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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職護-110 國立臺北大學 徵 職業安全護理人員一名 1/20前報名 擇優面試

 






本校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誠徵聘僱人員(職業安全護理人員)1

一、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二)性別、年齡不拘。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結業證書並有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網際網路傳輸及其他資訊處理之能力。

(五)具備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及敬業與服務精神。

二、工作內容、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2.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3.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4.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5.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6.   其他職業安全相關業務行政事項。

(二)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週休二日。

(四)待遇:依「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五專(二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5,359/月(含勞健保)、三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7,377/月(含勞健保)、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2,466/月(含勞健保),專業證照有效期間內,每月核發專業證照加給3000元,如曾任公職或公營事業機構與所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滿1年之年資薪資得予提敘。

(五)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聘,期滿若表現良好考核通過及視本校經費情況辦理續聘(試用期三個月)

. 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0120日(週三)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正本;中文自傳正本;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等影本資料各1份,以紙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逕寄(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聯絡人:顏君瑋護理師 / 電話:02 -86741111#66256)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聘僱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四、備註: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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