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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7 彰化縣國立員林家商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10/8前報名 10/16上午筆試 下午 實作+口試


「員林家商」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經本校 107 10 02 日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第 2 次會議決議通過。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三、工作地點: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 56
四、工作內容:
        ()訂定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協助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及管理工作,包括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學生特殊疾病、緊急聯絡等資料收集並建檔追蹤。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協助學生理賠事宜。                           
()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辦理健康資料紀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協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校辦理實施之健康促進計畫相關業務。
()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一)協助性別平等委員會業務。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本職缺安置於進修部工作,工作時間 14 時至 22 時。
                                學校得視需要調整工作時間。
六、應具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公告方式、時間及簡章報名表件:         
()公告方式:
1.本校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23.169.3)。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公告時間:自 107 10 4 (星期四)10:00 起至 107 10 8 (星期)17:00
止。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並以 A4 白色紙張列印,不得任意變更原有格式及內容。
八、報名方式:

(一)採「網路報名」、「通訊證件審查」及「現場資格審查」(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得辦理證件審查,證件審查採掛號郵寄方式進行)。

()「網路報名」:自公告之日起至 107 10 8 (星期一)17:00 止,請至本校首頁> 最新消息﹥護理師甄選網路報名系統 (http://163.23.169.3),依指示登錄資料。

()「通訊證件審查」: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請以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准考證、簡歷表除外)。請於 107 10 8 (星期
)(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 510 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 56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預計 107 10 12 (星期五)17: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163.23.169.3)參加初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1.報名表(附件 1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貼妥最近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1
2.准考證(附件 2,請自行繕寫姓名,並貼妥最近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護理師證書影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切結書 (附件 3)
8.簡歷表(附件 4)。
9.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等證件(無者免附)。
10.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
11.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
12.相關護理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或勞保年資證明(無者免附)。
13.其他個人專長證明文件,如 ACLSBLSEMT1 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急救加護證書(無者免附)。
(四)「現場資格審查」:107 10 16 (星期二)8:40 09:10,繳驗身分證正本暨護理師證書正本。當日 13:30 13:50 參加複試者則需檢附前項 3.~6.款之應繳證件正本。

(五)請將應繳證件正本依序彙整成冊,接受查驗(驗畢當場發還。(以上所繳證件, 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九、甄選日期:107 10 16 (星期二) 十、甄選項目、流程、內容及各項注意事項:

項目
時間
內容
                   


初試

報到

8:40-9:10

領取准考證
1.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3 樓視聽教室。
2.考試場地當天公告。
3.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護理師證書正本以便查驗。
4.繳費新台幣 500 元。

筆試

9:30-10:50

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護理行政
1.請準時入場,遲到 15 分鐘以上者不准
入場,考試開始 30 分鐘內不得出場。2.請攜帶 2B 鉛筆、橡皮擦、黑或藍色原
子筆、修正帶。



初試

試題疑義申請
初試採測驗題型,以電腦閱卷評分,作答時限用 2B 鉛筆劃記,試題及測驗題答案於筆試結束後當日 1050 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對試題或公布之測驗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當日 1050 1140 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填寫試題疑義申請表,並請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詳如附件 5),同一道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
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初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初試個人成績預計於 107 10 16 (星期二)11:5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當日 11:50 1230 時前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填寫成績複查申請單 (詳如附件 6),並以提出 1 次為限(逾期、郵寄、委託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
複查結果成績達進入複試最低錄取標準,增額參加複試。

複試名單公告
初試成績前 6 名進入複試,第 6 名成績同分,增額錄取。107 10 16 (星期二)13:00 前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中廊公佈欄及本校網站,請自行查詢。






複試

報到

13:30-13:50
1.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3 樓視聽教室
2.  請攜帶身分證、本簡章第八點第()3.~6.款之應繳證件正本供查證。
3.  繳費新台幣 500 元。
護理實作
14:00--
1.    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以便查驗。
2.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2 樓自修室。
口試
14:00--
本校行政大樓 3 樓會議室

複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17:00-17:30
複試成績預計於當日 1700 前,公告於本校本校網站,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當日 1700 1730 前持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至人事室填寫成績複查申請單 (詳如附件 6)並以提出 1 次為
限,逾期、郵寄、委託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

公告錄取名單

20:00

本校網站首頁公佈欄。




十一、成績計算:筆試 20%、護理實作 40%、口試 40%若同分者依序以筆試、護理實作、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二、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總成績未達 70 分以上,得予從缺。
十三、錄取公告:預計 107 10 16 (星期二)20: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四、錄取後依規定辦理任用相關作業,如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及公告錄取 2 個月內不能
完成報到任職(如為備取者自通知之日起算 2 個月內須完成報到任職)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備取名額依序遞補。
十五、本校聯絡電話 04-8320260 260263 人事室。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公職-公衛-107 台南佳里榮家徵護士一名 10/5前報名,雲林榮家徵 護士一名 10/11前報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科系畢業。
2.經歷:護理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
3.專業證照:領有護士證照或護理師證照並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士(生)級(含)以上任用資格,具長期照護能力,Level 1、2、3證書者尤佳。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及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獨立使用周全性評估工具完成所有榮民健康照護評估工作。
2.撰寫護理之個別化照護計畫及執行。
3.承辦業務統計分析等文書作業。
4.配合本家保健組夜間輪值及護送。
5.住家榮民醫療服務照顧等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7年10月5日前掛號郵寄本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前開4項非現職公務人員免附)、專業(護士或護理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國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72453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人事室。
聯絡電話:06-7880664轉111;聯絡人:潘先生。
有效期間(啟):107-09-27
有效期間(迄):107-10-05
發布日期:107-09-27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3個月)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護理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者(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3.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並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士(生)級(含)以上任用資格,具有感控證照者尤佳。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負責安養(護)榮民照護工作。
2.協助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工作。
3.支援門診業務。
4.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劃之執行。
5.安養(護)堂巡堂服務、血壓測量、衛教宣導。
6.值班及護送急診榮民就醫。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160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7年10月11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則免附)、專業(護士或護理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筆試(「專業科目」、「國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160號人事室;
聯絡電話:(05)5324-100轉2110;聯絡人:人事管理員楊先生。
有效期間(啟):107-10-02
有效期間(迄):107-10-11
發布日期:107-10-02

公職-公衛-107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一名 10/11前報名 10/22面試

  • 發布機關: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詳如附件(預估2名)
發布機關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7/10/02~107/10/11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五、有規劃擬定及推動社區公共衛生、健康促進計畫經驗及能力者。 六、具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七、能配合假日及夜間出勤,配合度佳,具服務熱誠及抗壓性強者。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本中心官網(http://www.nghc.taipei.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甄試報名表,填妥後(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並檢附下列證件A4影本: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3.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
4.工作資歷服務證明或勞保投保證明(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8.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於107年10月11日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概不受理,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7825220轉6931江組長或6961黃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925人事室賴小姐。
 四、甄試方式:分筆試(5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力測驗1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其他測驗(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五、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2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六、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暫定於107年10月1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官網http://www.nghc.taipei.gov.tw,恕不另行通知。預定於107年10月18日進行筆試,10月22日第二階段甄試(屆時以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七、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八、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九、上述職缺預計於107年12月11日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