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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1年 臺北第一女子中學 (北一女) 徵護理師一名 6/20前報名 7/4 筆試 7/11實作+口試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公告
發佈日期2022 年 6 月 09 日
發佈單位人事室
公告類別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251
公告內容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公告

一、 職稱:護理師。

二、 甄選名額:正取1名(預計於111年6月30日出缺),備取2名 。

三、 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20日。

四、 工作項目:詳如附件

五、報名資格條件:詳如簡章

 六、報名方式:詳如簡章

七`、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111年7月4日(一)。

         (二)複試:實作及口試111年7月11日(一)

八、錄取結果公告:111年7月12日前(星期三)20:00前公告本校網站。

                                   (本校網址https://www.fg.tp.edu.tw)。

相關附件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111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甄選名額及工作內容:

 

職稱

職務列等

錄取名額

出缺時間

工作內容

正取

備取

 

 

 

 

 

 

護理師

 

 

 

 

 

 

師(三)級

 

 

 

 

 

1

 

 

 

 

 

2

 

 

 

 

 

111 6 30

(退休缺)

1. 擬訂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2. 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3. 辦理師生個案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慢性病及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4.校園傳染病防治、疫苗接種、通報與

衛教。

5. 辦理師生護理指導及健康促進活動。

6. 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及急救設備維護(AED)

7. 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處理。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年齡未滿 65 (46 6 30 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 5 5 )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 111 6 30 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不得

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者。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公職護理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甄選公告:

()甄選簡章自即日起至 111 6 20 (),公告於下列網站: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直接下載列印。五、報名方式: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 111 6 20 ()17:00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先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 3 個月內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依順序將甄選報名表(附件 1)、自傳(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切結書(附件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 6),相關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身障手冊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電子郵件報名,填妥甄選報名表(附件 1)、自傳(附件 2)、身分

證正反面、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切結書(附件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 6)、相關經歷證明及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身障手冊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 檔案,於 111 6 20 ()17:00 將檔案寄至信箱personnel@gapps.fg.tp.edu.tw(檔案收到後會回信通知,如未收到回信,請電洽02-23820484#212 人事室確認

()年資採計方式: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 1 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


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 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 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六、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並按初試成績錄取前 8 參加複試。如初試

報名人數未超過 8 人,則直接進入複試階段(不辦理初試),並於 111 6 27 ()

12:00 後在本校網站公告是否舉行初試。

請於 111 6 27 ()12:00 後,自行上本校網站查看初試之考場及編號。

()初試:

1.甄試日期:111 7 4 ()9301100

2. 甄試方式:採筆試方式實施,測驗時間 90 分鐘。筆試範圍如下表: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科目及內容

備註

 

 

 

初試

 

 

筆試(100%)

1. 學校衛生及學生健康照護等相關知能

2. 學校衛生行政( 衛生教育政策) 及相關法令。

3. 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

1、滿分為 100 分,依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8 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2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複試成績計算。

3、自備 2B 鉛筆、橡皮擦、藍色、黑色原

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3. 注意事項:

(1)  9:00 開始開放入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一律不得參加筆試。入校時出示「接種 COVID-19 疫苗 3 劑且滿 14 天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曾為COVID-19 確診個案,持有 3 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報到時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 5),全程戴口罩。

(2) 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考。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一「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3) 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4)     考試開始 15 分鐘後不得入場,45 分鐘後始得提前離場。

(5)     有身心障礙服務需求之應考人,請於報名後來電告知(02-23820484 211212,以利安排特殊考場。

4. 結果公告:111 7 5 ()14:00 前在本校網站公告通過初試取得複試資格名單 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個別通知。

()複試

1.甄試日期:111 7 11 ()08:30-09:00 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一


年內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至本校指定地點完成報到,0900 者取消複試格,以棄權論。

2.08:30 開放入校。報到時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 5),全程戴口罩。

3.甄試方式:採實作及口試。

 

複試

實作(40%)

現場護理實務演練

 

口試(60%)

1.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團隊合作能力、

問題解決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等

2.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報表分析、電子郵件等基本操作能力。

3.   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及 EMT ACLS 證照尤佳。

備註:1.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複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實作分數

為錄取順序。

2.複試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必要時得從缺。

4、注意事項

(1)  請參照附錄二「複試試場規則」。

(2)  複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3)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5.結果公告:正備取名單於 111 7 12 ()20:00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個別通知(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依規定時間報到,依序按備取順位遞補,由本校人事室個別通知)

七、申請複查成績之時間及方式:

()對初試成績有疑義者,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 111 7 5 ()15:00-16:00 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 逾時不予受理。

( ) 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 111 7 13 ()10:00-11:00,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 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之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八、申訴信箱及專線電話:

()地址: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1 165 )

()電話:(02)23820484#212 人事室。

()信箱:personnel@gapps.fg.tp.edu.tw


九、附則: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 111 7 14 ()10:00 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繳交證件, 逾期以棄權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未於規定期限完成報到或有違本簡章各項切結書所載事項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備取人員則於接獲電話通知之次日,應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報到時應繳驗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抽存)       2.學歷證件正本(影本抽存)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抽存)         4.護理師證書(影本抽存)

5. 最近一次銓審函及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影本抽存) (無則免附

6. 一吋彩色近照 1 (背面請書寫姓名)7.郵局存摺影本。

()已錄取報到者,應於到職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檢查) 如未繳交前述表件者,註銷錄取資格。

() 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如因資格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經甄選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因故無法過調者, 取消錄取資格,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 經甄選錄取人員,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進行查證,如為登記有案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一律予以註銷其錄取資格,應考人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 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甄選日程變更,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配合下列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其他應考人身體健康:

1. 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聲明書(附件 5),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並於考試當日報到時一併繳交初試及複試時均須繳交。未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應試。

2. 應考期間,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應考人進入學校門口時,除量測體溫、手部噴消毒酒精外,並應自行攜帶並全程配戴口罩應試,未配合防疫措施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應試。

3. 為配合防疫規定,請應考人進行應試、成績複查、分發、報到等入校時,出示「接種COVID-19 疫苗 3 劑且滿 14 天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持3 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無法配合者,禁止入校。

4. 疫苗接種證明出示方式:接種紀錄卡(小黃卡)、有貼接種日期之健保卡、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之健康存摺查詢疫苗接種紀錄。

5. 考試當日如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一律不得應試。

6. 甄試時請應考人依監試委員指示暫時取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以核對身分。


(十)本校護理師甄選將視疫情發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調整相關甄選試務辦理期程、方式或防疫措施,另因應疫情發展,請應考人員務必於各階段應試前 1 日至本校網站查看相關防疫公告事項並遵守規定,如因疫情導致各階段之甄選日程、方式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個別通知,並請應考人留意個人身體健康及相關訊息,並配合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十一)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倘有補充事項,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二)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    1    1              6                  9    





非公職-校護-職護- 國立中央大學 徵契約職護一名 6/24前報名 擇優面試

 



【職務說明】
一、職稱:專任人員(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二、工作內容:
1.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相關法規事項。
2.協助規劃職業醫師臨校健康服務相關事宜。
3.職業安全衛生四大計畫之執行與推動。
4.辦理職場健康促進活動。
5.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及轉介醫療。
6.校園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及出差,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自起聘日起2年為止(聘期屆滿,得視業務情形、本校財務狀況及表現優異程度,經單位主管評估,提至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員額小組通過後,依校內規定程序轉聘本校契僱人員)。
2.試用期為3個月。
五、待遇:
1.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薪(學士學歷起薪33,615元,碩士學歷起薪38,785元)。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24日止。

【工作地點】本校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資格及其他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畢業,且具護理師執照。
2.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3.醫院臨床護理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如有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工作經驗尤佳。
4.具 WORD、EXCEL 等電腦文書編輯能力。
二、其他條件:
1.具學習熱忱及良好服務態度。
2.具機車駕照。

【應徵方式】
一、請於111年6月24日下午5時前至指定網址https://app.hrda.pro/s/i/00tJma填寫報名資料,並依系統指示至個人郵件信箱收信,完成第一階段線上錄影面試(手機或電腦均可使用),本階段占整體應徵分數10%(完成者即得本項分數)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表件(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
1.個人履歷及自傳。
2.最高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
3.證照專長、工作經歷證明與本職務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四、聯絡人:(03)4227151分機57271,劉孔群護理師。
五、備註: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公職-校護-111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6/9前報名 6/18筆試 6/25急救+口試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出缺時間

錄取名額

護理師

師(三)級

1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意外傷害病患護理、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辦理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CPR+AED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環衛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30

(退休缺)

正取1

備取2

※備註: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

四、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ACLS證照尤佳。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現職公務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於11169日下午4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先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依順序將甄選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身障手冊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電子郵件報名:填妥報名表,連同應繳交證件,掃描合併為1PDF檔,於11169日下午4前將檔案寄至信箱802@mail.jtes.tp.edu.tw請務必於上班時間來電本校人事室(28855491-802)確定已收到報名資料才算完成報名)。

          (三)年資採計方式:

     相關護理實務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

   日期及年資,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

  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請應考人務必至下列表單網址,填寫基本資料,未填寫者視同未報名

(https://forms.gle/yTy8xJFZ3c5Vyyyf8)

六、甄選日期及方式:

()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11615日(星期三)16: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考生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11616(星期四)12:00前,致電本校人事室(02-28855491分機802)洽詢,逾期不候。

()111616(星期四)16: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考場位置分配,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初試複試應考人入校需實量測體溫,並出示接種 COVID-19 疫苗3劑且滿 14天之小黃卡;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參考附件5甄選須知)

考試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考試日期:

6/18(星期六)

考試時間:

09:20-09:30預備

09:30-11:00考試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100%

1.初試當天08:30始開放進入校園看考場,且僅限考生1人應考,不開放陪考。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並繳交應考人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7)

3.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第8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6/20(星期一)12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考試日期:

6/25(星期六)

報到時間:

08:20-08:50

【實務演練】

急救實務演練

50%

1.請於08:50前完成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並繳交應考人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7)

3.08:50按試場編號依序抽籤。

4.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5.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10分鐘。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七、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口試50%、實務演練50%)。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實務演練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八、錄取榜示:

()錄取名單於111625日(星期六)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www.jtes.tp.edu.tw)。

()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即從缺不予錄取。

九、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11627(星期一)下午1時至4時前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或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若有資格不符或

    其他因素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

    議。

十一、申請複查成績:

    ()初試成績有疑義者,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111620(星期一)下午1時至4時止,填

     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6),親自以書面向本校人事室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111627(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6),親自以書面向本校人事室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十二、申訴信箱及專線電話: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16)

    ()電話:(02)28855491#802人事室。

  ()信箱:802@mail.jtes.tp.edu.tw

十三、附則: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jtes.tp.edu.tw)。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且健康檢查項目應包含: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           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 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日起10日內繳交健康檢查表,未繳交健康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