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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7 彰化縣國立員林家商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10/8前報名 10/16上午筆試 下午 實作+口試


「員林家商」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經本校 107 10 02 日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第 2 次會議決議通過。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三、工作地點: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 56
四、工作內容:
        ()訂定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協助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及管理工作,包括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學生特殊疾病、緊急聯絡等資料收集並建檔追蹤。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協助學生理賠事宜。                           
()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辦理健康資料紀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協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校辦理實施之健康促進計畫相關業務。
()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一)協助性別平等委員會業務。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本職缺安置於進修部工作,工作時間 14 時至 22 時。
                                學校得視需要調整工作時間。
六、應具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公告方式、時間及簡章報名表件:         
()公告方式:
1.本校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23.169.3)。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公告時間:自 107 10 4 (星期四)10:00 起至 107 10 8 (星期)17:00
止。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並以 A4 白色紙張列印,不得任意變更原有格式及內容。
八、報名方式:

(一)採「網路報名」、「通訊證件審查」及「現場資格審查」(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得辦理證件審查,證件審查採掛號郵寄方式進行)。

()「網路報名」:自公告之日起至 107 10 8 (星期一)17:00 止,請至本校首頁> 最新消息﹥護理師甄選網路報名系統 (http://163.23.169.3),依指示登錄資料。

()「通訊證件審查」: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請以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准考證、簡歷表除外)。請於 107 10 8 (星期
)(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 510 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 56 「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預計 107 10 12 (星期五)17: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163.23.169.3)參加初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1.報名表(附件 1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貼妥最近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1
2.准考證(附件 2,請自行繕寫姓名,並貼妥最近 2 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護理師證書影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切結書 (附件 3)
8.簡歷表(附件 4)。
9.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等證件(無者免附)。
10.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
11.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
12.相關護理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或勞保年資證明(無者免附)。
13.其他個人專長證明文件,如 ACLSBLSEMT1 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急救加護證書(無者免附)。
(四)「現場資格審查」:107 10 16 (星期二)8:40 09:10,繳驗身分證正本暨護理師證書正本。當日 13:30 13:50 參加複試者則需檢附前項 3.~6.款之應繳證件正本。

(五)請將應繳證件正本依序彙整成冊,接受查驗(驗畢當場發還。(以上所繳證件, 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九、甄選日期:107 10 16 (星期二) 十、甄選項目、流程、內容及各項注意事項:

項目
時間
內容
                   


初試

報到

8:40-9:10

領取准考證
1.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3 樓視聽教室。
2.考試場地當天公告。
3.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護理師證書正本以便查驗。
4.繳費新台幣 500 元。

筆試

9:30-10:50

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護理行政
1.請準時入場,遲到 15 分鐘以上者不准
入場,考試開始 30 分鐘內不得出場。2.請攜帶 2B 鉛筆、橡皮擦、黑或藍色原
子筆、修正帶。



初試

試題疑義申請
初試採測驗題型,以電腦閱卷評分,作答時限用 2B 鉛筆劃記,試題及測驗題答案於筆試結束後當日 1050 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對試題或公布之測驗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當日 1050 1140 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填寫試題疑義申請表,並請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詳如附件 5),同一道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
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初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初試個人成績預計於 107 10 16 (星期二)11:5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當日 11:50 1230 時前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填寫成績複查申請單 (詳如附件 6),並以提出 1 次為限(逾期、郵寄、委託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
複查結果成績達進入複試最低錄取標準,增額參加複試。

複試名單公告
初試成績前 6 名進入複試,第 6 名成績同分,增額錄取。107 10 16 (星期二)13:00 前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中廊公佈欄及本校網站,請自行查詢。






複試

報到

13:30-13:50
1.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3 樓視聽教室
2.  請攜帶身分證、本簡章第八點第()3.~6.款之應繳證件正本供查證。
3.  繳費新台幣 500 元。
護理實作
14:00--
1.    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以便查驗。
2.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2 樓自修室。
口試
14:00--
本校行政大樓 3 樓會議室

複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17:00-17:30
複試成績預計於當日 1700 前,公告於本校本校網站,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當日 1700 1730 前持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至人事室填寫成績複查申請單 (詳如附件 6)並以提出 1 次為
限,逾期、郵寄、委託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

公告錄取名單

20:00

本校網站首頁公佈欄。




十一、成績計算:筆試 20%、護理實作 40%、口試 40%若同分者依序以筆試、護理實作、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二、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總成績未達 70 分以上,得予從缺。
十三、錄取公告:預計 107 10 16 (星期二)20: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四、錄取後依規定辦理任用相關作業,如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及公告錄取 2 個月內不能
完成報到任職(如為備取者自通知之日起算 2 個月內須完成報到任職)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備取名額依序遞補。
十五、本校聯絡電話 04-8320260 260263 人事室。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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