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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三峽院區) 徵護士一名11/17前報名 擇優面試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 人(得依需要列候補1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護理工作年資2 年(含)以上者(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3.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
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 負責安養(護) 榮民醫療照護工作。
2. 督導照服員執行工作。
3. 配合推動政策及評鑑標準項目執行。
4. 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畫執行工作。
5. 能使用評估工具完成住民所有評估工作並撰寫護理個別照護計畫
,並確實執行。
6. 值班及護送榮民急診就醫。
7. 臨時交辦事項。
8. 需配合本家輪值二班、平日及假日值班。
工作地址: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

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

(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

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

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本會網站(http://
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

「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並檢附現職在職證明、

相關經歷證明、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專業(護士或護理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

文件影本。於110 年11 月17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臺北

榮譽國民之家護士職缺)。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符合業務需要者,

另行通知筆試(「專業科目」1 科50 分鐘)及面試。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通信報名地址: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 號人事室;

聯絡電話:(02)26731201-轉902;聯絡人:人事室鍾組員。

有效期間(啟):110-11-09
有效期間(迄):110-11-17
發布日期:1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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