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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一名 10/11前報名 10/22面試

  • 發布機關: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詳如附件(預估2名)
發布機關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7/10/02~107/10/11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五、有規劃擬定及推動社區公共衛生、健康促進計畫經驗及能力者。 六、具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七、能配合假日及夜間出勤,配合度佳,具服務熱誠及抗壓性強者。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本中心官網(http://www.nghc.taipei.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甄試報名表,填妥後(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並檢附下列證件A4影本: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3.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
4.工作資歷服務證明或勞保投保證明(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8.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於107年10月11日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概不受理,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7825220轉6931江組長或6961黃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925人事室賴小姐。
 四、甄試方式:分筆試(5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力測驗1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其他測驗(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五、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2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4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六、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暫定於107年10月1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官網http://www.nghc.taipei.gov.tw,恕不另行通知。預定於107年10月18日進行筆試,10月22日第二階段甄試(屆時以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七、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八、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九、上述職缺預計於107年12月11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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