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 |
一般人員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 人(得依需要列候補1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護理工作年資2 年(含)以上者(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3.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 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1. 負責安養(護) 榮民醫療照護工作。 2. 督導照服員執行工作。 3. 配合推動政策及評鑑標準項目執行。 4. 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畫執行工作。 5. 能使用評估工具完成住民所有評估工作並撰寫護理個別照護計畫 ,並確實執行。 6. 值班及護送榮民急診就醫。 7. 臨時交辦事項。 8. 需配合本家輪值二班、平日及假日值班。 | |
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 號 | |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 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 (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 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 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並檢附現職在職證明、 相關經歷證明、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專業(護士或護理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 文件影本。於110 年11 月17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臺北 榮譽國民之家護士職缺)。 另行通知筆試(「專業科目」1 科50 分鐘)及面試。 聯絡電話:(02)26731201-轉902;聯絡人:人事室鍾組員。 | |
110-11-09 | |
110-11-17 | |
11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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