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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1 臺北市大理高中徵 護理師一名 4/7前網路、電郵報名 4/14筆試 4/24電腦+實作+口試

 




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 111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甄選名額及工作內容:

職稱

職務列等

錄取名額

出缺時間

工作內容

正取

備取

 

 

 

護理師

 

 

 

師(三)級

 

 

 

1

 

 

 

2

 

 

111 8 2

(退休缺)

1. 擬訂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2. 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3. 辦理師生健康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4. 校園傳染病防治、通報與衛教。

5. 辦理師生健康輔導及健康促進活動。

6. 協助學校膳食管理。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10 年以上,年齡未滿 65 (46 8 2 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 5 年(含 5 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 111 3 15 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不得

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者。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四、甄選公告:

()甄選簡章自 111 3 29 ()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 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

()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直接下載列印。五、報名方式: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 111 4 7 () 16:00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


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先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依順序將甄選報名表(附件 1)、自傳(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切結書(3)及相關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身障手冊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電子郵件報名,填妥甄選報名表(附件 1)、自傳(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切結書(附件 3)、相關經歷證明及相關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身障手冊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於 111 4 7 ()16:00 將檔案寄至信箱 personnel@mail.tlsh.tp.edu.tw(檔案收到後會回信通知, 如未收到回信,請電洽 02-23026959#171.172 人事室確認

()年資採計方式: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 1 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 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 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六、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並按初試成績錄取前 8 參加複試。如初試

報名人數未超過 8 人,則直接進入複試階段(不辦理初試),並於 111 4 8 ()

12:00 後在本校網站公告是否舉行初試。

另請應考人於 111 4 13 ()中午 12 時後,自行上本校網站查看初試之考場及編號。

()初試:

1.甄試日期:111 4 14 ()下午 18001930

2. 甄試方式:採筆試方式實施,測驗時間 90 分鐘。筆試範圍如下表: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科目及內容

備註

 

初試

 

筆試

(100 )

 

學校衛生及學生健康照護等相關知能

1、滿分為 100 分,依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8 參加複 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門

不計入複試成績計算。

3. 注意事項:

(1)  17:30 開始開放入校。考生入校時出示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的疫苗

接種紀錄,或提供入校前 3 日內快篩照片(須註明姓名、快篩日期、身分證字號) PCR 檢測陰性證明,並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 5),且務必全程戴口罩。

(2)  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考。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一「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3)  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4)  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原子筆、修正帶();如需使用墊板或筆袋(盒,以透明者為原則。

(5)  考試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入場,45 分鐘後始得提前離場。

(6)  有身心障礙服務需求之應考人,請於報名時告知工作人員,或於應考前來電告知


02-23026959 171172,以利安排特殊考場。

4. 結果公告:111 4 18 ()下午 5 起在本校網站公告通過初試取得複試資格名單,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個別通知。

()複試

1.甄試日期:111 4 24 ()上午 08:00-08:20 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至本校會議室完成報到,逾 0820 者取消複

 試資格,以棄權論。

2.08:00 開始開放入校。考生入校時出示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入校前 3 日內快篩照片(須註明姓名、快篩日期、身分證字號)PCR 檢測陰性證,並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 5),且務必全程戴口罩。

 

 

複試

資訊能力測驗

(15 )

1.  測驗說明

2.  資訊能力實作測驗

1.  請於上午 08:30 前持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至資訊能力測驗指定地點報到, 08:30 者,以棄權論。

2.  實作及口試於資訊能力測驗

完成後開始。

實作

(40 )

現場護理實務演練

口試

(45 )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團隊合作能力、

問題解決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等

備註:

1.   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複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實作資訊分數為錄取順序。

2.   複試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必要時得從缺。

 

 

3.甄試方式:採資訊能力測驗、實作及口試。

 


 

 

 

4、注意事項

(1) 應考生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健康聲明書,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二「複試試場規則」。

(2) 複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3)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5.結果公告:正備取名單於 111 4 25 ()17:00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個別通知(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依規定時間報到,依序按備取順位遞補,由本校人事室個別通知)

七、申請複查成績之時間及方式:

()對初試成績有疑義者,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 111 4 19 () 上午 9 時至12 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 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 111 4 26 ()上午 9

 12 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 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之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八、申訴信箱及專線電話:

()地址: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臺北市萬華區長順街 2 )

()電話:(02)23026959#171172 人事室。

()信箱:personnel@mail.tlsh.tp.edu.tw


九、附則: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 111 4 27 ()下午 3 時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繳交證件, 逾期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到或有違本簡章各項切結書所載事項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備取人員則於接獲電話通知之次日,應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報到時應繳驗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抽存)      2.學歷證件正本(影本抽存)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抽存)        4.護理師證書(影本抽存)

5. 最近一次銓審函及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影本抽存) (無則免附

6. 一吋彩色近照 1 (背面請書寫姓名)

7. 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

8. 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已錄取報到者,應於 111 4 29 ()下午 4 時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檢查),如未繳交前述表件者,註銷錄取資格。

() 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如因資格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經甄選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因故無法過調者, 取消錄取資格,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進行查證,如為登記有案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一律予以註銷其錄取資格,應考人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 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甄選日程變更,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本校業完成消毒,請應考人安心應試,惟請留意並配合下列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其他應考人身體健康:

1.  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聲明書(附件 5),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並於考試當日報到時一併繳交初試及複試時均須繳交。未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應試。

2.  應考期間,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應考人進入學校門口時,除量測體溫、手部噴消毒酒精外,並應自行攜帶並全程配戴口罩應試,未配合防疫措施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應試。

3.  為配合防疫規定,請應考人進行應試、成績複查、分發、報到等入校時,應符合接種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並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入校前 3 日內快篩照片(須註明姓名、快篩日期、身分證字號)PCR 檢測陰性證明。無法配合者,禁止入校。

4.  疫苗接種證明出示方式:接種紀錄卡(小黃卡)、有貼接種日期之健保卡、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之健康存摺查詢疫苗接種紀錄。

5.  考試當日如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經安排採檢,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 者,一律不得應試。

6.  甄試時請應考人依監試委員指示暫時取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以核對身分。

(十本校護理師甄選將視疫情發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調整相關甄選試務辦理期程、方式或防疫措施,另因應疫情發展,請應考人員務必於各階段應試前 1 日至本校網站查看相關防疫公告事項並遵守規定,如因疫情導致各階段之甄選日程、方式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個別通知,並請應考人留意個人身體健康及相關訊息,並配合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十一)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倘有補充事項,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   1   1             3                2   9       







公職-公衛 -111年 臺北市文山區 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3/30前報名 4/11筆試 4/14面試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
張貼機關名稱: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2人
機關: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2/3/22
應徵結束日期:2022/3/30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六、能配合假日及夜間出勤,配合度佳,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強者。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臨時交班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3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二、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所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合。 三、請於111年3月30日前寄達本中心:『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3樓,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 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四、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有關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2343501分機6861林組長,人事請洽:(02)22343501分機6824許先生。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訂於111年4月6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訂於111年4月11日上午10時舉行,面試暫訂於111年4月14日上午10時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 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公職-公衛-111 臺北市松山區 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3/25前報名 4/7筆試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6人
機關: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2/3/14
應徵結束日期:2022/3/25
徵才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尤佳。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資料繳交方式:(1)現職人員:請於111年3月25日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應檢具之資料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2)非現職人員:將應檢具之資料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於111年3月25日前以電子郵件mail至songshan@health.gov.tw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如欲以紙本方式繳交資料者,請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報名完成後,將前開資料於111年3月25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4.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另報名應繳證明文件(紙本)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倘以上傳或電郵方式繳交證明文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5.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6.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671757分機6061、人事請洽:27671757分機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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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依筆試成績擇優至多10人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1年3月31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11年4月7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請自「線上上傳」、「電郵傳送」、「紙本寄達」中選擇一種方式繳交資料即可,如採線上上傳,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均完成報名;如採電郵傳送或紙本寄達,僅需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完成報名,並傳(寄)送應檢具之資料至本中心。倘採紙本繳交資料,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上傳或寄達,或未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6.為維持防疫量能,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即日起,新進人員報到時,倘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等相關檢驗陰性證明。
7.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1年4月18日出缺。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2/3/14 下午 12:01:40

公職-公衛-11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徵護士一名 3/9前報名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 1 至 2 人,有效期間 3 個月)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護理工作年資 2 年(含)以上者(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
可)。
3.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
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負責安養(護)榮民照護工作。
2.協助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工作。
3.支援門診業務。
4.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劃之執行。
5.安養(護)堂巡堂服務、血壓測量、衛教宣導。
6.值班及護送急診榮民就醫。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 160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 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 【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 (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 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 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 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並檢附現職在職證明、相關經歷證明、身 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護士或護理師)證 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 111 年 3 月 9 日前掛 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 選護士職缺)。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符合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 筆試(專業科目 1 科 50 分鐘)及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 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通信報名地址: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 160 號人事室;聯絡電話: (05)5324-100 轉 2110;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

有效期間(啟):111-03-07
有效期間(迄):111-03-09
發布日期:111-03-07

公職-公衛-111年 花蓮榮民之家 徵 護士 一名 限具公職身份報名 3/10前報名擇優面試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職系: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檢覈)護士或護理師類科考試(檢覈)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之公務人員,具護士或護理師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無則免)。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無則免)。
5.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
6.專業證照: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7.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8.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保健組護理業務
2.配合保健組輪值及三班業務
3.周全性評估及電腦資料輸入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花蓮市府前路29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現職人員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士或護理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1年3月10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保健組護士職缺」)。

(2)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聯絡電話:03-8223111#206;聯絡人:人事管理員朱先生。

有效期間(啟):111-03-02
有效期間(迄):111-03-10
發布日期:11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