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竹南高級中學 110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 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職稱、級別及名額: 一、職稱:護理師。
二、級別:師(三)級。
三、名額:正取
1 名,候補 2
名。參、工作內容、地點及時間:
一、工作內容:辦理學校衛生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國立竹南高級中學(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 98 號)。
三、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8 時至 17
時;學校得視需要調整工作時間,並配合學生上下學時間輪值。
肆、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至 8 月 23 日(星期一)止。
二、公告方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https://web3. 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及本校網站(http://ww w.cnsh.mlc.edu.tw)。
伍、資格條件: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 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 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 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 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 3 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
計算至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止。
(一)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二)衛生局(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
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
起公訴之情事。
六、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 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
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銓敘部 104 年
10 月 26 日
部銓三字第
1044032195 號書函) 陸、報名日期、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於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5 點前,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
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應繳表件(請 依序整理掃描成一個 PDF 檔) 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應繳表件:
(一)甄選報名表(報名表件 1)及准考證(報名表件 2)。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更名者,應檢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 式戶口名簿影本佐證。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證書影本。
(五)服務經歷證明: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 及服務年資;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等)。
(六)切結書(報名表件 3)。
(七)具有 EMT、ACLS、BLS 有效期限內證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具有軍職年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如大專集訓證明、退伍令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 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
者,請檢附載有個人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八)匯款收據影本: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600 元於參加複試報到日繳交。
1、報名費匯款方式:請至銀行(郵局)臨櫃或網路銀行(ATM)轉帳, 將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匯入以下指定帳戶,並加註「應考人之姓名」,例如王 O 明;選擇轉帳者,除加註「姓名」外,亦請提供個人轉帳帳號後五碼以利對帳(報名後除符合防疫情形,不接 受任何理由申請退費,繳費前,請詳閱報考資格條件)。
2、金融機構名稱:華南商業銀行竹南分行 代碼:008
3、帳戶名稱:中等學校基金-竹南高中 401 專戶
4、帳號:320360090273
(九) 應考人員健康調查聲明書: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調查聲明書(附件1),並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於甄選當日報到時繳交。
柒、甄選方式、時間、成績比例及注意事項:
一、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 初試名單將於 110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12: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時間、成績比例及注意事項如下:
項目 |
時間、地點 |
內容 |
成績比例 |
說明 |
初 試 |
(一)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14:00-15:20 (二)地點:本校 |
【筆試】 (一)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 ( 包 含 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二)請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
20% |
(一)請於 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13:00 -13:30 至本 校行政大樓 1 樓川堂報 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驗 證。 (三)擇優錄取前 10 名參加複試,第
10 名同分時增額 錄取。 |
110
年 8
月 28
日(星期六)09:00-10: 00 |
試題疑義申請 |
|
應考人對試題或公佈之測驗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 義、書籍、答案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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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填寫試題疑義申請書(附件 2),同一道試題以提出 1 次為限,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 者,不予受理。 |
( 一) 初試成績公 告:110 年 8 月 28
日(星期六)12:00 前 ( 二) 初試成績複查:110
年8
月 28
日 ( 星期六)13:00-14: 00。 |
初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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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3),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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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
8 月 28 日(星期六)17:00
前 |
複試名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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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於本校網 站,請自行查閱, 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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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試 |
(一)110 年 8 月 30 日( 星期一) 09:00 起 (二)地點:本校 |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40%)。 |
80% |
(一)請於 110 年 8 月 30
日 (星期一)0 8:20-8:40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及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60 0 元,逾時以棄權論。 (二)考試當日請 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 (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查驗。 (三)每人實務演 練與口試時間以 10-15 分鐘為限。 |
【口試】(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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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複試成績公告:110 年 8 月 30
日(星期 一 )17 : 00 前。 (二)複試成績複 查:110 年 8 月 31
日(星期 二 )9:00-10: 00。 |
複試成績公告及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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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附件3),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
110
年
9 月
1 日(星期三 )17:00 前 |
錄取名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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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於本校網 站,請自行查閱, 不另行通知。 |
捌、錄取標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及候補 2 名;總成績相同者, 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參與應試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總分 70 分,
得予從缺。
玖、錄取人員報到及聘任:
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 構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同 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 之次日起逾 20 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
二、應於報到後 2
週內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 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 得異議;候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 (公告日)之翌日起起 3 個月。
拾、防疫措施:
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第 58 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或「非無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者(含經通報或安排採檢, 尚未獲知檢驗結果之自主健康管理者),如適逢本項考試時間,即不得應試,且不得補考(將主動退回報名費)。
二、不得應試之應考人如參加本項考試,經查證屬實應立即終止應試,並由 本校通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苗栗縣政府處理,且成績不計(報名費 不予退費)。
三、考場人員全面佩戴口罩
(一)應考人進入本校應自備並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 止進入本校及應試。
(二)應考人於試場內應全程佩戴口罩,甄試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倘 須請應考人自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佩戴口罩且 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四、配合量測體溫: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到達本校, 經體溫量測複檢(約 15 分鐘)後確定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 者,不得應試(將主動退回報名費)。
五、為避免人潮群聚,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進入校園陪考;因應疫情,亦不開 放校園停車。
六、相關防疫措施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疫情訊息及苗栗縣政府 防疫政策修正。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或天然災害 (颱風)或因重大事故致試程異動,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請自行 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拾貳、聯絡電話:(037)476855 分機 361,電子信箱:cnsh36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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