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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臺東 法務部泰源技能訓練所 徵師(三)級護理師一名 3/31前報名

 




公告本所衛生科師(三)級護理師職缺1名公開甄選簡章


法務部泰源技能訓練所 110 年醫事人員師(三)級護理師公開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稱官等職等:師(三級護理師。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期間三個月

三、工作項目:辦理衛生護理及各項行政業務(含夜間及假日輪值四、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 )。五、報名期間:110 03 23 日起至 110 03 31 日。

六、面試:於 4 23 日前辦理面試,詳細日期依初審結果通知面試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所附學歷證件必須有護理相關科系之證件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 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

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臨床實務或行政等相關醫護工作經驗累計 3 年以上【需具有執

(開)業登記證明】

(五)最近六個月內公私立醫院體檢表,檢驗項目至少應有尿液、肝功能、血脂肪及糖尿病檢查。請於面試前繳交,未如期繳交者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

1.    報名表(含身份証正反面影本)

2.    親筆書寫自傳(請務必詳實填寫)

3.    履歷表。

4.    學歷證書影本。

5.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    護理師證書影本(含背面執業登記)


7.    護理師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3 年以上護理工作經歷)

8.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影本。

9.    繼續教育辦法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10.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

11.   醫事人員切結書。

12.   現職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

104 年至 108 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 5 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非現職公務人員無須檢附

(二)繳交資料注意事項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應徵人自行自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列印最近 6 (104 4 1 日至 110 3 31 )積分,換照前後皆可採計。操作步驟請見簡章說明,列印積分資料無顯示課程起迄日期或課程起迄日期超出 1040401 

1100331 區間者,不予採計;證書類別非護理師、專科護理師或

護士者,不予採計,如以護理師資格報名者,護理師、專科護理師類別僅能擇一採計。)本項資料請提早準備,避免因遇系統臨時維修無法查詢列印,致報名時未繳交而無法採計分數。

(三)成績採計方式,採資績審查及面試甄審辦理,資績審查占 50% 面試占 50%,擇優錄取;分數計算以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 2

數,補充說明:

1.    考試資格(最高以 40 分計)

公務人員高考及乙等特種考試及格 40 分、專技高考及相當特

種考試及格 38 分、師級檢覈及格 36 分、公務人員普考及丙等特

種考試及格 34 分、專技普考及相當特種考試及格 32 分、士級

檢覈及格 30 分。

2.    學歷(最高以 30 分計)

(1)    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大學(含以下學歷僅採計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之學歷。

(2)    具碩士以上學位 30 分、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28 分、專科學校畢業25 分、高中(職)畢業 22 分。

3.    最近 10 年年資及經歷,評分標準如資績評分表,最高以 25 計,採計期限至 110 3 31 止。服務經歷年資之計算須從

事與護理相關工作年資且係按月支薪始予採計,另離職日當天不採計。

4.    上述經歷之採計請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請擇一檢附,以下統稱證明書,如為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應載明服務起迄年月日或到離職年月日未載明者不予採計,倘


服務證明、離職證明開具日期在離職日之前,僅採計至開具日期;如為在職證明,應載明到職年月日及開具日期,未載明者不予採計,並採計至在職證明開具日期。上述證明書所載年資須參照執業登記資料,兩者須互相搭配對照,未執業登記之年資或有執業登記卻未檢附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三者之一或證明書記載不完整、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執業登記日期如與證明書開具到離職日期或服務起迄日期不符,採計原則如下:

(1)    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後,如未逾 30 天,仍以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為準;已逾 30 日,以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為準。

(2)    執業登記執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前,以證明書所載到職日期為準。

(3)    執業登記歇業停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前,以執業登記歇業(停業)日期為準。

(4)    執業登記歇業停業生效日期在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後,以證明書所載離職日期為準。

(5)    該段年資已執業登記且未辦理歇業停業或執業登記歇業日期於在職證明開具日期之後,仍僅採計至在職證明開具日期。

5.    訓練進修:最高以 5 分計。依最近 6 年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點數計給:未達 75 點不給分;75 點以上未達 100 點給 2 分;100 點以上未達 125 點給 3 分;125 點以上未達 150 點給 4 分;150 點以上給 5 分。

6.    面試甄審內容為(1)自我介紹(2)問題詢答,評分項目為儀表(10%)、言辭(20%)、才識(50%)、應變能力(20%);另依「法務部所屬機關醫事人員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要求,面試成績未達

 

(四)本報名一律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郵寄寄達或送達至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人事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徴護理師】,地址: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 32 號。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請至本所網址http://www.tuv.moj.gov.tw (最新消息公告

中下載列印相關表件資料

(五)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00-12:30 13:30-17:00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89-892041 089-891881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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