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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110 彰化縣衛生局 徵 田尾鄉 護理師一名 4/15前報名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田尾鄉
  • 上網期間
     
    110/04/08~ 110/04/15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醫事人員(公職護士或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保健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光復路二段608號(彰化縣田尾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及上傳個人大頭照、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下載參閱),並於「上傳附件」處上傳以下資料(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表格並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務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函)。 
    (2)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109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 
    2.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應徵者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4,科員/黃先生。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
     

非公職-職護-110 衛福部 澎湖醫院 徵職護一名 4/16前報名

 



線上徵才內容
職務名稱約用職業安全護理師應徵人數1名
工作地點澎湖縣馬公市工作經驗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具勞工健康安全經驗及相關證照者尤佳
學歷高職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請繳交最高學歷證明)
可上班日期立即年齡
待遇月薪:護士(專科/大學)二等一級$30,487元、護理師(專科/大學)二等一級$33,487元起聯絡方式06-9261151轉50508人事室王主任、50728人事室陳先生
有效日期2021-04-16
備註工作內容:
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在職員工健康檢查結果及其記錄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2.協助院方(僱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3.計畫與執行各項健康促進活動。
4.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5.辦理未滿18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6.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記錄之保存。
7.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畫及實施。
8.員工意外事件預防、急救處理、照護及追蹤關懷。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可於本院首頁-便民服務-資料下載-人事室中下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護士證書或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等)於110.4.16下午五點前送達至本院人事室報名。

※若本院已遴補合適人才,請恕本院保有用人權及徵才訊息下架權。



約用職業安全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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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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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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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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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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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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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07~11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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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2.高職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請繳交最高學歷證明)。
3.具勞工健康安全經驗及相關證照者尤佳

 

>
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在職員工健康檢查結果及其記錄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2.協助院方(僱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3.計畫與執行各項健康促進活動。
4.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5.辦理未滿18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6.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記錄之保存。
7.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畫及實施。
8.員工意外事件預防、急救處理、照護及追蹤關懷。
9.工作待遇:護士(專科/大學)二等一級$30,487元、護理師(專科/大學)二等一級$33,487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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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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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2@pngh.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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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261151轉50508人事室王主任、50728人事室陳先生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可於本院首頁-便民服務-資料下載-人事室中下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護士證書或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等)於110.4.16下午五點前送達至本院人事室報名。

※若本院已遴補合適人才,請恕本院保有用人權及徵才訊息下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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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公職-校護-110 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4/12現場報名 4/17筆試 4/24 電腦+實作+口試

 





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1.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2.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3.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在65歲以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之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5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

    7.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EMTACLS證照者尤佳。

  4.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健康促進、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2.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3. 其他交辦事項。

  5.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報名日期: 110412日(星期一) 下午13:00-16:00受理報名(逾時不受理)。

    2. 報名方式:(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1. 親自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

      2. 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正本)

      3. 請全程配戴口罩。

  6. 報名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1樓視聽教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520,電話:02-23450616 分機621

  7. 報名應繳表件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規格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1. 報名表(如附件1)本人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2. 准考證(如附件2)請自行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

    3. 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裝訂成冊,證件請備正本查驗後發還。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2. 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未備齊不予受理報名。

      1. 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A4紙張2頁為限,以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2. 切結書(如附件5)。

      3.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4. 委託書(如附件6),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 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1. 甄選方式考試項目、內容及時間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地點

備註

1階段

初試(筆試)

  1.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

  2. 學校衛生行政(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

  3. 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

【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時間

110417日(星期六)下午14:00~15:20


  1. 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正本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2. 筆試:

  1. 當日下午1340前進入試場,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2. 考試時間為80分鐘,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3. 應答筆試會有下課鐘聲。

  1. 初試擇優錄取前10名(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錄取甄選名單於110417日(星期六)下午20時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門首,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2. 全程配戴口罩。

2階段

複試

  1. 電腦實務操作佔20%全程配戴口罩)

0820~09:00

  1. 護理實務演練佔40%(演練時可摘除口罩)

09:20~12:00

  1. 口試佔40%口試時可摘除口罩)

09:20~12:00

護理專業知能、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等

WordExcel為主,

電腦實作環境為2019版本

時間

110424日(星期六)上午0820開始


  1. 請於當日上午07:40前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准考證至本校多媒體會議中心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 以准考證號依序抽籤決定複試順序

  3. 護理實務演練、口試:依序抽題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

備註

初試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


九、甄選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520號)


十、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依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二)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口試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時,再以護理實務演

練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時,交由本校甄選委員會議決。

十一、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完成後,110424日(星期六)下午19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及門首,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baps.tp.edu.tw/)

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本校得予以從缺。

十二、申請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於民國110 420日(星期二)下午17時前,持書面(如附件7)親自至本

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三、錄取報到

(一)報到日期:民國110426日(星期一)上午1130分前。

(二)本案正取人員應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不受理延後及委託報到),

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

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

內回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附則

(一)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

負責。

(二)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

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

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1041


公職-公衛-110臺東 法務部泰源技能訓練所 徵師(三)級護理師一名 3/31前報名

 




公告本所衛生科師(三)級護理師職缺1名公開甄選簡章


法務部泰源技能訓練所 110 年醫事人員師(三)級護理師公開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稱官等職等:師(三級護理師。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期間三個月

三、工作項目:辦理衛生護理及各項行政業務(含夜間及假日輪值四、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 )。五、報名期間:110 03 23 日起至 110 03 31 日。

六、面試:於 4 23 日前辦理面試,詳細日期依初審結果通知面試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所附學歷證件必須有護理相關科系之證件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 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

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臨床實務或行政等相關醫護工作經驗累計 3 年以上【需具有執

(開)業登記證明】

(五)最近六個月內公私立醫院體檢表,檢驗項目至少應有尿液、肝功能、血脂肪及糖尿病檢查。請於面試前繳交,未如期繳交者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

1.    報名表(含身份証正反面影本)

2.    親筆書寫自傳(請務必詳實填寫)

3.    履歷表。

4.    學歷證書影本。

5.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    護理師證書影本(含背面執業登記)


7.    護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3 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8.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影本。

9.    繼續教育辦法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10.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

11.   醫事人員切結書。

12.   現職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

104 年至 108 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 5 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非現職公務人員無須檢附

(二)繳交資料注意事項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應徵人自行自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列印最近 6 (104 4 1 日至 110 3 31 )積分,換照前後皆可採計。操作步驟請見簡章說明,列印積分資料無顯示課程起迄日期或課程起迄日期超出 1040401 

1100331 區間者,不予採計;證書類別非護理師、專科護理師或

護士者,不予採計,如以護理師資格報名者,護理師、專科護理師類別僅能擇一採計。)本項資料請提早準備,避免因遇系統臨時維修無法查詢列印,致報名時未繳交而無法採計分數。

(三)成績採計方式,採資績審查及面試甄審辦理,資績審查占 50% 面試占 50%,擇優錄取;分數計算以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 2

數,補充說明:

1.    考試資格(最高以 40 分計)

公務人員高考及乙等特種考試及格 40 分、專技高考及相當特

種考試及格 38 分、師級檢覈及格 36 分、公務人員普考及丙等特

種考試及格 34 分、專技普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格 32 分、士級

檢覈及格 30 分。

2.    學歷(最高以 30 分計)

(1)    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大學(含以下學歷僅採計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之學歷。

(2)    具碩士以上學位 30 分、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28 分、專科學校畢業25 分、高中(職)畢業 22 分。

3.    最近 10 年年資及經歷,評分標準如資績評分表,最高以 25 計,採計期限至 110 3 31 止。服務經歷年資之計算須從

事與護理相關工作年資且係按月支薪始予採計,另離職日當天不採計。

4.    上述經歷之採計請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請擇一檢附,以下統稱證明書,如為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應載明服務起迄年月日或到離職年月日未載明者不予採計,倘


服務證明、離職證明開具日期在離職日之前,僅採計至開具日期;如為在職證明,應載明到職年月日及開具日期,未載明者不予採計,並採計至在職證明開具日期。上述證明書所載年資須參照執業登記資料,兩者須互相搭配對照,未執業登記之年資或有執業登記卻未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之一或證明書記載不完整、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執業登記日期如與證明書開具到離職日期或服務起迄日期不符,採計原則如下:

(1)    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後,如未逾 30 天,仍以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為準;已逾 30 日,以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為準。

(2)    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前,以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為準。

(3)    執業登記歇業停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前,以執業登記歇業(停業)日期為準。

(4)    執業登記歇業停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後,以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為準。

(5)    該段年資已執業登記且未辦理歇業停業或執業登記歇業日期於在職證明開具日期之後,仍僅採計至在職證明開具日期。

5.    訓練進修:最高以 5 分計。依最近 6 年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點數計給:未達 75 點不給分;75 點以上未達 100 點給 2 分;100 點以上未達 125 點給 3 分;125 點以上未達 150 點給 4 分;150 點以上給 5 分。

6.    面試甄審內容為(1)自我介紹(2)問題詢答,評分項目為儀表(10%)、言辭(20%)、才識(50%)、應變能力(20%);另依「法務部所屬機關醫事人員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要求,面試成績未達

 

(四)本報名一律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郵寄寄達或送達至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人事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徴護理師】,地址: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 32 號。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請至本所網址http://www.tuv.moj.gov.tw (最新消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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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00-12:30 13:30-17:00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89-892041 089-891881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