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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職護-111 臺灣士地銀行 徵約用職護2名 7/13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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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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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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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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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05~1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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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二)已取得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三)已取得執業執照者。
(四)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若合格證書自取得日至公告日已逾3年者,須加附3年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以上均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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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法令規定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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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臺灣土地銀行總行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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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及自傳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學歷證件影本、
(4)證照: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執業執照、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等影本(請以A4紙
張影印並核與正本相符章依序裝訂),
於111年7月13日報名截止日期前掛號寄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總務處勞安科收
(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契約護理員甄選」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
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俾利郵寄)。
2.甄選時間:另行通知(務必留下聯絡電話)。
3.甄選地點:總務處會議室。
4.聯絡電話:(02)23483129總務處勞安科程先生。
5.面試:口試。
附註:
1.薪資:月薪38,576元整(享有勞、健保)。
2.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評合格者於試用期
滿後正式續僱,未合格者解僱。
3.擔任契約護理人員期間,適逢本行依「財政部所屬金融
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委外舉辦新進人員(護理類組)公開甄試時
,應積極參加應試並取得錄取資格,如未應試或應試未錄取,
將終止契約或不辦理續約。
4.報名請依本行格式填寫,訊息公告於本行網站
https://www.landbank.com.tw/File/Get/3ac30c53-8d2e-40ec-ad42-1556ca87c524 (履歷表)、https://www.landbank.com.tw/File/Get/5679bd4d-b8c8-49cc-972e-74a7fba9946a(自傳),請下載附件檔案:履歷表及自傳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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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非公職-職護-111年國立高雄大學學務處誠徵校聘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1名 1/21前報名 擇優面試




 


  • 首頁
  • 徵才
  • 【徵才】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徵才公告
    一、職稱:校聘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
    二、名額:一名
    三、性別:不限
    四、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護理系所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明。
    (二) 護理師證書。
    (三) 具備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
    (四) 曾任區域醫院等級(含) 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2 年( 含) 以上,具急診、加護病房或急重症單位工作經驗,年資採計至報名前 1 日或具備 ETTC 、 BLS 、 ACLS 、 EMT1等急救專業證照者尤佳。
    (五) 熟悉 Microsoft Office 文書軟體( Word 、 Excel 、 PowerPoint )。
    (六) 熟悉公文撰寫與公文格式。
    (七) 需能獨立作業,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細心負責,能配合輪班及假日加班。
    五、工作內容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辦理本校勞工健康服務工作
    (一 ) 辦理 勞工體格 健康 檢查結果之分 析與評估、健康管理籍資料保存 。
    (二 ) 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三 ) 辦理 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
    (四 ) 辦理 未滿十八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 、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
    (五 ) 職業衛生 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
    (六 ) 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畫及實施 。
    (七 ) 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
    (八 ) 定期向雇主報告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九 )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措施之建議。
    (十)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十一) 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十二)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十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十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待遇:依本校校聘工作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畢業起薪為 28,225 元,碩士畢業起薪為 33,025 元。另依本校專業或證照加給職類表規定,領有護理師證照者得申請證照加給3,000 元,並經審核通過後發給。
    七、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通過後,擇優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八、 工作地址:國立高雄大學 (81148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 700 號 。
    九、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至8時30分至18時(需配合學期中每週一、二、四18時至20時時輪班及中午12時至13時值班)。
    十、 檢附資料:
    (一)履歷表及自傳((如附件一,請以電腦繕打於A4紙張、附上近照一張) 。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三)相關證照影本 。
    (四) 相關經歷資料 影本 請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之職務名稱、負責工作內容 。
    (五)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經審查資格條件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
    (六) 請務必填寫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如附件二 。
    十一、聯絡方式:
    (一 ) 應檢附相關資料請 於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 五前(以郵戳為憑)寄至 81148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 700 號國立高雄大學學務處衛保組蘇小姐收,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7- 5919059 ,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衛保組校聘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經書面審查通過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退件。
    (二 ) 視成績結果將候補 若干名,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非公職-職護-110年臺北榮總新竹分院 徵職護一名 6/20前報名 擇優面試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職缺招考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職 稱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名 額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工作場所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報名期限 110 年 6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0 日 

    應具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專學歷以上畢業。

     三、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四、具從事醫院或公司行號勞工健康服務之經驗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 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 錄用。 

    工作項目 

    一、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 保存。

     二、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三、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 存。

     四、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 施之策劃及實施。

     五、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六、定期報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及 甄試方式 

    一、報名事項:

     (一)報名期限:110 年 6 月 20 日公告截止前送至本院(郵寄者 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院收發章為憑),信封外請註明 報名遴選職稱:秘書室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 A4 影印裝訂,如資格不符或 未獲錄取,恕不退件)

     1.履歷表(內貼 2 吋半身相片、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 箱、相關工作經歷等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蓋章,如有相關 證照或專長、資歷證明,請檢附影本,)。 

    2.身份證(正反面)、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 

    3.具榮民身份者,請檢附榮民證影本。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 81 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秘書室

     (四)聯絡人:秘書室蕭先生,電話:03-5962134 轉 102 

    二、甄試科目:逕行通知前往應試(包含面試、筆試)。

    非公職-職護-校護-110 國立臺北大學 徵職業安全護理師 一名 5/21前報名 擇優面試

     





    職業安全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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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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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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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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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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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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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5/14~1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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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二)性別、年齡不拘。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結業證書並有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網際網路傳輸及其他資訊處理之能力。
    (五)具備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及敬業與服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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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2.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3.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4.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5.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6.其他職業安全相關業務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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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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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時間:依照本校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週休二日。
    待遇:依「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五專(二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萬5,359元/月(含勞健保)、三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萬7,377元/月(含勞健保)、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萬2,466元/月(含勞健保),專業證照有效期間內,每月核發專業證照加給3000元,如曾任公職或公營事業機構與所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滿1年之年資薪資得予提敘。
    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聘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滿若表現良好考核通過及視本校經費情況辦理續聘。
    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0年5月21日(週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正本;中文自傳正本;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等影本資料各1份,以紙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逕寄(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聯絡人:顏君瑋護理師 / 電話:02 -86741111#66256)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聘僱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備註: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非公職-職護-110 衛福部 澎湖醫院 徵職護一名 4/16前報名

     



    線上徵才內容
    職務名稱約用職業安全護理師應徵人數1名
    工作地點澎湖縣馬公市工作經驗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具勞工健康安全經驗及相關證照者尤佳
    學歷高職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請繳交最高學歷證明)
    可上班日期立即年齡
    待遇月薪:護士(專科/大學)二等一級$30,487元、護理師(專科/大學)二等一級$33,487元起聯絡方式06-9261151轉50508人事室王主任、50728人事室陳先生
    有效日期2021-04-16
    備註工作內容:
    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在職員工健康檢查結果及其記錄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2.協助院方(僱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3.計畫與執行各項健康促進活動。
    4.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5.辦理未滿18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6.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記錄之保存。
    7.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畫及實施。
    8.員工意外事件預防、急救處理、照護及追蹤關懷。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可於本院首頁-便民服務-資料下載-人事室中下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護士證書或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等)於110.4.16下午五點前送達至本院人事室報名。

    ※若本院已遴補合適人才,請恕本院保有用人權及徵才訊息下架權。



    約用職業安全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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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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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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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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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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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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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4/07~1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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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2.高職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請繳交最高學歷證明)。
    3.具勞工健康安全經驗及相關證照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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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在職員工健康檢查結果及其記錄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2.協助院方(僱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3.計畫與執行各項健康促進活動。
    4.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5.辦理未滿18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6.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記錄之保存。
    7.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畫及實施。
    8.員工意外事件預防、急救處理、照護及追蹤關懷。
    9.工作待遇:護士(專科/大學)二等一級$30,487元、護理師(專科/大學)二等一級$33,487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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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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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52@pngh.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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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261151轉50508人事室王主任、50728人事室陳先生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可於本院首頁-便民服務-資料下載-人事室中下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護士證書或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等)於110.4.16下午五點前送達至本院人事室報名。

    ※若本院已遴補合適人才,請恕本院保有用人權及徵才訊息下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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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非公職-校護-公衛 110年國立臺北大學 徵 聘僱職安護理師一名 3/31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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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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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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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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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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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3/23~1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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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二)性別、年齡不拘。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具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合格結業證書並有相關工作一年以上經驗。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網際網路傳輸
    及其他資訊處理之能力。
    (五)具備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及敬業與服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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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
    及健康管理。
    2.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3.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4.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5.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
    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6.其他職業安全相關業務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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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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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時間:依照本校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週休二日。
    待遇:依「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
    五專(二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萬5,359元/月(含勞健保)
    三專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2萬7,377元/月(含勞健保)、
    學士級第1年敘薪新臺幣3萬2,466元/月(含勞健保),
    專業證照有效期間內,每月核發專業證照加給3000元,
    如曾任公職或公營事業機構與所任職務性質相近,
    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滿1年之年資薪資得予提敘。
    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及本校經費
    情況辦理續聘(試用期三個月)。
    應備文件及收件截止日期: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31日(週三)
    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請檢附中文履歷表(含相片)正本;中文自傳正本;
    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護理師證照」及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等影本資料各1份,
    以紙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逕寄
    (送)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聯絡人:顏君瑋護理師 / 電話:02 -86741111#66256)收;
    信封請註明:
    「應徵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聘僱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
    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有效。
    備註: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
    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
    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
    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
    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