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方式:報考人請先完成網路報名登錄(https://forms.gle/bwAP9Rp6pxGZPgDe7或掃描簡章內QR code),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後,於前開日期依應繳驗表件一覽表所列證件排列,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4樓人事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收件人:人事室林小姐),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恕不補件。現場報名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詳細資料請參閱甄選簡章。
檔案下載: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 109 年度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貳、甄選名額及工作地點:
一、原住民區:
(一) 錄取名額:正取 3 名,擇優備取 6 名。
(二)工作地點:本市桃源區及那瑪夏區衛生所。
二、非原住民區:
(一) 錄取名額:正取 23
名,擇優備取 23
名。
(二)工作地點:本市各區衛生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衛生所除外)
叁、資格條件:
一、專業條件:
(一)原住民區:
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
1 年以上經驗,且具備執業登記資格者。
(二)非原住民區:
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
2 年以上經驗,且具備執業登記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屆退休年齡禁止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7
條規定,已屆限齡(65
歲)退休人員, 各機關不得進用。
肆、簡章公告:
甄選簡章暨相關附件資料請至下列任一網站下載: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高雄市政府網站「徵才資訊」區
(https://kpdjob.kcg.gov.tw:8443/kpd3/job_opening.asp)
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雄貼心服務/「109 年衛生所護理人員甄選專區」(以下簡稱衛生局甄選專區)(https://khd.kcg.gov.tw)
伍、工作內容:
一、執行護理醫療、防疫、預防保健、衛生稽查等公共衛生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陸、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起至 109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二)。
二、報名方式:報考人請先完成網路報名登錄(https://forms.gle/bwAP9Rp6pxGZPgDe7 或掃描下列
QR code),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後,於前開日期依應繳驗表件一覽表所列證件排列,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4 樓人事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
旋二路 132-1 號,收件人:人事室林小姐),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恕不補件。現場報
名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聯絡電話:07-7134000(分機
4122-林小姐、分機 4123-謝小姐或分機 4126 郭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00 及下午
13:30~17:30
來電。
四、請依資格條件就原住民區與非原住民區擇一報考,重複報考者,視同報名「原住民區」,
不另行通知。
柒、報名應繳表件與費用: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並依序裝訂(請使用本簡章所附表件並先行填妥):
一、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
二、報名表:請確實選填各欄,將身分證影本(須清晰)正、背面,及最近
1 年內之 2 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光面相片固貼於規定欄位,另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三、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四、從事護理相關年資證明文件:
(一)服務年資採計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止。
(二)以上年資之採計請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請擇一檢附,以下統稱證明書),如為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應載明服務起迄年月日或到離職年月日, 未載明者不予採計,倘服務證明、離職證明開具日期在離職日之前,僅採計至開具日期(但開具日為 109 年 9 月 30 日以後,亦僅採計至 109 年 9 月 30 日);如為在職證明,應載明到職年月日,未載明者不予採計,並採計至在職證明開具日期(但開具日為 109
年 10 月 1 日以後,亦僅採計至 109 年 9 月 30 日)。
(三)若檢附證明非屬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護理工作等其他文件,均不予採計。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有效期限內之執業執照登載紀錄證明。
七、戶籍謄本:報考原住民區且具原住民身份者,請另檢附 109
年 9 月 1 日以後開立載明原住民族別之戶籍謄本,以作為筆試加分之身份證明依據(非原住民身份者及報考非原住民區者免附)。
八、報名費繳費方式(本次甄選採代收代付兩階段方式收取報名費用):
(一)第一階段以購買郵政匯票方式繳費:請向各郵局窗口購買,填寫郵政國內匯款單, 匯款種類勾選「匯票」,指定受款人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受款人填寫錯誤,恕不受理)並填寫匯款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不需匯款帳號),繳交本次甄選筆試報名費用金額(新臺幣 700 元整)及手續費(郵局)後,郵局將發給匯票,完成購買
郵政匯票程序後,請將該匯票用迴紋針夾在報名應繳驗表件一覽表左上角,俾利核對。(流程請參閱附件「郵政匯票購買方式說明步驟」)
(二)筆試通過後,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者,再繳交現金新臺幣 700 元整,面試報名費於面試報到當天現場收取。
備註:以上證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加蓋本人私章及加註「與正本相符」,以示負責。
捌、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方式:凡報名者(資格條件暫不予審查)皆得參加筆試;筆試成績依序排列,原住民區取前 20 名,非原住民區取前 50 名,並經審查符合本簡章叁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如不符合依序遞補)。
二、成績計算方式如表列:
成績計算方式 |
項目 |
說明 |
計 分 表 |
佔總分比例 |
|
非原住民區 |
原住民區 |
||||
筆試 |
測驗題 |
1.
測驗題 80 題,採電腦閱卷方式,
應以 2B 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測驗內容分為下列 5 大類: (1)公共衛生類(含癌症防治、慢性病防治、婦幼衛生、社區健康營 造、營業及職場衛生、流行病學及生命統計)。 (2)
長期照護 2.0 類。 (3)
傳染病防治類(含預防注射)。 (4)
醫政、藥政及食品衛生類。 (5) 心理衛生類(含精神衛生、自殺防治及菸檳防制)。 2. 筆試成績依序排列,原住民區取前 20 名,非原住民區取前 50
名參加面試;惟筆試成績相同時,且達最低錄取分數以上並符合資格條件 者,皆可參加面試。 |
100 分 |
50% |
40% |
成績計算 方式 |
項目 |
說明 |
計 分 表 |
佔總分比例 |
|
非原住民區 |
原住民區 |
||||
面試 |
公衛政策
與實務 |
評量思考組織、資績經歷、語言表達、 臨場反應及禮儀態度、人文及多元文化內涵等面項。 |
100 分 |
50% |
60% |
備註:報考原住民區且具原住民身份者,筆試成績加計個人筆試分數 30%(加計後總分逾 100
分者,以 100 分計),報考本市非原住民區者不予加計。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公告考生編號:109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後公告於衛生局甄選專區。二、筆試:
(一)筆試時間:10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 30 分至 4 時。
(二)筆試地點:高雄市立中正高級中學(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 8 號),試場分配表訂於
109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 中午 12 時後公告於衛生局甄選專區,請依「考生編號」入座應試,不另製發准考證。
(三)試場於筆試當日下午 1 時開放,請依考生編號入座;陪考人員請勿於樓梯、教室、走廊及考場附近逗留。
(四)試場規則:
1、應考人應按照考生編號入座,違者不予計分。
2、應考人應將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亦可)及應考人健康關懷表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及收繳,未攜帶者不得應試。
3、考試時,請提早
15
分鐘入場,聆聽試場規則,超過考試開始時間 15
分鐘者不得入
場應試,考試開始 45 分鐘後,始得離開試場,試題卷繳回,至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發回試題卷。
4、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應以
2B
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如行動電話、呼叫器、計算機、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物品入座,違者至多扣該考試科目成績 20 分。
5、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楚或不完整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6、應考人不得交談、作弊,違者以零分計。
7、應考人繳交答案卡及試題後,應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
8、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之試場規則辦理。
(五)筆試答案公告:10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六)下午 4 時 10 分公告於衛生局甄選專區及
張貼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中學普通教學大樓
1 樓川堂。
(六)筆試答案釋疑: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時,應於 10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六)下午 4
時 10 分至下午 5 時 10 分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以傳真(FAX:07-7521626)或電
子郵件 (news1400@kcg.gov.tw) 至本局申請釋疑,請務必來電確認收件( 電話:07-7134000 轉
3825
或 3826),逾時、未說明答案疑義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時,恕不受理。
(七)公告筆試通過且資格條件符合得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複查:109
年 11 月 18 日(星期
三)下午 5 時後公告於衛生局甄選專區,應考人如對資格條件或成績有疑義時,應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止,持護理人員甄選複查申請表, 親自或委託(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健保卡等雙證件及委託書)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4 樓人事室申請複查(筆試成績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複查結果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三、面試:
(一)報到時間:
1、上午場:109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逾時(同日上午
8 時
30 分)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下午場:109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整至 1 時 30 分,逾時(同日下午 1
時
30
分)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3、注意事項:面試者請持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亦可)、應考人健康關懷表及報名費新臺幣
700
元整辦理報到。
(二)報到地點: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4 樓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2-1 號)。(三) 面試時間:
1、上午場:109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 時辦理。
2、下午場:109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2 時辦理。
(四)試場規則:
1、報到時依面試考生編號順序進行面試;並需於等待區靜候面試,如需如廁,請告知試務人員;尚未面試之應考人,禁止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經查獲,面試成績以零分計。
2、等待區應考人請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進入試場參加面試;面試時間開始,於考試會場經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面試成績以零分計。
3、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之試場規則辦理。拾、放榜日期及地點:
錄取名單於
10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後公告於衛生局甄選專區。
拾壹、分發日期及地點:
一、 109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8 樓會議室現場選填志願。二、 錄取人員分別依原住民區及非原住民區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分發,如甄選總成績相
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成績再同分,則以現場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分發順序。三、 錄取人員依名次順序公開分發,當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四、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後,依備取成績順序遞補職缺,候補期間為 3 個月;候補期間內,本局所屬各衛生所若有護理人員職務出缺,亦得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惟不得要求保留或延後。
五、若錄取人員無法親自到場辦理選填志願作業,得委託辦理,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等雙證件(驗後發還)及公開分發選填志願委託書
1 份,
惟擇定後不得更改,亦不得要求保留或延後。
六、當日應攜帶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個人自傳並簽名)。
(二)報名所繳資料正本文件,驗證後發還。
(三)現職或曾任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銓敘有案者,請攜帶以下資料正本(查驗用)及影本各 1 份:
1、現職或最近 1 次任職派令。
2、現職或最近 1 次銓敘部審定函。
3、公務人員 104
年至 108 年考績通知書(若非現職人員不須檢附;現職人員若未滿
5 年考績者,得繳交現有考績通知書)。
七、經甄選錄取人員仍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八、現職公務人員獲錄取後,依法辦理商調,應於本局商調函發文日翌日起
1 個月內取得現
職任免權責機關函復同意於 109 年
2 月 28 日前報到,否則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九、非現職公務員需於
109
年 2 月 28 日前報到,否則一律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拾貳、其它補充規定:
一、若經查證為冒名頂替、變造或偽造應考證件者(錄取者需繳交正本查驗)、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二、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以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停課訊息為準,需更改之應試日期,公告於高雄市政府及衛生局甄選專區。
三、申訴專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電話:(07)713-4000 分機
4122,林小姐,傳真: (07) 7242557。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甄選試務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告於高雄市政府及衛生局甄選專區。
拾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措施:
一、本甄選是否如期舉行,需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決定,簡章所載之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日後如有變更,將公告於衛生局甄選專區,應考人報名或應試前,請務必先上網查看有無異動訊息。
二、本考試比照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防疫措施,應考人於考試期間應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不得應考,詳細規定將視疫情
發展,配合指揮中心滾動式檢討修正,請應考人考前做好健康管理,俾順利完成考試。三、基於防疫需要,除應考人行動不便等特殊需要外,請勿陪考,凡進入校園者須於校門口
量測體溫後並出示「健康關懷表」,始得進入校區。
拾肆、本簡章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9 年護理人員甄選試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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