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張貼機關名稱: | 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等: | 師(三)級 |
職系: | 無 |
職稱: | 護理師(預估至109年12月18日出缺) |
錄取人數: | 正取1名,備取2名人 |
應徵人數: | 0人 |
機關: | 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
應徵開始日期: | 2020/9/14 |
應徵結束日期: | 2020/9/25 |
徵才條件: |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 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 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 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 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 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 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 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 、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 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 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 (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 方式寄達,請於109年9月25日前 『1126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 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並附詳細聯絡地址、 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僅接受通訊報名, 其他方式恕不受理並以郵戳為憑。 二、請填妥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依序排列及載明「 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一)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五)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六)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 (七)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非現職人員免附)。 (八)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 以上相關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1份,若證件不齊者, 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 參加甄試,若需退還資料,請附上足額之回郵信封1只, 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 請洽(02) 28261026轉7232林護理長, 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225人事室蔡小姐。 四、屆時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之名單 預定公告時間:109年9月29日下午7時前, 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 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
附件檔案: |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
備註事項: | 一、預定甄試地點及時間: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 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 ,恕不另行通知。 (一)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9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會議室。 (二)第二階段面試時間: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甄試地點:本中心2樓多功能教室。 二、參加兩階段應試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 第二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 (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預估109年12月18日職務出缺), 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 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 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 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 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 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 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 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 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 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 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20/9/15 上午 09: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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