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 111 新北市消防局 徵護理師 2名 112/1/3前報名






護理師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2

 

>
23-新北市

 

>
111/12/24~111/12/30

 

>
(請詳閱附件簡章及報名表)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重度級以上醫院(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1年度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名單)並具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工作經驗合計滿3年以上 (年資採計至111年12月15日止),應檢附醫院加護病房或急診室服務年資證明(未檢附者視同無此資格)。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理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六)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 EMT或ACLS證照者尤佳。

 

>
(請詳閱附件簡章及報名表)
1.提供民眾在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前,119線上緊急救護民眾諮詢、急救處置。(須輪3班制) 。
2.救護人員前往事故現場途中有關傷病患資訊、精神疾病患者護送事宜。
3.大量傷病患聯繫工作。
4.連絡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接受傷病患。
5.協辦救護品質計畫督導考核。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電子地圖

 

>
AJ9887@ntpc.gov.tw

 

>
(請詳閱附件簡章及報名表)
報名截止日期為112年1月3日(星期二)。
(一)檢附繳附資料,以限時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本局人事室遞送。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
名額:正取2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

公職-校護-111 國立旗山農工 徵護理師一名 12/9前報名 12/17初試 12/22複試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1111018日本校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及職缺說明: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候補 5 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成績及各方面表現不符期望者,正取、備取得從缺;本缺額為退休預估缺,預計自11232日出缺

三、甄選重要日程表

甄選重要事項

日期及時間

備註

甄選公告

111121()129()

公告於本校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報名方式

1.  通訊報名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寄送至本校。

2.  初試匯款繳費

  1.111129()以前

(以郵戳為憑)

2.111129日下午330分前

注意事項詳見簡章第七點說明

公告參加初試名單

1111213()17時以後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初試報到

1111217()9時前

初試報到及領取准考證地點:本校人事室

公告參加複試名單

1111220()17時以後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複試報到並繳費

1111222()

830分至850分以前

複試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複試甄試

1111222()910分開始

 

錄取名單公布

1111228()18時以前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資格: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5()以上,年資採計至1111031日止【年資採計不含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1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之護理師或護士。

2具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五、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各項衛生及健康促進等相關業務

2配合學務處衛生組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菸害防制、健康體位疫苗接種、協助返校打掃業務等...)

3本校師生健康護理工作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矯治、個別或團體衛教。

4衛生保健器材之請購及管理

5學生各項健康資料電腦建檔及上傳。

6傳染病防疫規劃、控管及通報(肺結核、流感..)

7、協助事故緊急救護、聯繫照護事宜等。

8協助防疫工作

9、協助校內健康檢查等相關工作及配合參加訓練。

10、配合學校業務彈性調整上下班值勤時間。

11、其他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六、公告時間、地點及索取簡章方式:

()111121(星期四)起至111129(星期五),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2、本校網站(https://www.csvs.khc.edu.tw/)。

()簡章請自行於網站下載列印,其表件內容皆不得任意變更,並以白色A4格式列印。

七、報名方式、時間

()初試:採通訊報名寄送報名表件【請用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繳附表件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資格不合者(含資料不齊者) 及分數未達獲進入複試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報名相關表件。】

1報名表、簡歷表及准考證(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5考試(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6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師(或護士)服務年資證明書影本「報考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無法辨識為護理師(或護士)之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或未加蓋(機關、機構、學校關防)者,不予計入年資」。

7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無者免附)。

8106年至110年護理人員考績證明書影本(無者免附)。

9、急救證照影本。

10切結書正本。

11匯款收據影本(至金融機構繳款時應加註姓名)。

12、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參加考試當日繳交。

13上述第 1-11 項報名表件請於 111129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842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一段195號,電話07-6612501 260261),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本校護理師職務」逾期恕不受理。

()匯款繳費:【匯款人請書寫報考人姓名】

1初試費用:新台幣600元整;複試費用:新台幣1200元整。

2銀行名稱:彰化銀行旗山分行。

3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國立旗山農工 401 專戶。

4匯款帳號:6506-04-00026-900

5繳費期限:

(1)初試:111129(星期五),為順利完成繳費,請報考人於是日下午330分前完成匯款。

(2)複試:複試請於1111222日應試當日報到時(星期四)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報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自行審慎檢核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如經繳費後,恕不以任何理由受理退費。

八、甄試日期及方式甄試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初試甄試日期1111217(星期六)

()複試甄試日期:1111222(星期四)

項目

時間

備註

初試

報到並領取准考證

0810-0850

1.地點:本校2樓人事室。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並繳交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

3.未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現場簽名報到,以棄權論。

學校護理及護理專業知識筆試(80分鐘)

0900-1020

1.地點:前一日公告本校網頁。

2.請準時入場,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考試40分鐘內不得出場。

3.請攜帶藍()色原子筆、立可帶()

4.初試題型以申論題方式實施之。

初試成績公告

1500

公布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初試成績複查

1510-1530

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當日 15:10-15:30 分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填寫成績複查申請單及繳交複查費用 100 元,並以提出 1 次為限(逾時、郵寄、委託或電洽申請皆不受理),複查成績如果達進入複試最低錄取標準,可增額參加複試。

複試入選名單公告

1111220()17:00 以後

1.應考人數於10人以內者錄取5人,每增10人,則增加錄取1人,最高以錄取10人為限。若最低錄取分數同分者2人以上,則增額錄取。

2.入選名單將公告本校網站,請自行查詢。

複試

報到

08:30-08:50

1.地點:本校 2 樓人事室。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並繳交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

3.未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現場簽名報到,以棄權論。

電腦能力測驗說明

08:50-09:10

說明操作時應注意事項

電腦能力測驗(70分鐘)

09:10-10:20

1.ExcelWord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定: Office2021;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2.地點:當日公告

口試

13:30~16:00

地點:當日公告

 

九、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初試成績(佔總成績50%)及複試成績(電腦操作佔總成績20%、口試佔總成績30%),合併計算總成績。

()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初試、口試、電腦能力測驗成績高低之順序排名。以上分數皆相同者,由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

()總成績未達甄審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70)者,該職缺得從缺。

十、錄取公告:

()甄選完成後,本校將依甄選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請甄審委員會評審,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簡章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錄取名單預定於1111228(星期三)18時前公告(請自行查看本校網站)。

十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20 日,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公務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三、若發現錄取人員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經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之翌日起 3 個月。

十四、防疫措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考人如報名完成後因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第58 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不得應考。如參加考試一經發現,同意接受「立即終止應試,且該科成績不計分」之處分。

()不開放陪考: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進入校園陪考。

()考場人員全面佩戴口罩

1.應考人進入考場及試場時,應自備並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止進入考場及試場。

2.應考人於試場內應全程佩戴口罩,考試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請報考人自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進入校園配合量測體溫: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到達校園,經體溫量測後確定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將引導應考人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試。另有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者亦引領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試。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新冠肺炎疫情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或自行上網查詢。(查詢電話: 07-6612501 分機260261

十六、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