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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110年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徵 進修部約僱護士 一名 2/17前報名 2/19面試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約僱護士甄選簡章

一、    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原

         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規定辦理。

二、    稱:約僱護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自榜示之翌日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工作內容:

()辦理進修部護理工作進修部衛生保健相關行政業務、緊急意外事故之處理、推展衛生、衛教、健康促進及環境衛生等工作。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

()支援日校護理工作及日校健康中心事務,並與日校護理師互為職務代理人。

()進修部衛生保健等相關行政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230分至晚上1030

六、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收回約僱護士員額時,應無條件解僱(本職務係一年一聘之職缺,相關福利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相關辦法)

七、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418號。

八、待    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以280薪點34,916(按月支給,依現行規定每點新臺幣124.7元;每年考評服務成績優良,依本校約僱人員考核要點晉級),月薪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上班日按日計薪。

九、公告時間、方式:

()110122(星期五)110217日(星期三)止。

()登載本校網站、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花蓮就業服務站等網站。

十、甄選報名方式:

()郵寄報名:

110217() 中午12時前,將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達」本校人事室並電話確認:03-8312216, 8312217,信封請註記「應徵約僱護士」及上班、下班後可聯絡之電話號碼。(寄達日以本校收件日期章戳為憑,請應徵者自行估算郵寄送達本校時間,逾期寄達本校者,一律不受理)。

()自行送件報名:

於甄選報名截止日(110217)中午12時前,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送達本校人事室(依收件日期加蓋章戳)


十一、甄選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服務熱誠,品性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原住民族身分尤佳(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辦理)

    

十二、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 報名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2吋正面脫帽照片)

(二)繳驗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另請附譯本一份)。

(三)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約200字。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 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付。

() 原住民族身分註記之謄本。

() 切結書及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報名時請備齊證件影本1份依序裝訂成冊,請用A4紙張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裝於牛皮紙袋內,並請列印附件郵寄封面黏貼後,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97054 花蓮市中山路418)

※證件正本俟錄取後驗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十三、公告初審合格名單:110217日(星期三)下午4時後於本校網站(http//www.hlbh.hlc.edu.tw/)公告,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不予退件。

十四、甄選日期、地點:110219(星期五)上午9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行政大樓1),上午10時起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面試。

十五、甄選方式: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十六、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10222(星期一)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錄取者本校另行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二)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或期望者,本校得斟酌情形從缺之。

(三)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3-8312216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八、其他:

()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另,徵才資料若需退回者,請附回郵信封。

()如對工作內容或性質有疑義,連絡電話03-8312221(進修部);報名事宜,連絡電話03-831221603-8312217(人事室)

 





公職-公衛-110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 護理師一名 1/29前報名 2/4筆試 2/18面試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1人
機關: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1/1/19
應徵結束日期:2021/1/29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及通訊報名,不接受親送:意者請務必先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一)現職人員:請於110年1月29日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至本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本府衛生局事求人網站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7)】(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10年1月29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126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於110年1月29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本府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261026轉7231吳昭蓉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225人事室蔡小姐。 三、屆時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預定公告時間:110年2月2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一)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10年2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
(二)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10年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
二、參加兩階段應試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1/1/19 上午 11:23:58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非公職-校護-職護- 110年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徵 職業衛生護理師1名 1/27前報名 擇優面試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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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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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得增列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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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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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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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3~1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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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歷:醫學、護理、醫藥衛生相關科系專科(含)以上。
2. 具備護理師或護士證照以及具備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50小時結業證書。
3. 待遇:
(1)以專科學歷應徵者(行政助理):月薪2萬8,500元~3萬3,500元。
(2)以大學學歷應徵者(行政助理):月薪3萬0,250元~3萬5,250元。
 
>
1.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2.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急救及緊急處置。
3.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分析管理。
4.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5.年度健檢計畫各項相關事宜、健檢報告衛教及分析管理與保存。
6.規劃及執行各項健康促進活動。
7.協助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及報表統計與文書處理。
8.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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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總務處環安組(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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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總務處環安組職業衛生護理師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回傳至alice-liu@ntua.edu.tw。
2.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劉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環安組職業衛生護理師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公告截止日之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3.本校將於錄取人員報到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錄取人員填寫書面同意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且切結確實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4.試用期:3個月。
5.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
6.擇優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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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非公職-校護-職護-110 國立臺北大學 徵 職業安全護理人員一名 1/20前報名 擇優面試

 






本校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誠徵聘僱人員(職業安全護理人員)1

一、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二)性別、年齡不拘。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結業證書並有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網際網路傳輸及其他資訊處理之能力。

(五)具備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及敬業與服務精神。

二、工作內容、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2.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3.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4.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5.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6.   其他職業安全相關業務行政事項。

(二)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週休二日。

(四)待遇:依「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五專(二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5,359/月(含勞健保)、三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7,377/月(含勞健保)、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2,466/月(含勞健保),專業證照有效期間內,每月核發專業證照加給3000元,如曾任公職或公營事業機構與所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滿1年之年資薪資得予提敘。

(五)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聘,期滿若表現良好考核通過及視本校經費情況辦理續聘(試用期三個月)

. 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0120日(週三)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正本;中文自傳正本;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等影本資料各1份,以紙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逕寄(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聯絡人:顏君瑋護理師 / 電話:02 -86741111#66256)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聘僱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四、備註: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公職-校護-110 高雄校護聯招 ~~招考 學校護理師8名 1/19現場報名 1/30筆試 2/2 電腦+實作+口試

 








高雄市 110 年教育局暨所屬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1 12 日高市教健字第 11030199800 號函。貳、甄選人員:

一、護理師(分區報名)

()         別:師(三)()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序號

 

分區報名

 

行政

 

 

     

缺額

 

參加複試名額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工 作 地 點 及 聯 絡 電 話

 

各校

 

1

 

 

鳳山分區

大寮

 

永芳國民小學

 

1

 

 

8

 

 

2

 

 

4

地址:831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9 /電話:07 781 2814-60

 

2

仁武

 

仁武國民小學

 

1

地址:814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 94 /電話: 07 371 1126-601

 

3

 

 

 

 

 

 

 

旗山分區

杉林

 

杉林國民中學

 

1

 

 

 

 

 

 

 

 

24

 

 

 

 

 

 

 

 

6

 

 

 

 

 

 

 

 

12

地址:846 高雄市杉林區清水路中學巷 6 /電話:07 677 1108-51

 

4

杉林

巴楠花部落國民中小學

 

1

地址:846 高雄市杉林區和氣街 15 /電話:07 677 6031-410

 

5

杉林

 

集來國民小學

 

1

地址:846 高雄市杉林區通仙巷333 /電話: 07 677 9196-20

 

6

甲仙

 

小林國民小學

 

1

地址:847 高雄市甲仙區五里路24-2 /電話:07 676 1065-200

 

7

內門

 

西門國民小學

 

1

地址:845 高雄市內門區內東里柿子園 24 /電話07 667 2077-14

 

8

旗山

 

旗尾國民小學

 

1

地址:842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9 /電話:07 661 6708-722


二、營養師(不分區報名)

()         別:師(三)()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序號

不分區報

 

行政

 

 

     

缺額

 

參加複試名額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 工 作 地 點 ) 及 聯 絡 人 電 話

 

各校

 

1

 

 

 

統一報名

三民

 

河濱國民小學

 

1

 

 

 

 

12

 

 

 

 

3

 

 

 

 

6

地址:807 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 339 /電話:07 221 1408-751

 

2

鳳山

 

教育局

 

1

地址:830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 /電話:07 799 5678-3109

 

3

林園

 

林園國民小學

 

1

地址:832 高雄市林園區忠孝西路 20 /電話:07 641 2125-60

 

 

類 別

           

 

 

 

 

 

 

 

護理師

一、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營養師

一、設計均衡午餐食譜、訂定各項實務採購規格標準、申購食材、進行午餐成本管控    並辦理食材驗收、庫存及膳後廚餘管理等。

二、督導食物製備、膳後清洗等廚房內外衛生安全管理。

 

 

叁、簡章公告徵才期間:自 110 1 12 (二)起至 110 1 18 (一)止。肆、工作內容


 

三、廚工工作指派、勤惰管理及衛生安全作業訓練。 四、學校午餐作業危機處理及午餐營養教育推廣。 五、審查支援區學校營養午餐菜單。

六、輔導協助無營養師學校午餐供應及營養教育事宜。

七、配合支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推展相關午餐及營養教育等行政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伍、資格條件(以下個別條件皆需符合,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類別

個別條件

共同條件

 

 

 

 

 

 

 

護理師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護

理師或護士。

()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符合「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及「醫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

四、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營養師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二、曾擔任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 2 () 以上者,以營養師證書背面開()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或檢附離職(服務)

明文件正本佐證。

陸、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現場資格審查及繳費)

1、時間:110 1 19 (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30 分至 3 時, 補件時間至當天下午 5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2、地點:高雄市三民區河濱國民小學幼兒園綜合教室(側門)  (807  高雄市三民區

市中一路 339 )、報名當日專線聯絡電話:07 221 1408 轉分機 314


其餘時間聯絡電話:07 221 1408 轉分機 751,聯絡人許先生。3、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1) 護理師請就各分區擇一報名,如報名二分區,則各別收取報名費、各別填寫報名表件,但只能選擇一分區應考,其報名費不予退還,並就該分區計算成績。

(2) 營養師不分區,採統一報名。

4、應繳資料(各項表件請自行至各缺額學校網站下載)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抽存(請均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1)報名表(表件一(2)甄選證(表件二(3)身分證影本(表件三(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

(6)護理師、營養師證書。

(7)護理師須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  及其所屬單位或學校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含)以上者,附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 2 ()以上者之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

(8)個人簡歷表(表件四(9切結書 1(表件五

(10)委託書 1表件六委託他人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並攜帶正本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委託報名,親自報名者免附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2原住民身分證明(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無則免附。

(13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110 2 2 日須仍屬有效),無則免附。(14)報名費新臺幣 1400 元整。

(1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注意事項:

1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為陞任程序,應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理師年資)

2 、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 護 理 師 證 書 、 營 養 師 證 書 遺 失 需 補 發 資 訊 : https://cerapp.exam.gov.tw/cer/Apply/sys_e/e01/p_e0101_01.aspx

3、留職停薪之現職人員注意事項

(1)    現職為公職護理師、營養師: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2)    現職為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須於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方可參加護理師聯合甄選報名。(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8 款之規定,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柒、甄選方式:初試及複試二項一、護理師:

()初試

1、採筆試(選擇題佔100%),內容以綜合護理 (含內科、外科、產科、兒科、

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為範圍。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4倍進入複試;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按綜合護理、學校衛生護理學筆試成績分數排序,取得複試資格;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上開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複試:

1、資訊能力實作(ExcelWord  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定: Office2016,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2、口試: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3、術科: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二、營養師:

()初試:

1、採筆試選擇題佔 100%,內容以營養師專業知能(含食品營養、食品衛生管理)、午餐業務及教育等相關範圍。

2、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4倍進入複試;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按營養師專業知能、午餐業務及教育筆試成績分數排序,取得複試資格;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3、上開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複試

1、資訊能力實作(ExcelWord  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定: Office2016,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輸入法軟體,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2、口試: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服務態度及營養教育宣導演示等項,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捌、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時間:110 1 30 (星期六)上午 8 30 分至 12 上午 8 20 分預備鈴

()地點: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  218

()選擇題之標準答案將於考後隨即於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川堂、各校網站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倘有異議者,請填寫表件九,並於當日下午2 時前至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試務中心提出異議申請。

()初試成績於 110 1 30 (星期六)下午 8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上開各分區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 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二、複試資訊能力實作、術科、口試

()時間:110 2 2 (星期二)上午 7 30 請於當日上午 7 30 分至 7 40 分至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地點: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  218

()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 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複試試場當日公布於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川堂,口試及術科順序,依准考證編號編排順序。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相關專業證照,供口試委員參考。

()複試成績於 110 2 3 (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玖、成績計算:

一、參加複試人員之成績計算方式為:

()護理師:初試(筆試佔總成績 40%,複試一(資訊能力實作佔總成績 10%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績 20%、複試三(術科)佔總成績 30% (成績細項計算標準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營養師:初試(筆試佔總成績 50%,複試一(資訊能力實作佔總成績 20%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績佔 30% (成績細項計算標準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

二、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冊礙證明(手冊)者至 110 2 2 日須仍屬有效,得擇一身分按前項初試及複試成績各加  5%;惟報名時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不予採計。

 

 

拾、錄取方式、公告及選填服務學校: 一、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護理師: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如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比序依術科、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四


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營養師: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如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比序依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三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二、各分區總成績順序於 110 2 3 (星期三)下午 18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三、選填服務學校:

()報到時間、地點:110 2 4 (星期四)上午 9 30 分前、高雄市政


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 3 樓教育局研討室())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 2 132


()公開選填服務學校時間:110 2 4 (星期四)上午 9 30 分前(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正取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選填志願資格),各分區正、備取人員親自或委託(填列表件八委託書 2,受託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查驗)依各分區成績高低依序填選服務學校,選定後不得反悔;各分區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後,依各分區備取成績順序先後遞補職缺,不得要求調整、保留或延後,否則以棄權論。經確認錄取人員,請依規定另行繳交任用相關證明文件。

四、凡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均不予錄取。

 

 

拾壹、錄取人員名單,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權責機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分發之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拾貳、其他: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或自始未具資格者,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報名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報名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考試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成績複查時間及方式:

()初試成績複查:110 2 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時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試務中心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 100 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

()複試成績複查:110 2 3 (星期三)中午 12 點後至下午 3 時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 3 樓教育局研討室()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 100 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


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

()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

六、甄選人員如係現職公職護理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 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府內機關學校以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府外機關學校以紙本公文送達郵戳日期或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

七、所繳證件及所載資料事後經查明有偽造或不實、不符資格條件者、或經錄取報到依法查閱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八、政風專線:077406616,或高雄郵政第 1890 號信箱。

 

 

拾參、防疫須知:

一、初、複試當日請應考人預留報到時間,於報到處應出示甄選證及具照片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且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方得入場應試。倘因防疫措施影響應考人無法按時應考,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甄選前或當日如應考人有發燒情形(發燒定義:額溫攝氏 37.5 度或耳溫攝氏 38 )或有呼吸道不適等症狀者,另開設隔離試場應試。

三、請應考人自行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表件十二),初試及複試應分別繳交。

()初試:考試當日上午 8 20 分預備鈴響後繳交給試務人員,進入試場坐定,依監試人員指示,逐一暫時取下口罩並出示甄選證及身分證明文件, 以核對身分。

()複試:請於考試當日報到時(7 30 分至 7 40 )繳交給試務人員。四、初、複試皆不開放陪考人陪考,若有特殊需要 例如:身心障礙應考人等,則

應採取事先申請機制,陪考人員應出示具照片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並自行下載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繳交給試務工作人員方得入場。進入考場內請全程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待在開放空間。

五、請自行攜帶並佩戴口罩進入試場及應試,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 不得應試。

六、因應各項防疫措施,甄選小組會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各校及教育局網站,請應考人遵守配合,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

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