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110 年教育局暨所屬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 月 12 日高市教健字第 11030199800 號函。貳、甄選人員:
一、護理師(分區報名)
(一)級 別:師(三)級(二)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序號 |
分區報名 |
行政區 |
學 校 |
缺額數 |
參加複試名額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學 校 所 在 地 址 ( 工 作 地 點 ) 及 聯 絡 電 話 |
各校 |
||||||||
1 |
鳳山分區 |
大寮區 |
永芳國民小學 |
1 |
8 |
2 |
4 |
地址:831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9 號/電話:07 781 2814-60 |
2 |
仁武區 |
仁武國民小學 |
1 |
地址:814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 94 號/電話: 07
371 1126-601 |
||||
3 |
旗山分區 |
杉林區 |
杉林國民中學 |
1 |
24 |
6 |
12 |
地址:846
高雄市杉林區清水路中學巷 6 號/電話:07 677 1108-51 |
4 |
杉林區 |
巴楠花部落國民中小學 |
1 |
地址:846
高雄市杉林區和氣街 15 號/電話:07 677 6031-410 |
||||
5 |
杉林區 |
集來國民小學 |
1 |
地址:846 高雄市杉林區通仙巷333 號/電話: 07 677 9196-20 |
||||
6 |
甲仙區 |
小林國民小學 |
1 |
地址:847 高雄市甲仙區五里路24-2 號/電話:07 676 1065-200 |
||||
7 |
內門區 |
西門國民小學 |
1 |
地址:845 高雄市內門區內東里柿子園 24 號/電話:07 667 2077-14 |
||||
8 |
旗山區 |
旗尾國民小學 |
1 |
地址:842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9 號/電話:07 661 6708-722 |
二、營養師(不分區報名)
(一)級 別:師(三)級(二)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序號 |
不分區報名 |
行政區 |
學 校 |
缺額數 |
參加複試名額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學 校 所 在 地 址 ( 工 作 地 點
) 及 聯 絡 人 電 話 |
各校 |
||||||||
1 |
統一報名 |
三民區 |
河濱國民小學 |
1 |
12 |
3 |
6 |
地址:807 高雄市三民區市中一路 339 號 /電話:07
221 1408-751 |
2 |
鳳山區 |
教育局 |
1 |
地址:830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 號/電話:07 799 5678-3109 |
||||
3 |
林園區 |
林園國民小學 |
1 |
地址:832 高雄市林園區忠孝西路 20 號/電話:07 641 2125-60 |
|
叁、簡章公告徵才期間:自 110 年 1 月
12 日(二)起至 110 年 1 月 18 日(一)止。肆、工作內容
|
三、廚工工作指派、勤惰管理及衛生安全作業訓練。 四、學校午餐作業危機處理及午餐營養教育推廣。 五、審查支援區學校營養午餐菜單。 六、輔導協助無營養師學校午餐供應及營養教育事宜。 七、配合支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推展相關午餐及營養教育等行政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
伍、資格條件(以下個別條件皆需符合,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類別 |
個別條件 |
共同條件 |
護理師 |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年 (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一)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護 理師或護士。 (二)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符合「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及「醫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 四、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
營養師 |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二、曾擔任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 2 年(含) 以上者,以營養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或檢附離職(服務)證 明文件正本佐證。 |
陸、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現場資格審查及繳費):
1、時間: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補件時間至當天下午 5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2、地點:高雄市三民區河濱國民小學幼兒園綜合教室(側門)
(807
高雄市三民區
市中一路 339
號)、報名當日專線聯絡電話:07 221 1408
轉分機 314。
其餘時間聯絡電話:07 221 1408 轉分機
751,聯絡人許先生。3、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1) 護理師請就各分區擇一報名,如報名二分區,則各別收取報名費、各別填寫報名表件,但只能選擇一分區應考,其報名費不予退還,並就該分區計算成績。
(2) 營養師不分區,採統一報名。
4、應繳資料(各項表件請自行至各缺額學校網站下載)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抽存(請均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1)報名表(表件一)。(2)甄選證(表件二)。(3)身分證影本(表件三)。(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
(6)護理師、營養師證書。
(7)護理師須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 及其所屬單位或學校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3 年(含)以上者,附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營養師工作累積年資 2 年(含)以上者之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
(8)個人簡歷表(表件四)。(9)切結書 1(表件五)。
(10)委託書 1(表件六)(委託他人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並攜帶正本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委託報名,親自報名者免附)。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2)原住民身分證明(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無則免附。
(13)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至 110 年 2 月 2 日須仍屬有效),無則免附。(14)報名費新臺幣 1400 元整。
(1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三)注意事項:
1、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為陞任程序,應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理師年資)。
2 、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 護 理
師 證 書 、 營 養 師 證 書 遺 失 需 補 發 資 訊 : https://cerapp.exam.gov.tw/cer/Apply/sys_e/e01/p_e0101_01.aspx
3、留職停薪之現職人員注意事項
(1)
現職為公職護理師、營養師: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2)
現職為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須於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方可參加護理師聯合甄選報名。(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
第 8 款之規定,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柒、甄選方式:初試及複試二項一、護理師:
(一)初試:
1、採筆試(選擇題佔100%),內容以綜合護理 (含內科、外科、產科、兒科、
精神科與公共衛生護理學)、學校衛生護理學為範圍。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4倍進入複試;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按綜合護理、學校衛生護理學筆試成績分數排序,取得複試資格;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上開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二)複試:
1、資訊能力實作(Excel、Word
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定: Office2016,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2、口試: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3、術科: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二、營養師:
(一)初試:
1、採筆試(選擇題佔 100%),內容以營養師專業知能(含食品營養、食品衛生管理)、午餐業務及教育等相關範圍。
2、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4倍進入複試;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按營養師專業知能、午餐業務及教育筆試成績分數排序,取得複試資格;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3、上開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二)複試
1、資訊能力實作(Excel、Word
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定: Office2016,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輸入法軟體,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2、口試: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服務態度及營養教育宣導演示等項,時間以 8 分鐘為原則。
捌、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一)時間:110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上午 8 時
20 分預備鈴)。
(二)地點: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 218 號)。
(三)選擇題之標準答案將於考後隨即於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川堂、各校網站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倘有異議者,請填寫表件九,並於當日下午2 時前至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試務中心提出異議申請。
(四)初試成績於 110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下午 8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五)上開各分區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六)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 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二、複試(資訊能力實作、術科、口試):
(一)時間:110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7 時
30 分(請於當日上午
7 時 30 分至 7 時
40 分至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二)地點: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 218 號)。
(三)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 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四)複試試場當日公布於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川堂,口試及術科順序,依准考證編號編排順序。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相關專業證照,供口試委員參考。
(五)複試成績於 110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玖、成績計算:
一、參加複試人員之成績計算方式為:
(一)護理師:初試(筆試)佔總成績 40%,複試一(資訊能力實作)佔總成績 10%、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績 20%、複試三(術科)佔總成績 30% (成績細項計算標準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
(二)營養師:初試(筆試)佔總成績 50%,複試一(資訊能力實作)佔總成績 20%、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績佔 30% (成績細項計算標準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
二、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冊礙證明(手冊)者至 110 年 2 月 2 日須仍屬有效,得擇一身分按前項初試及複試成績各加 5%;惟報名時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不予採計。
拾、錄取方式、公告及選填服務學校: 一、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一)護理師: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如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比序依術科、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四
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二)營養師: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如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比序依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三項均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二、各分區總成績順序於 110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8 時前,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三、選填服務學校:
(一)報到時間、地點: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前、高雄市政
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 3 樓教育局研討室(一)()
號)。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 2 段 132
(二)公開選填服務學校時間:110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30 分前(正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正取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選填志願資格),各分區正、備取人員親自或委託(填列表件八委託書 2,受託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查驗)依各分區成績高低依序填選服務學校,選定後不得反悔;各分區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後,依各分區備取成績順序先後遞補職缺,不得要求調整、保留或延後,否則以棄權論。經確認錄取人員,請依規定另行繳交任用相關證明文件。
四、凡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均不予錄取。
拾壹、錄取人員名單,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權責機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分發之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拾貳、其他: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或自始未具資格者,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報名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報名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考試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各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成績複查時間及方式:
(一)初試成績複查:110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時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試務中心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 100 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
(二)複試成績複查:110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中午
12 點後至下午 3 時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 3 樓教育局研討室(一)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 100 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
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
(三)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
六、甄選人員如係現職公職護理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 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府內機關學校以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府外機關學校以紙本公文送達郵戳日期或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
七、所繳證件及所載資料事後經查明有偽造或不實、不符資格條件者、或經錄取報到依法查閱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八、政風專線:(07)7406616,或高雄郵政第 1890 號信箱。
拾參、防疫須知:
一、初、複試當日請應考人預留報到時間,於報到處應出示甄選證及具照片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且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方得入場應試。倘因防疫措施影響應考人無法按時應考,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甄選前或當日如應考人有發燒情形(發燒定義:額溫≧攝氏 37.5 度或耳溫≧ 攝氏 38 度)或有呼吸道不適等症狀者,另開設隔離試場應試。
三、請應考人自行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表件十二),初試及複試應分別繳交。
(一)初試:考試當日上午 8 時 20 分預備鈴響後繳交給試務人員,進入試場坐定,依監試人員指示,逐一暫時取下口罩並出示甄選證及身分證明文件, 以核對身分。
(二)複試:請於考試當日報到時(7 時 30 分至 7 時 40 分)繳交給試務人員。四、初、複試皆不開放陪考人陪考,若有特殊需要
例如:身心障礙應考人等,則
應採取事先申請機制,陪考人員應出示具照片身分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有效期限護照)擇一報到,並自行下載填具健康聲明切結書繳交給試務工作人員方得入場。進入考場內請全程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待在開放空間。
五、請自行攜帶並佩戴口罩進入試場及應試,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 不得應試。
六、因應各項防疫措施,甄選小組會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各校及教育局網站,請應考人遵守配合,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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