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 |
一般人員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3 個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公職護理師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檢覈)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3.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 工作熱忱。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及國籍法第20 條 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 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 依序優先錄用。 | |
1.本家臨床護理照護工作與預防保健等業務之推行。 2.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作業指標承辦業務。 3.保健組夜間及假日輪值業務。 4.一般行政與臨時交辦事項。 | |
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100 號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報名方式: 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 公告頁面點選【我 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 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 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9 年9 月15 日 前掛號郵寄屏東榮譽國民之家憑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書、 相關訓練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 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 、報名表(線上報名者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 現職公務人員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 恕不通知及退件。 | |
109-09-07 | |
109-09-15 | |
109-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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