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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110年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徵護理師及護士各一名 5/28前報名 擇優面試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公職護理師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檢覈)及格。
3.專業證照: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及國籍法第2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本家臨床護理照護工作與預防保健等業務之推行。
2.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作業指標承辦業務。
3.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工作。
4.保健組夜間及假日輪值業務。
5.一般行政與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100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作業報名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
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非公務人員: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vac.go v .t 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0 年5 月25 日前掛號郵寄屏東榮譽國民之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現職公務人員請上傳(非公務人員請郵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報名表(線上報名者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現職公務人員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電話:(08)7600666 分機205;聯絡人:賴小姐

有效期間(啟):110-05-17
有效期間(迄):110-05-25
發布日期:110-05-14

護理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師(三)級
職稱:護理師
名額: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公職護理師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檢覈)及格。
3.專業證照: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及國籍法第2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住民健康評估及衛生教育指導。
2. 活動團體的設計、引導、訓練病人恢復日常生活功能訓練。
3.本家臨床護理照護工作與預防保健等業務之推行。
4.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工作。
5.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作業指標承辦業務。
6.保健組夜間及假日輪值業務。
7.一般行政與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100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作業報名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非公務人員: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vac.go v .t 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0 年5 月25 日前掛號郵寄屏東榮譽國民之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理師職缺」。
2.現職公務人員請上傳(非公務人員請郵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報名表(線上報名者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現職公務人員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電話:(08)7600666 分機205;聯絡人:賴小姐

有效期間(啟):110-05-17
有效期間(迄):110-05-25
發布日期:110-05-14

非公職-職護-校護-110 國立臺北大學 徵職業安全護理師 一名 5/21前報名 擇優面試

 





職業安全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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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
其他人員

 

>

 

>

 

>
1

 

>
不拘

 

>
23-新北市

 

>
110/05/14~110/05/21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二)性別、年齡不拘。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結業證書並有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網際網路傳輸及其他資訊處理之能力。
(五)具備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及敬業與服務精神。

 

>
1.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2.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3.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4.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5.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6.其他職業安全相關業務行政事項。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電子地圖

 

>

 

>
工作時間:依照本校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週休二日。
待遇:依「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五專(二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萬5,359元/月(含勞健保)、三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萬7,377元/月(含勞健保)、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萬2,466元/月(含勞健保),專業證照有效期間內,每月核發專業證照加給3000元,如曾任公職或公營事業機構與所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滿1年之年資薪資得予提敘。
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聘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滿若表現良好考核通過及視本校經費情況辦理續聘。
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21日(週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正本;中文自傳正本;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等影本資料各1份,以紙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逕寄(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聯絡人:顏君瑋護理師 / 電話:02 -86741111#66256)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聘僱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備註: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公職-校護-110年新竹縣尖石鄉 徵護理師一名 5/21前線上報名( 限具公職身份) 擇優通知面試

 


  • 報名期間(起):110-05-14
  • 報名時間(訖):110-05-21
職缺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新光國民小學

所需人數

1

徵才職缺

無-護理師(或護士)-師(三)級(或士(生)級)

工作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村8鄰17號

徵才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之
銓敘審定現職公職護理師或護士。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諳客語尤佳。


工作項目


1.學生健康檢查。

 2.特殊疾病學生醫療轉介及個案管理。

 3.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及應用,健康教育、指導及諮商。 

4.教職員工公保、健保、勞保、退撫等加退保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1、請逕至新竹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徵才資訊項下,點按本職缺後進行線上報名。

 2、另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成績擇優備取2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4、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江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15。

公職-公衛-110年南投縣仁愛鄉衛生所徵護理師 一名 5/12 前線上報名 擇優面試

 





標題:公開甄選本縣仁愛鄉衛生所1名護理師職缺。

資格條件:護理專科學校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無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官職等:師(三)級。

二、報名方式: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一)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

報名及資料填寫請至網址:https://forms.gle/g3gNstekBF1WLvy66;所填資料如

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職缺工作地點:本縣仁愛鄉衛生所(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五福巷17號)。

四、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必要時得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除正取1名外,得列候用1名(候用期限為甄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五、公告日期:110年5月7日至110年5月12日。

六、報名截止日期:110年5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地址:南投市復興路6號)

八、聯絡電話:049-2228385 吳先生

公職-公衛-110年臺南衛生局 徵 護理師6名(報名身分:已具公職身份3名、一般3名) 6/6前現場報名 6/20筆試 (錄取:資績30%筆試70%)

 





護理人員甄試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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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10 年護理人員公開甄選簡章

 

(護理人員甄試專區網頁)

重要提醒:本甄選是否如期舉行,需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決定,簡章所載之報名

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日後如有變更,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護理人員甄試專區,應徵人至現場報名應試前,請務必先上網查看有無異動訊息。

 

壹、依據: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貳、甄選職務及名額

一、甄選職務:臺南市各區衛生所士(生)級護士或師(三)級護理師(視錄取人員所具資格依法任用,詳見下方三、注意事項(一)之說明)

二、甄選名額:

()現職公職人員組:正取 3 名,候補 6

()非現職公職人員組:正取 3 名,候補 6

三、注意事項:

()具護理師證書者,錄取後將以師(三)級護理師任用,如僅具護士證書者,以士(生)級護士任用。但現任公職經銓敘審定有案者,於報名當日起至到職日止,如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不得辦理陞任之情如:留職停薪期間、延長病假期間、任現職不滿 1 年等共 9 款情事,

詳見簡章第 8 頁附錄法規,雖具有護理師證書,仍僅能先以護士任用, 須至符合陞任規定後,再辦理內部陞任護理師作業,陞任日期自作業 完成後才生效。

()各組報名人數若未達該組正取、候補人數時,所餘錄取名額得流用至另一組。

()候補人員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候補人員遞補方式為: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人員與非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人員名次相同時,由非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人員優先遞補選填志願。

參、資格條件:

一、學歷: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 二、考試:護士或護理師相關考試及格,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始准報名,並

應具有辦理執業登記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不得任用之情事如:未具或喪失中

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等,詳見簡章第 9 頁附錄法規)。


四、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五、報名現職公職人員組以現任公職且經銓敘審定有案者為限(不含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錄取後依法辦理商調手續,應於選填志願翌日1 個月內取得現職任免機關同意函、3 個月內至分發之機關報到任職

否則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註:現職公職人員如報名非現職公職人員組錄取者,概不辦理商調程序,亦無法免除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之限制,為免影響自身權益,請應徵人自行斟酌。

肆、工作內容及地點:

一、工作內容:辦理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助產業務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工作地點:臺南市各區衛生所,出缺衛生所別至遲於 110 6 20 日(星期日)前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介紹/護理人員甄試專區

https://health.tainan.gov.tw//list.asp?nsub=A0B000)。

報名時間:自 110 6 3 (星期四)起至 110 6 6 (星期日)止,

上午 9 時至下午 4 30 分止(星期例假日及中午照常受理報名)

逾期不予受理。如報名時間、方式、地點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 OVID-19)疫情而有變更,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介紹

/護理人員甄試專區,應徵人至現場報名前,請務必先上網查看有無異動訊息。

陸、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身體不適或有發燒等症狀者,請委託他人報名。

柒、報名地點: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入口處實施量測體溫及實名登記, 並請一律自備口罩配戴,未配戴者無法進入。(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電話:06-6357716#315,如於報名 4 天期間外,

詢問相關事項請撥 06-2679751#315 捌、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應徵人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

績審查,一經受理報名,恕不補件):

一、最近 1 年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2 張(僅做為筆試測驗入場核對相貌使用,以確認是否為本人。1 張可自行黏貼於簡章第 11 頁履歷表,1 張報名時由工作人員黏貼於入場證)。

二、全民健康保險卡(請務必攜帶,以供現場快速於報名系統登錄資料用)。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簡章第 11 頁履歷表)。

四、考試院核發之護理相關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

五、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須含反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頁,但於 103 11 月後才第一次執業,致反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頁完全空白者,得僅影印正面),僅附專科護理師證書不受理。

六、中文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大學<含>以下僅採計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之學歷;如為外國學歷,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

七、現職公職人員請提供(下列三項均須提供)

()最近 3 個月110 3 月起)開具之在職證明正本及影本,作為現仍具有公職身分之證明,如在留職停薪期間,可改以最近 3 個月開具之服務證明取代。

()任公職期間全部銓敘審定函正本及影本,作為年資採計之依據,如有缺漏,請向銓敘部申請補發審定函證明書。又任職期間年資如有中斷(辭職、留職停薪等),請務必加附服務機關發給之辭職令、留職停薪令。

()105 年至 109 年考績通知書正本及影本109 年考績通知書尚未核發,得以服務機關開具證明正本為計分依據,須載明受考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機關、考績年度、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等第等相關資料,並蓋機關或人事室章戳)。

八、非現職公職人員請提供(下列兩項均須提供,需互相搭配對照)

()服務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每段經歷請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請擇一檢附>,其他文件不予採計)。

()執業登記資料申請書簡章第 10 頁,填妥後於報名現場直接申請執業登記資料,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將至醫事管理系統查詢執業異動資料並列印。但該系統 98 年前執業登記資料如有記載不完整,將以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為準,如從系統及證書背面均無法得知執業生效日期或停<歇>業日期,則該段年資無法採計)。

九、語文能力(英語或其他語言)檢定證書正本及影本(如英語檢定成績單所載事項無法依「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對照相當等級核算分數,請務必檢附檢定證書,僅附成績單者不予採計

十、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應徵人自行自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列印最近 6 104 6 1 日至 110 5 31 日>積分,換照前後皆可採計。操作步驟請見簡章第 18 19 頁,列印積分資料無顯示課程起迄日期或課程起迄日期超出 1040601 1100531 區間者,不予採計;證書類別非護理師、專科護理師或護士者,不予採計,如以護理師資格報名者,護理師、專科護理師類別僅能擇一採計。)本項資料請提早準備,避免因遇該系統臨時維修無法查詢列印,致報名時未繳交而無法採計分數。十一、履歷表(簡章第 11 12 頁,請詳填及簽章)。


十二、委託書(簡章第 12 頁下方,親自報名者免填)。備註:

()以上一、二、八(二、十至十二項資料僅須繳交正本,其餘(一  九項證件,務必以 A4 紙張影印 1 份(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影印)。資料除了八(二)放於第 1 頁,其餘依序排列二至八(一)、九項

件正本核對後現場發還,如未帶正本者應於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或親筆簽名,以示負責。

()應徵人如有更改姓名,而檢附之考試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畢業證書等未經該證書核發機關、學校加註更改姓名者,或檢附之銓敘審定函、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語文能力證明等為原姓名者,應另外檢附已加註更名資訊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佐證。

()未檢附國民身分證、相片、護理師(或護士)證書、畢業證書、履歷表或非本人報名未填具委託書,不受理報名,另未檢附銓敘審定函者不得報名現職公職人員組(以上除相片外,皆可以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或親筆簽名取代)。其餘證件或證明為計分依據,未繳交者該項分數不採計

玖、甄選成績計算方式

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甄選方式採資績審查及筆試測驗,資績審查占 30%,測驗占 70% 擇優錄取;分數計算以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 2 位數,各項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資績審查考試、學歷、年資、考績、經歷、語文能力、訓練進修30% ()考試:最高以 40 分計

公務人員高考及乙等特種考試及格 40 分、專技高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

38 分、師級檢覈及格 36 分、公務人員普考及丙等特種考試及格 34

分、專技普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格 32 分、士級檢覈及格 30 分。

()學歷:最高以 30 分計

1.  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大學(含)以下學歷僅採計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之學歷。

2.   具碩士以上學位 30 分、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28 分、專科學校畢業25 分、高中(職)畢業 22 分。

()年資、考績或經歷:最高以 20 分計。1.現職公職人員組:

(1)    公職年資:最高以 10 分計,採計至 110 5 31 日止。

同一機關護理人員年資且經銓敘審定有案,每滿 1 年給 2 分,未

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算;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折半計算。

(2)    最近 5 年考績:最高以 10 分計,採計 105 年至 109 年。

護理人員年終考績甲等給 2 分,乙等給 1.6 分,丙等以下不給分;


另予考績按前列標準減半計分。

2. 非現職公職人員組:經歷最高以 20 分計,採計至 110 5 31 日止。

(1)    曾任衛生局、所、消防局及公立學校或立案之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年資每滿 1 2.5 分、醫學中心護理人員年資每滿 1 2.3 分、

區域醫院護理人員年資每滿 1 2.0 分、地區教學醫院護理人員

年資每滿 1 1.8 分、地區醫院護理人員年資每滿 1 1.6 分、其他機關(未參與評鑑醫院、診所、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廠護護理人員年資,每滿 1 1.4 分,

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算,均依實際服務機構計分(如開具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之機構與執業登記處所不同,以執業登記處所為準),留職停薪期間不給分。

(2)    服務經歷年資之計算須從事與護理相關工作年資且係按月支薪始予採計(單工、部分工時、兼職之護理人員年資不予採計,時薪、

工時人員如屬全職全薪性質並於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註明,得予採計),另離職日當天不採計。

(3)    以上經歷之採計請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請擇一檢附,以下統稱證明書),如為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應載明服務起迄年月日或到離職年月日,未載明者不予採計(如目前仍在職,以致無服務迄日或離職年月日,應註明現仍在職,未載

明者亦不予採計,倘服務證明、離職證明開具日在離職日之前, 僅採計至開具日(但開具日為 110 6 1 日以後,亦僅採計至

110 5 31 日);如為在職證明,應載明到職年月日及開具年月日,未載明者不予採計,並採計至在職證明開具日(但開具日110 6 1 日以後,亦僅採計至 110 5 31 日)。上述證

明書所載年資須參照執業登記資料,兩者須互相搭配對照,未執業登記之年資有執業登記卻未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之一證明書記載不完整、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執業登記日期如與證明書開具到離職日期或服務起迄日期不符, 採計原則如下:

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後,如未逾 30 天,仍以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為準;已逾 30 日,以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為準。

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前,以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為準。

執業登記歇業(停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前,以執業登記歇業(停業)日期為準。

執業登記歇業(停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後,以

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為準。

該段年資已執業登記且未辦理歇業(停業或執業登記歇業(停業)日期於在職證明開具日期之後,仍僅採計至在職證明開具日期。

()語文能力:最高以 5 分計。

依臺南市政府所訂「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給 分:初級 1 分、中級 2 分、中高級以上 4 分(如全民英檢通過初試,未參加複試者,得以上述標準二分之一計分);通過其他語言能力檢測並檢證(證書須有中文對照或另附中文證明)者,一種語言加 1 分。

()訓練進修:最高以 5 分計,採計區間 104 6 1 日至 110 5 31 日。

依最近 6 年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點數計給:未達 75 點不給分;75 點以上未達 100 點給 2 分;100 點以上未達 125 點給 3 分;125 點以上未達 150 點給 4 分;150 點以上給 5 分。

二、測驗佔 70%:測驗題 50 題。

()考試時間:110 6 20 (星期日)下午 2 45 分入場,下午 3 4 時考試下午 3 15 分以後,不得入場考試)。如考試時間、地點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而有變更,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介紹/護理人員甄試專區,應試前請務必先上網查看有無異動訊息。

()考試地點:臺南市興國高級中學教室,地址: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 86 號。

()試題標準答案將於考試結束 15 分鐘後公布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本局介紹/護理人員甄試專區https://health.tainan.gov.tw//list. asp?nsub=A0B000)及興國高級中學校門口,對答案有疑義之應考人,

請於當日下午 5 時前,敘明有疑義之題次、理由、建議處理方式(答案更正為何者或無正確答案一律給分,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傳真電話 06-6377609 06-6328841,電子郵件請寄至 a00503@tncghb.gov.tw tncghbperson01@gmail.com(二個信箱都寄,避免漏信),並請來電確認(06-6357716#313315)。逾時

或無具體佐證資料者,均不受理如答案有修正,將於甄選成績公告時一併公告,不另行個別回復提出疑義之應考人。

三、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總分相同時,以測驗分數較高者為優先,但測驗分數及資績分數皆相同時,依序以語言能力、考試、學歷、現職年資、考績、獎懲、訓練及進修積分較高者為優先。如依上述規定仍無法決定先後順序時,將於公開選填志願時,以抽籤決定先後順序,抽籤開始未到場者,順序在後。

壹拾、試場規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將比照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防疫措施,應考人於考試期間應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不得應考,詳細規定將視疫情發展,配合指揮中心滾動式檢討修正,並明列於應考通知,於報名時現場發給,請應考人考前做好健康管理,俾順利完成考試。

一、應試時,請提早 15 分鐘入場(預備鈴聲下午 2 45 分),遲到 15 分者

下午 3 15 分以後)不得入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 30 分鐘(即下午 3

30 分)後,始得離開試場。

二、應考人應按照入場編號入座,違者不予計分。

三、應考人應將入場證及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

四、答案卡、考桌貼紙及入場證三者之入場編號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在場監場人員查明處理。

五、考試時,應考人不得攜帶或使用非應試必需用品,且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同。

六、應考人應依監場人員指示,於考試開始前 10 分鐘將書籍文件、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非透明鉛筆盒等非應試必需用品,放置於試場前方。

七、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場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八、應考人不得交談、偷看,違者不予計分。

九、應考人交答案卡後,應遵照監場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十、違規處理扣分標準及其他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規定試場規則辦理。

拾壹、甄選成績公告:於測驗結束成績統計並審查無誤後,在當日110 6 20日<星期日>)晚間 11 30 分後張貼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公告

欄(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並隨同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介紹/護理人員甄試專區https://health.tainan.gov.tw//list.asp?nsub=A0B000

拾貳、成績複查: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填寫護理人員公開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簡章第 15 ),並應於成績公布隔日(110 6 21 日)下午 5

30 分前提出申請。拾參、公開選填志願

一、錄取人員請於 110 7 2 (星期五)上午  10 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5 樓階梯教室完成報到手續, 同日上午 10 30 分於同址 2 樓圓桌會議室辦理公開選填志願。

二、正取人員依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分發,並依序公開選填志願,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俟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若還有缺額,由候補


人員依名次遞補(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人員與非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人員名次相同時,由非現職公職人員組候補人員優先遞補),候補人員經唱名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且喪失遞補資格

三、如於選填志願前一日(110 7 1 日)仍未具有執業登記資格,即喪失錄取資格,不得選填志願。

拾肆、其它補充:

一、錄取方式: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二、歷年考畢試題請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介紹/護理人員甄試專區參閱。

三、試題為測驗題 50 題,採電腦閱卷方式,應以 2B 鉛筆劃記,劃記要粗黑,

如要更改時,要用橡皮擦拭清潔,若不為機器所接受,請考生自行負責。四、試場配置圖預計於110 6 17 (星期四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本局

介紹/護理人員甄試專區https://health.tainan.gov.tw//list.asp?nsub=A0B000 及臺南市興國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hkhs.tn.edu.tw

五、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需更改應試日期,將於有線電視台以走馬燈播放並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六、入場證請妥善保存,遺失不予補發;應試時,請攜帶入場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入場,以便查驗。

七、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錄取者需繳交正本查驗),取消甄選

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