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 |
一般人員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公職護理師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檢覈)及格。 3.專業證照: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及國籍法第2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1.本家臨床護理照護工作與預防保健等業務之推行。 2.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作業指標承辦業務。 3.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工作。 4.保健組夜間及假日輪值業務。 5.一般行政與臨時交辦事項。 | |
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100 號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報名方式: | |
110-05-17 | |
110-05-25 | |
110-05-14 |
護理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 |
一般人員 | |
師(三)級 | |
護理師 | |
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公職護理師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檢覈)及格。 3.專業證照: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及國籍法第2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1.住民健康評估及衛生教育指導。 2. 活動團體的設計、引導、訓練病人恢復日常生活功能訓練。 3.本家臨床護理照護工作與預防保健等業務之推行。 4.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工作。 5.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作業指標承辦業務。 6.保健組夜間及假日輪值業務。 7.一般行政與臨時交辦事項。 | |
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100 號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報名方式: | |
110-05-17 | |
110-05-25 | |
11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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