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 111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甄選名額及工作內容:
職稱 |
職務列等 |
錄取名額 |
出缺時間 |
工作內容 |
|
正取 |
備取 |
||||
護理師 |
師(三)級 |
1 |
2 |
111 年 8 月 2 日(退休缺) |
1.
擬訂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2.
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3. 辦理師生健康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4.
校園傳染病防治、通報與衛教。 5.
辦理師生健康輔導及健康促進活動。 6.
協助學校膳食管理。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三、報名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年齡未滿 65 歲(46 年
8 月 2 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 5 年(含 5 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
111 年 3 月15 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不得
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者。
(五)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四、甄選公告:
(一)甄選簡章自 111 年 3 月 29 日(二)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
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
(二)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直接下載列印。五、報名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 111 年 4 月 7 日(四) 16:00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
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先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依順序將甄選報名表(附件 1)、自傳(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切結書(附件 3)及相關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身障手冊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電子郵件報名,填妥甄選報名表(附件 1)、自傳(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切結書(附件 3)、相關經歷證明及相關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身障手冊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於 111 年 4 月 7 日(四)16:00 前將檔案寄至信箱 personnel@mail.tlsh.tp.edu.tw(檔案收到後會回信通知, 如未收到回信,請電洽 02-23026959#171.172 人事室確認)。
(三)年資採計方式: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 1 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 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 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六、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並按初試成績錄取前 8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
報名人數未超過 8 人,則直接進入複試階段(不辦理初試),並於 111 年
4 月 8 日(五)
12:00 後在本校網站公告是否舉行初試。
另請應考人於 111 年 4
月 13 日(三)中午 12 時後,自行上本校網站查看初試之考場及編號。
(一)初試:
1.甄試日期:111 年 4 月 14 日(四)下午 18:00~19:30。
2.
甄試方式:採筆試方式實施,測驗時間
90 分鐘。筆試範圍如下表:
階段 |
項目及配分 |
考試科目及內容 |
備註 |
初試 |
筆試 (100 ) |
學校衛生及學生健康照護等相關知能 |
1、滿分為 100
分,依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前 8 名參加複 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門 檻,不計入複試成績計算。 |
3.
注意事項:
(1) 17:30 開始開放入校。考生入校時出示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的疫苗
接種紀錄,或提供入校前 3 日內快篩照片(須註明姓名、快篩日期、身分證字號) 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並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 5),且務必全程戴口罩。
(2) 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應考。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一「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3) 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4) 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原子筆、修正帶(液);如需使用墊板或筆袋(盒),以透明者為原則。
(5) 考試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入場,45 分鐘後始得提前離場。
(6) 有身心障礙服務需求之應考人,請於報名時告知工作人員,或於應考前來電告知
(02-23026959 轉 171、172),以利安排特殊考場。
4. 結果公告:111 年 4 月 18 日(一)下午 5 時起在本校網站公告通過初試取得複試資格名單,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複試:
1.甄試日期:111 年 4 月 24 日(日)上午 08:00-08:20 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至本校會議室完成報到,逾
08:20 者取消複
試資格,以棄權論。
2.08:00 開始開放入校。考生入校時出示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入校前 3 日內快篩照片(須註明姓名、快篩日期、身分證字號)或 PCR 檢測陰性證,並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 5),且務必全程戴口罩。
|
3.甄試方式:採資訊能力測驗、實作及口試。
4、注意事項
(1) 應考生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及健康聲明書,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二「複試試場規則」。
(2) 複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3)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5.結果公告:正備取名單於 111 年 4 月 25 日(一)17: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個別通知(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依規定時間報到,依序按備取順位遞補,由本校人事室個別通知)。
七、申請複查成績之時間及方式:
(一)對初試成績有疑義者,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 111 年 4 月 19 日(二) 上午 9 時至12 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 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 111 年 4 月 26 日(二)上午 9 時
至 12 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三) 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 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之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八、申訴信箱及專線電話:
(一)地址: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臺北市萬華區長順街 2 號)。
(二)電話:(02)23026959#171、172 人事室。
(三)信箱:personnel@mail.tlsh.tp.edu.tw。
九、附則:
(一)經甄選錄取者,應於 111 年 4 月 27 日(三)下午 3 時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繳交證件, 逾期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到或有違本簡章各項切結書所載事項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備取人員則於接獲電話通知之次日,應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報到時應繳驗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抽存)。 2.學歷證件正本(影本抽存)。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抽存)。 4.護理師證書(影本抽存)。
5.
最近一次銓審函及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影本抽存) (無則免附)。
6.
一吋彩色近照 1 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7.
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
8.
戶口名簿影本或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二)已錄取報到者,應於 111 年 4 月 29 日(五)下午 4 時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檢查),如未繳交前述表件者,註銷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如因資格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 經甄選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因故無法過調者, 取消錄取資格,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六)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進行查證,如為登記有案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一律予以註銷其錄取資格,應考人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 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甄選日程變更,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八)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本校業完成消毒,請應考人安心應試,惟請留意並配合下列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其他應考人身體健康:
1. 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聲明書(附件 5),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並於考試當日報到時一併繳交(初試及複試時均須繳交)。未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應試。
2. 應考期間,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應考人進入學校門口時,除量測體溫、手部噴消毒酒精外,並應自行攜帶並全程配戴口罩應試,未配合防疫措施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應試。
3. 為配合防疫規定,請應考人進行應試、成績複查、分發、報到等入校時,應符合接種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並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入校前
3 日內快篩照片(須註明姓名、快篩日期、身分證字號)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無法配合者,禁止入校。
4.
疫苗接種證明出示方式:接種紀錄卡(小黃卡)、有貼接種日期之健保卡、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之健康存摺查詢疫苗接種紀錄。
5. 考試當日如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經安排採檢,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 者,一律不得應試。
6.
甄試時請應考人依監試委員指示暫時取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以核對身分。
(十)本校護理師甄選將視疫情發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調整相關甄選試務辦理期程、方式或防疫措施,另因應疫情發展,請應考人員務必於各階段應試前 1 日至本校網站查看相關防疫公告事項並遵守規定,如因疫情導致各階段之甄選日程、方式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個別通知,並請應考人留意個人身體健康及相關訊息,並配合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十一)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倘有補充事項,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3 月 2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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