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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 111 新北市消防局 徵護理師 2名 112/1/3前報名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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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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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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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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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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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4~1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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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附件簡章及報名表)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重度級以上醫院(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11年度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名單)並具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工作經驗合計滿3年以上 (年資採計至111年12月15日止),應檢附醫院加護病房或急診室服務年資證明(未檢附者視同無此資格)。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理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六)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 EMT或ACLS證照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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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附件簡章及報名表)
1.提供民眾在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前,119線上緊急救護民眾諮詢、急救處置。(須輪3班制) 。
2.救護人員前往事故現場途中有關傷病患資訊、精神疾病患者護送事宜。
3.大量傷病患聯繫工作。
4.連絡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接受傷病患。
5.協辦救護品質計畫督導考核。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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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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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9887@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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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附件簡章及報名表)
報名截止日期為112年1月3日(星期二)。
(一)檢附繳附資料,以限時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本局人事室遞送。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
名額:正取2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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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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