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預估缺,預計12月中旬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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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
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2.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護理學科畢業(含)以上,
2.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護理學科畢業(含)以上,
並領有護理師證書。
3.具老人福利或長期照顧機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為佳。
3.具老人福利或長期照顧機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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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理全院護理行政工作,包括護理行政文書工作、
醫療特約合作簽約與協調(包括居家護理、藥事服務、
營養服務、復健服務)、健保支援門診護理業務、
醫療衛材採購與管理、救護車定期檢驗及管理。
2.統籌辦理各項保健衛教、長照人員認證課程、
2.統籌辦理各項保健衛教、長照人員認證課程、
廚工衛生教育講座、EMT訓練、老福機構認證課程。
3.統籌辦理本家高齡友善認證事宜。
4.長照系統維護(護理人員部分)。
5.統籌各項護理服務工作手冊。
6.統籌員工與住民健康管理與追蹤。
7.院內感染管制推動與工作督導。
8.督導安養院區護理團隊服務執行。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工作地點為本家安養院區,須配合輪值假日。
3.統籌辦理本家高齡友善認證事宜。
4.長照系統維護(護理人員部分)。
5.統籌各項護理服務工作手冊。
6.統籌員工與住民健康管理與追蹤。
7.院內感染管制推動與工作督導。
8.督導安養院區護理團隊服務執行。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工作地點為本家安養院區,須配合輪值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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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0年12月3日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
「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
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家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
並將最高學歷證書(護理科系)、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
經歷證明與相關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
另公務人員履歷表中自傳須300字以上,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
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以上)、
最高學歷證書(護理科系)、考試及格證書、
護理師證書、經歷證明與相關證書,
逕寄或親送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人事機構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師(三)級護理師」),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本家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初審合格者本家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所送資料恕不退還。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
並得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及電話:林鍾科長(養護科),02-26668695轉311;
※聯絡人及電話:林鍾科長(養護科),02-26668695轉311;
林小姐(人事),02-26668695轉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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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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