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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基隆市消防局 徵 護理師 一名 11/9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最近10年內具急救責任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經驗(服務於急診室或加護病房)合計滿5年以上者(採計至1101031日止)

3.溝通表達能力佳,並能配合緊急救護勤務人力規劃需要24小時輪班()作業,並同意接受服勤人()數不足時,得彈性調整人()數。目前每日勤務人力規劃為輪(3)班制,分別為08-16時勤務1班、16-24時勤務2班及輪休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線上提供民眾到院前緊急救護案件之即時處置、救護諮詢、指導等事項。

2.追蹤傷病患資料及聯繫醫療機構急救量能等事宜。

3.智慧消防救護勤務線上聯繫及緊急救護勤務品管工作。

4.緊急救護勤務案件之統計分析、寄送服務關懷卡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2(本局救災救護指揮科)

聯絡方式:

1.報名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相片及自傳)。

(2)最高學歷證件(護理科系)。

(3)考試及格證書。

(4)地方政府登錄之執業執照及領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之護理相關工作年資經歷()證明文件。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6)專業或訓練證明文件,如︰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證明、急症護理訓練課程100小時以上證明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等(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並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簽名或蓋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2.報名方式︰請檢齊報名表件於110119日前,郵寄或逕送「20445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64樓基隆市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3.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本次甄選職缺正取1名,另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聯絡電話︰02-24302691434人事室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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