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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9臺北市立大同幼兒園 徵護理師一名 6/30前報名 7/25、26 筆試

臺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公告109年第8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






二、報名: 
(一)報考身分—分為「一般身分」及「特定身分」: 1、一般身分: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不得應考之情事。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 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2、特定身分:除具有報考「一般身分」之資格外,且設籍臺北市 4 個月以上(即 109 年 2 月 29 日前設籍者),具有工作能力之未就業特定身分者:中高齡失業勞工、結構性 失業勞工、獨力負擔家計者、低收入戶、二度就業婦女。但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 給付或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以特定身分報考者,如同時符合 2 種以上特定身分,請擇一報名,一經擇定即不得要求 更改,並檢附所選定身分之證明文件,倘身分證明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特定身分資格條 件者,如符合「一般身分」報考資格,將改列為一般身分報考。 *各類特定身分及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說明: (為檢視設籍時間是否達 4 個月,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 戶籍謄本(請勿省略記事))

(二)報考方式:本考試採郵遞寄送報名。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 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1、報考截止日期: 109 年 6 月 30 日。 2、郵遞寄送報名: (1) 報考表件:報考人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如附件 1)及求職登記表(如附件 2),填妥 62 後連同擬報考類別之報名應繳證件、特定身分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郵遞寄 送。 (2) 報考表件須依下列順序排列並以訂書針裝訂於報名表左上角處:報名表(正表)、自 傳、報名表(副表)、求職登記表、特定身分應檢附相關資料(含切結及查詢同意書)、 報名應繳證件(如:學經歷證明、戶政單位加註更名後之個人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 記事)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等)。 (3) 郵寄遞件須使用 A4 以上尺寸信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快遞」(請貨運 業者或超商員工於快遞物件上蓋收件章戳)方式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雇主服務課 收(地址:10851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信封須註明:109 年第 8 次 約聘僱人員甄試。

 (三)報考人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校加註更改姓名」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資訊之個人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正本)(請勿省略記事)佐證。

(四)倘身心障礙應考人有個別障礙需求,請於報名時一併向本處提出。(如附件 5)

(五)本次甄試之甄試類別請擇一報考,重複報考者依郵寄時間以送達在先者辦理,其餘不予受 理;若無法辨別送到之先後者,由本處依權責擇一受理。為維護甄試之公平與公正,報考 人應於報考截止日期期限內報名,如有缺件,亦應於報考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補件不另通 知,逾期缺件概不受理。

(六)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
 1、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由各用人機關核派資格審查委員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查報考人「資 格條件」及「報考應繳表件」(審查基準日期為報考截止日期),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負責 報考人報考應繳表件是否齊全之複查。報考人於報名表填寫之學歷、專業訓練、研究工 作及工作經驗等內容,均須檢附證明文件以供資格審查委員審查。
 2、各類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另修業證明書、結業證 明書、歷年成績單、學分證明書等,僅為在校就學相關證明,均不可代替正式學歷證明 文件(畢業證書)。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 (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或大陸學歷 未經採認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4、「工作經驗」指全職受薪之工作經驗,不含部分工時(工讀)、服兵役(義務役、替代役)、 志願服務(志工)、實習性質或公法救助臨時性工作經驗。
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 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 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 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迄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 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 作經驗證明文件。
 6、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之工作經驗/專業 訓練/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 容等資料;國內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 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之工作經驗/專業訓練/研究工作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七)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應徵人員應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 (請勿省略記事)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63


三、甄試:
(一)甄試公告:甄試日期、地點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將於 109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時公告於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不另行通知。 * 甄試當天如因天然災害(如颱風)造成臺北市「停止辦公或停止上班」(以臺北市政府 公告為準),甄試將延期辦理。延期甄試日期、地點將於停止辦公或停止上班後之開始 辦公日起 3 日內公告於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試之「報名表」報考、報名表正表未檢附「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報名表正表未檢附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未檢附戶政單位加註更名後之個人戶籍謄本、郵寄及親送之報名表各頁「未簽章」或「以 電腦打字代替簽章」等)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於 109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時起電洽臺北市就業服務處(02-23085231)詢問。上述人員將不予安排參加甄 試,恕不辦理退件。

(三)報名表類別編號或用人機關欄位未清楚填寫者,不予受理報名。 * 若報考人對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審查結果有疑義,應於甄試日期、地點 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公告當日起算 3 日內(不含例假日)以電話(02-23085231)或傳真 (02-23085502)方式向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提出複查申訴,逾期不予受理(複查申訴係依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所檢附原件再次檢視報考人資格是否符合,非報考人以再行補件 (補正)方式辦理)。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疑義複查結果倘有變更參加 甄試人員名單,將於 109 年 7 月 17 日上午 10 時公告於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 (四)預定甄試日期: 109 年 7 月 25 日及 109 年 7 月 26 日



四、榜示、錄取及進用:
(一)預定榜示日期: 109 年 7 月 30 日。
 (二)錄取及進用: 1、符合特定身分資格條件者,其考試總分加權百分之十計算後,再參與評比排名。 2、倘甄試成績同分者,依口試評分表項目順序(專業知能、表達能力、反應能力、組織能 力、儀容態度)依序比分,決定錄取順序。 3、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錄取人員名單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依各該類應試人員成 績高低公告正、備取名次,並由各用人機關個別通知進用日期及報到相關事宜。 4、正取人員,除各用人機關另為通知進用日期外,應自各用人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 30 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5、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用人機關候用期限自榜示之日起算 1 年內有效,逾此期限不再進 用。 6、甄試錄取者,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喪失其進用資格。






非公職-校護-109年臺中興大附農 徵 職代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職代至111/1/31 6/30前報名7/3面試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1090623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施行細則、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二、職缺:約僱人員(進修部護理師職務代理人)1 名。
三、校址:臺中市臺中路 283 號。
四、報名資格條件:
(一)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五、僱用期間:
本職務為本校進修護理師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代理期間預計 109 7 6 日起至 109 12 31 日止(期滿由本校視業務需要及工作考核決定是否續僱,最長至 111 1 31 日止)。契約期間如留職停薪人員申請提前回職復薪,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學生健康資料建檔及管理。
二)學生團體保險之申辦。
(三)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四)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五)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六)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七)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八)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九)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及教育活動等相關行政業務。
(十)其他臨時辦事項。
七、僱用薪資:
按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五等 280 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台幣 34,916 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之規定給假,另依規定辦理勞健保及提繳勞退金
八、工作地點及時間: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進修部,班時間
自下午 2 30 分至 10 30 分止。
九、上網公告期間:自 109 6 23 日至 109 6 30 日止。
十、公告方式:自 109 6 23 日起登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
十一報名方式:
(一) 意者請於 109 6 30 日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一律採通訊報名,以掛

















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 401392 臺中市東區臺中路 283 「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代)
(二) 請以 A4 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
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考人員簡歷,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2.學經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
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證書。
5.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6.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之經驗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十二、選方式:
()應徵者資歷經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選,本校將於 109 7 2 日前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參加甄選名單,請自行瀏覽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二)甄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1.甄試時間:109 7 3 日上午 8 30 分。
2.甄試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3.甄試方式:面試。
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避免疫情傳播,參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請甄選人員於甄試當日主動通報旅遊史,並繳交「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如附件)並全程配戴口罩及量測體溫。未配戴口罩及繳交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者,不得應試。
(三)甄試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正取 1 名,擇優備取干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十三、錄取公告:109 7 3 日(星期五)下午 8 時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十四、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4-22810010
分機 600602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非公職-校護-109 臺東國立臺東大學 徵護理師 職代一名 7/3前報名


人事室



【人事室】運動與健康中心健康事務組約用護理師(職務代理人)1名-收件至109年7月3日止。

 


公告主旨:運動與健康中心健康事務組徵聘約用護理師(職務代理人)1名
名  額:正取:1名  備取:1名。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護理師證書。
  三、熟悉一般行政業務,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能力。
  四、人際互動良好,具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溝通協調能力與服務熱忱。
  五、具原住民身分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優先考量。
工作性質:
  一、餐飲衛生管理、督導及講習。
  二、一般外傷及緊急傷病處理。
  三、支援校內各項體育競技及招生等活動之救護工作。
  四、特殊、先天或慢性病學生追蹤及輔導。
  五、協助辦理學校健康促進活動相關事宜。
  六、協助推展各項疾病防治衛生教育及急救訓練業務。
  七、衛生保健行政工作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待  遇:依據本校約用人員薪資報酬標準表規定起薪(含勞健保及勞退金)。5.醫事人員薪資標準表【表二(五)】.pdf
工作地點: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工作期限:先行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再行聘僱。(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預計110年6月30日)止」)
報名文件:檢附國立臺東大學約用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報名履歷表(請下載附件填列)、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報名時請檢附以上證件影本,驗證後恕不退還,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始得簽約僱用】
報名方式:
一、請於109年7月3日(星期五)17時前,將書面資料寄達(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校人事室,書面資料逕寄95092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 國立臺東大學人事室華李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運動與健康中心健康事務組徵聘約用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姓名、聯絡電話。
二、請將填妥之應徵資料「國立臺東大學行政助理報名履歷表」電子檔(僅限.doc檔),e-mail至人事室:bbqmig@nttu.edu.tw信箱,並請於電子郵件主旨欄位填註「○○○應徵運動與健康中心健康事務組徵聘約用護理師(職務代理人)」。【書面資料(寄送或親送)與電子檔皆請於時效內完成】
聯絡電話: 089-318855轉1703 華李先生。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7月3日(星期五)17時截止。
審核事項: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將面試人員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合者恕不退件。

公職-校護-109 臺北市立弘道中學 徵護理師一名 6/24前報名 7/11筆試 7/13實作+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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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1. 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備註
    護理師
    師(三)級
    1辦理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
    備取2
    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2.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
四、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ACLS證照尤佳。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於109624日(星期三)(含)前檢附第六條證件影本,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聯絡電話:報名事宜02-23715520分機160人事室陳主任;工作內容事宜:02-23715520分機300學務處詹主任。
六、報名繳交表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並使用迴紋針固定)。
(一)報名表(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二)以下證件A4規格影本各1份。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報名表)。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最近銓敘部銓審函
6.其他個人專長相關證明文件(如EMTBLSACLS、英檢等有效證照)。
(三)相關護理實務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四)簡歷自傳(附件2,請用A41頁為限直式橫寫)。
(五)切結書(附件3)
(六)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4)
(七)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八)請應考人務必至下列表單網址,填寫基本資料,未填寫者視同未報名(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Hay4KIvXE96_7nFjttNek2pFUSn51mRSY3Isn5hxsnY/viewform?edit_requested=true)
七、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0971日(星期三)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含)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二)考生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097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致電本校人事室(02-2371-5520分機160)洽詢,逾期不候。
(三)10978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考場分配,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四)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參考附件5甄選須知):
考試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考試時間:7/11(星期六)
14:10-14:20預備
14:20-15:05考試

考試地點:本校金鳳樓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
100%
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事項請考生配合
(1)初試前2~3日請務必至本校官網 查看相關防疫公告事項並遵守其規定。未能遵守者,當場取消應試資格
(2)初試前1天不開放考生預看考場,當天下午13:30始開放進入校園,且僅限考生1人應考,不開放陪考。
2.請於1410前至校完成防疫措施進入試場。
3.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4.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第10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成績計算。
5.進入複試名單將於7/11(星期六)19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考試時間:7/13(星期一)
報到:
08:00-08:30至幼獅樓2樓多功能教室(二)報到。
實務及口試地點:
本校金鳳樓2
實務:801教室
口試:701教室
抽籤: 08:40
考試: 08:50
【實務演練】
急救實務演練
50%
1.請於08:30幼獅樓2樓多功能教室(二)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08:40按試場編號依序抽籤。
3.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4.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10分鐘(含說明)。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八、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口試50%、實務演練50%)。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二)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實務演練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九、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9713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www.htjh.tp.edu.tw/bin/home.php)。
(二)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即從缺不予錄取。
十、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09714日(星期二)下午2:00-4:00時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或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申請複查成績:應於1097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持護理師甄選複查成績申請表(附件6)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三、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htjh.tp.edu.tw/bin/home.php)。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且健康檢查項目應包含: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 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 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日起10日內繳交健康檢查表,未繳交健康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四)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六)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AB33B0AB0731423&sms=69B4E6B26379EE4E&s=F125152B88842A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