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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1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徵 約用護理師一名 8/16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甄聘「約用護理師」1名

由衛保組在2022-07-27發布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甄聘「約用護理師」公告

一、資格條件請詳見甄選公告(附加檔案  word檔    ODF檔)。

二、收件截止日期:111年8月16日(星期二),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服務單位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職稱

約用護理師

薪資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組員」職級265薪級 (新台幣34,370 )起薪及專業加給6000元,任職滿一年以上,視工作績效專業加給調升至8000元。

名額

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1816()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備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

三、曾任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臨床護理工作年資2()以上。

四、持有ACLSETTCEMT-1BLS等其中一項急救專業證照。

五、具公文書寫、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健康相關研究所(碩士)學歷、加護病房或急診工作經驗、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曾撰寫申請公部門計劃經驗及其他相關證照(如健康促進管理師證照、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證書、英語檢定證明等)尤佳。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校園傳染病相關業務及衛教宣導

二、意外傷害處置與緊急救護處理

三、執行健康促進計畫

四、校內外考試及活動醫護支援

五、協助職醫臨場服務。

六、一般行政業務

應備文件

一、意者請備齊文件於民國111816()前以郵件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

二、文件請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13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註明:應徵護理師)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並依以下順序排列裝訂。

  • 報名表(如附件1),本檔案請於111816()前寄送電子郵件信箱e-mailstl@tea.ntue.edu.tw
  • 身分證明文件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 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 急救專業證照
  • 其他與本案相關有利審查之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2

一、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筆試及面試)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複審,未獲通知複審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電話:02-6639-668882047 徐彩莉 營養師





非公職-校護-111 臺中 東海大學 徵護理師一名 7/31前報名 8/10擇優面試

 




徵才資訊

:::

約聘人員

 

一、職稱:約聘護理師

二、名額:1名

三、工作內容:
1.校園師生健康維護及促進工作:傷病救護、個案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宣導及訓練、健康檢查等。
2.規劃與推動學生健康促進計畫。
3.協助傳染病防治相關事宜及個案關懷追蹤。
4.視人力狀況調整相關業務,以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四、徵聘資格:
1.大學校院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護理師資格
2.具急救研習證明時數累積達40小時者尤佳(未具滿40小時者需於任職後3個月內補足)
3.具活動企劃及執行能力、資料分析能力
4.具中英文文書處理、電腦操作(Microsoft office)及網頁維護能力
5.具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
6.能因應學生課外活動或疫情需要,配合假日及夜間彈性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五、薪資待遇: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創新遞補人力計畫」規定敘薪(學士起薪:新台幣33,770元整)。

六、聘期: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期滿經通過考評後得續聘)

七、應徵方式:
請備妥以下文件,即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將應徵資料整合成PDF電子檔一份,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健康暨諮商中心程小姐(moonpaper@thu.edu.tw),連絡電話:04-23590121轉23438,逾期或不符規定交件者不予受理 (主旨請註明『000應徵約聘護理師』),並請注意確認收到之回信)。
1.履歷表
※應徵人員履歷表請至http://upto.thu.edu.tw/download/archive.php?class=107下載
2.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八、甄選方式
1.書面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於111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四點前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
2.預計面試時間:111年8月10日(星期三),實際面試時間仍依本中心通知為準。
3.個人資料之運用僅限於本次甄選,若初審未通過或未獲錄取,應徵資料將於公告錄取名單後刪除銷毀。

九、聯絡人:程翊緁,04-23590121轉23438,e-mail:moonpaper@thu.edu.tw 

東海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徵約聘護理師公告

 

一、職稱:約聘護理師

二、名額:1

三、工作內容: 

1.      校園師生健康維護及促進工作:傷病救護、個案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宣導及訓練、健康檢查等。 

2.      規劃與推動學生健康促進計畫。

3.      協助傳染病防治相關事宜及個案關懷追蹤。

4.      視人力狀況調整相關業務,以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四、徵聘資格:

1.         大學校院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護理師資格

2.         具急救研習證明時數累積達40小時者尤佳(未具滿40小時者需於任職後3個月內補足)

3.         具活動企劃及執行能力、資料分析能力

4.      具中英文文書處理、電腦操作(Microsoft office)及網頁維護能力

5.      具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

6.         能因應學生課外活動或疫情需要,配合假日及夜間彈性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五、薪資待遇: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創新遞補人力計畫」規定敘薪(學士起薪:新台幣33,770元整)

 

六、聘期: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11231日止(一年一聘,期滿經通過考評後得續聘)

 

七、應徵方式:

請備妥以下文件,即日起至111731(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應徵資料整合成PDF電子檔一份,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健康暨諮商中心程小姐(moonpaper@thu.edu.tw),連絡電話:04-2359012123438,逾期或不符規定交件者不予受理 (主旨請註明『000應徵約聘護理師』),並請注意確認收到之回信)

1.      履歷表

應徵人員履歷表請至http://upto.thu.edu.tw/download/archive.php?class=107下載

2.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八、      甄選方式

1.   書面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於11182(星期二)下午四點前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

2.      預計面試時間:111810(星期三),實際面試時間仍依本中心通知為準。

3.         個人資料之運用僅限於本次甄選,若初審未通過或未獲錄取,應徵資料將於公告錄取名單後刪除銷毀。

 

九、聯絡人:程翊緁,04-2359012123438e-mailmoonpaper@thu.edu.tw


非公職-校護-111 臺北教育大學 徵約用 護理師一名 8/16前報名 擇優複試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甄聘「行政組員(約用護理師)」公

 

服務單位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職稱

行政組員(約用護理師)

薪資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組員」職級265薪級 (新台幣34,370 )起薪及專業加給6000元,任職滿一年以上,視工作績效專業加給調升至8000元。

名額

1

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1816()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二、 具備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

三、 任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臨床護理工作年資2()以上。

四、 持有ACLSETTCEMT-1BLS等其中一項急救專業證照。

五、 具公文書寫、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 具健康相關研究所(碩士)學歷、加護病房或急診工作經驗、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曾撰寫申請公部門計劃經驗及其他相關證照(如健康促進管理師證照、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證書、英語檢定證明等)尤佳。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 校園傳染病相關業務及衛教宣導

二、 意外傷害處置與緊急救護處理

三、             執行健康促進計畫

四、 校內外考試及活動醫護支援

五、 協助職醫臨場服務

六、 一般行政業務

應備文件

一、 意者請備齊文件於民國111816()前以郵件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

二、 文件請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13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註明:應徵護理師)

三、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並依以下順序排列裝訂。

(一) 報名表(如附件1),本檔案請於111816()前寄送電子郵件信箱e-mailstl@tea.ntue.edu.tw 

(二)      身分證明文件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四)      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五)      急救專業證照

(六)      其他與本案相關有利審查之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七)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2

一、 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筆試及面試)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複審,未獲通知複審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 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 聯絡電話:02-6639-668882047  徐彩莉 營養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