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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0年 新北市教育局 14校護理師聯合甄選 3/4現場報名 4/10筆試 5/2急救+口試

 




 

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簡章

 

書卷 (垂直): 初試報名:110年3月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初試時間:110年4月10日(星期六) 
複試報名: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複試時間:110年5月2日(星期日)
 

 

 

 

 

 

 

 

 

 

 

 

 

 

 


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

委員會

中華民國11025


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

重要日程表

星期

項目

     

2

5

公告簡章及本次出缺名額

公告於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網站(以下簡稱為聯合甄選網站),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2

2

24

26

法令諮詢服務

受理時間:每日上午830分至12時及下午130分至430分(淡水國中人事室李主任(02)2621-2758#31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

3

4

初試報名(現場書面審查及繳費) 、申請初試考場相關服務(有需要請提出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現場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逾時不受理

辦理地點:淡水國中(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號)

3

5

初試報名補件

受理時間:下2時至4,逾時不受理

辦理地點:淡水國中(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號)

4

6

公告初試試場資訊

下午5時前聯合甄選網站公告試場相關資訊(備註:因應疫情不開放現場查看考場)

4

8

申請臨時初試考場相關服務(不受理郵寄申請)

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其餘時間不受理,審查結果另行電話通知(新泰國中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聯絡電話02- 2996-0745轉分機300學務處)

4

10

初試

上午850預備,請事先自行至聯合甄選網站查詢考場

初試地點:新泰國中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聯絡電話02- 2996-0745轉分機300學務處

(因應防疫規定,禁止陪同人員入校)

4

10

公告初試試題及答案

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4

12

初試試題疑義

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11時,僅受理傳真(02)2857-1537、電子信箱:demy0518@bhes.ntpc.edu.tw  申請(碧華國小蔡組長)

4

13

公告初試試題疑義回覆

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4

14

公告初試成績

上午9起提供考生自行至聯合甄選網站線上查詢初試成績。

4

15

初試成績複查

受理時間為下午1時至下午4;辦理地點:新泰國中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聯絡電話(02)2996-0745轉分機300學務處

4

16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4

21

複試報名(現場書面審查及繳費)

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12,逾時不受理

辦理地點:淡水國中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

4

22

複試報名補件

受理時間:下午2時至下午4,逾時不受理

辦理地點:淡水國中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

4

30

公告複試試場

下午530分前公告複試考場於聯合甄選網站,請自行至聯合甄選網站查詢考場。

5

2

複試

報到時間:依聯合甄選網站之公告時間;考場:三重高中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

5

3

公告複試成績

上午9起提供考生自行至聯合甄選網站線上查詢複試成績

5

4

複試成績複查

受理時間為下午1時至下午4;辦理地點:三重高中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

5

5

公告複試正取及備取名單

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5

12

公開分發

報到時間:下午130分至2;辦理地點:信義國小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24560

5

12

公告公開分發結果

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5

26

  

公開分發人員到校報到審查

獲分發人員應於上午12時前至學校辦理報到,逾時者喪失錄取資格14校人事室)

備註:本聯合甄選相關公告請詳見「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網站首頁(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請考生逕至該網站查詢各項資訊。


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總統府9551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21號令修正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二、總統府1084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4141號令修正之「公務人員任用法」。

三、總統府11011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491號令修正之「學校衛生法」。

貳、目的

為秉持專業掄才,以維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聯合各校並互相支援辦理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減輕各校辦理甄選作業及應試護理人員參加各校甄選之負擔。

參、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附錄一)。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4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1033(星期三)止。

1、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2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前項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等,年資計算方式詳見簡章第柒點、一、(十一)

()應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肆、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科目及內容

備註

初試

筆試

(100%)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包含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1、初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採用電腦閱卷辦理,考生須自備黑色2B軟心鉛筆,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

2、滿分為100分,依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按正取名額5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複試

急救實務演練(50%)

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1、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2、複試項目中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採分組辦理,成績計算以T分數處理。

3、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急救實務演練」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急救實務演練」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口試」成績再相同者則以「資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其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成績比序採用T分數。

口試

(48%)

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資績

(2%)

具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持有EMTACLS有效期限內證照(至複試證件審查日 110421(星期三)仍為有效者)。(EMT1分、ACLS1分,每類證照僅可計分1次,總累計最多2分)

伍、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自行至下列網址下載使用(附件一律使用白色A4直式列印,不另販售簡章。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

二、新北市政府https://www.ntpc.gov.tw)之「市府徵才」區。

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之「最新消息」

    四、聯合甄選網站(網址:https://nurse.ezschool.tw/ 「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專區」)。


陸、出缺名額

一、本甄選正取14名,詳細分發工作地點、任職時間(依出缺順序)等資訊如下,若有名額變更將於公開分發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

 

分區

序號

學校

缺額數

參加複試名額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預估出缺時間

各校

分組合計

一般組

1

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

1

7

35

7

14

現缺

2

新北市板橋區信義國民小學

1

現缺

3

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

1

現缺

4

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

1

現缺

5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1

預計出缺時間110.07.01

6

新北市鶯歌區建國國民小學

1

預計出缺時間110.08.01

7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

1

預計出缺時間110.09.02

淡水萬里組

8

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1

4

20

4

8

現缺

9

新北市淡水區淡水國民小學

1

現缺

10

新北市立萬里國民中學

1

現缺

11

新北市萬里區大鵬國民小學

1

現缺

新店深坑組

12

新北市新店區青潭國民小學

1

3

15

3

6

現缺

13

新北市石碇區和平國民小學

1

現缺

14

新北市深坑區深坑國民小學

1

預計出缺時間110.09.03

二、本甄選採分組報名分組錄取,備取名額由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委員會決定,並擇合格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備取,名額以不超過正取之2倍人數,備取資格保留至11085(星期四)止。

三、正取出缺學校之各組別錄取人員經公開分發後,務必於110526(星期三)上午12時前到校辦理報到審查,如未依限完成報到者即取消錄取資格,且不具備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本次甄選公開分發之各組別錄取人員未依限完成到校報到審查所遺留缺額及報到後未能完成任用程序之遺缺,均列入本聯合甄選之各組別備取名單遞補。

五、各組別備取名單遞補缺額順序,悉依各學校出缺日期先後遞補,該缺額(含預估缺)須俟該校護理人員實際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備取者經通知錄取後,應於通知後1個星期內完成審查,被通知錄取人員如棄權或未依限完成審查者,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該錄取人員以實際到職日正式任用並支薪。

六、經本次甄選分發之各組別錄取人員,倘因所分發之學校班級數減少至不足40班而產生超額時,統一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辦理移撥,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七、本次甄選錄取任用及俸級,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

八、本次甄選錄取之新進護理人員,應於完成審查後,除預估缺外,應依各校實際需求儘速到職,不得藉故拖延,逾期各校得拒絕報到任用,缺額由各組別備取人員遞補。又倘錄取人員所填缺額為各組別預估缺,而如原申請登記退休人員撤銷110年度退休案,致該考試缺額無法進用,該錄取人員應列為該組別備取人員第1順位;如無其他缺額可資遞補,則該錄取人員同意視為放棄報到,並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另倘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護理人員辦理任用,恕不辦理商調;如不同意視為放棄報到,亦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柒、初試

一、初試報名(採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第參點,請先自行檢核。

()本次聯合甄選採現場「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不受理通訊報名。

()初試報名,須於報名當日完成初試報名手續。初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名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3)暨本人及受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名現場配合審查人員完成書面資料審查,且當場繳費後,始得參加應(初)試(未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名審查及當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報名暨審查地點: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

()報名暨審查時間:11034(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繳交初試費用:新臺幣1,400元整,於現場報名繳費。(繳費時,請考生於統一收款收據上填具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如附件2),於初試報名前,請先自行下載列印(白色A4紙、直式列印)。並填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其餘項目統一由試務人員填寫,應考生請勿填寫。本次甄選之准考證(含初、複試),請妥善收執並保管,切勿毀損或遺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各項欄位均須詳實填寫,且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並自行下載列印(白色A4紙、直式列印)

()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依序排列裝訂,並檢附審查證件一覽表,如附件4),影本繳交備查(請均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如附件1;出生地欄未註記或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籍謄本正本1份,如所附個人戶籍謄本其「出生地」記事亦為「空白」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地補登再檢附後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辦理報名)。

2、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師檢覈及格證書。

4、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5、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公私立醫院臨床護理人員、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或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及公私立學校護理師或護士等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4()以上之證明文件,格式可參考附件6

7、近5年工作考績(評)紀錄(無則免附)。

()應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未依限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審查證件一覽表(初試)(如附件4-1)。

2、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3、前述第柒點、一、(八)各項證件影本(影本請均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

4、報考切結書(如附件5)。

()報名補件時間(僅受理補件,不再受理報名及繳費)

111035(星期五)下午 2時至4時。

2、因逾時未完成補件程序及初試報名程序者,不得應考初試,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十一)年資計算方式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7、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初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含補件)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複查。

8、以上各項年資,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1033(星期三)止。

 二、考場地點公告

          應考人之考場地點、座次對照表及試場分配表,於11046(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應考人始可自行上網查詢。

三、初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

()日期:110410(星期六)

()考試地點

1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

2、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將11049(星期五)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

3、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考試時間及科目

日期

時間

科目

410

(星期六)

上午08:50~09:00

預備

上午09:00~10:30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

四、注意事項

() 考生務必全程戴口罩及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及健康聲明書(附件13),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二「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初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採用電腦閱卷辦理,考生須自備黑色2B軟心鉛筆,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非應試用品不得隨身攜帶

() 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開始3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違反規定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 初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五、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初試試題及答案於110410(星期六)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

()對初試公告之答案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10412(星期一)上午9時至上午11時(其餘時間概不受理),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7)並親自簽名,其他格式不受理,以傳真或電子信箱方式向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提出疑義,並應敘明有疑義之科目及題次,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使用其他格式者,皆概不受理疑義。傳真電話:(02)2857-1537、電子信箱:demy0518@bhes.ntpc.edu.tw,請於傳真或寄送電子信箱後以電話(02) 2857-7792轉分機710教務處蔡主任、711教務處蔡組長確認,未確認者若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試題疑義與回覆時間及方式:110413(星期二)下午6時前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公告。

()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本會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初試成績查詢:110414(星期三)上午9時起考生可依准考證號及身分證字號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查詢初試成績,應考人須自行上網查詢,不另發通知。

七、初試成績複查

()申請時間:110415(星期四)下午1時至4時,逾時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1、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如附件8)。

2、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持委託書,如附件9,受委託者所應具資格條件,與攜帶雙方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規定,同初試報名委託),僅受理現場申請複查(不提供郵寄等其他方式)。

3、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每名考生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成績僅得查核分數之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為限,且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4、另須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只,貼足35元郵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收件地點: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學務處(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號,

  聯絡電話(02)2996-0745轉分機300學務處。)

()複查成績如有異動,按原計分方法重新計算,更正各組別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結果通知。

八、初試錄取名單公告

()各組別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按各組別正取名額之5倍錄取,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報名人數酌予調整。

()各組別初試錄取名單訂於110416(星期五)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查詢,不另行個別通知或寄發通知單。

捌、複試

一、複試報名及繳費(採到校報名、書面審查及當場繳費)

()初試未錄取者,不得應考複試,且初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複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到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3)暨本人及受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現場繳交自傳簡歷,且當場繳費,完成複試報名手續後,始得參加應(複)試(未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到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複試報名時間:110421(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複試報名地點: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

     1、請繳交審查證件一覽表(複試)(如附件4-2)、個人自傳簡歷(白色A4直式横書,以1600字以內為原則,字體標楷體、14號字、單行間距、英文字體Times New Roman,請於頁末簽名蓋章)。

    2、請帶准考證(如附件2),與初試同一份,統一由試務人員檢核登記,應考生請勿填寫。

    3、其他符合報考資格或資績採計之各項證明文件(EMTACLS證件影本應具正反面)。

()資績核分,於現場審查證件核定,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資績核分申覆。

()繳交複試費用:新臺幣800元整,於報到現場繳費。(繳費時,請考生於統一收款收據上填具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複試報名補件時間(僅受理補件,不再受理報名及繳費)

    1110422(星期四)下午 2時至4時。

    2、因逾時未完成補件程序及複試報名程序者,不得應考複試,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複試日期、地點及考試時間

()時間:11052(星期日)

()地點: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

()考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科目及內容

備註

上午

8:00

報到

依聯合甄選網站之公告時間、組別及序號

上午810

830

說明會

試場規則說明

上午

8:30

急救實務演練

1、時間以12分鐘內為原則。

2、準備時間為10分鐘。

1、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者依序號進行。

2、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開始時,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

3、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應試時間分配表另行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並於複試當日公告於考場。

口試

1、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2、內容包括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三、注意事項

()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及健康聲明書,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三「複試(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試場規則」

()複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四、複試成績計算

()急救實務演練佔50%、口試佔48%、資績2%。

() 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 資績以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

1、持有EMTACLS有效期限內證照(至證件審查日110421日(星期三)以後仍有效者。)

2EMT1分、ACLS1分,每類證照僅可計分1次,總累計最多2分。

3、資績核分,前於複試報名現場審查證件核定,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複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資績核分申覆。複試報名日及複試考試當日始提出者,本項資績均不予採計。

() 複試之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採分組進行,成績計算以T分數處理。

五、複試成績查詢

11053(星期一)上午9時起考生可依准考證號及身分證字號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查詢複試成績。應考人須自行上網查詢,不另發通知。

六、複試成績複查

()申請時間:11054(星期二)當日下午14時,逾時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1、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如附件8)。

2、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持委託書,如附件9,受委託者所應具資格條件,與攜帶雙方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規定,同複試報名委託)僅受理現場申請複查(不提供郵寄等其他方式)。

3、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每名考生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成績僅得查核各科分數之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且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申請重新閱卷及評分。

()受理地點: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學務處(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聯絡電話:(02)2976-0501轉分機130學務處)

()複查成績如有異動,按原計分方法重新計算,更正各組別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結果通知。

玖、成績計算與錄取資格

一、凡進入各組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初試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依據,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複試總成績=「急救實務演練」50%+「口試」48%+「資績」2%。

三、若各組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急救實務演練」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急救實務演練」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口試」成績再相同者則以「資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其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成績比序採用T分數。

四、各組別複試正取人數依公告出缺名額錄取,並得視需求擇合格人員,依組別成績高低依序備取,名額以不超過正取之2倍人數

五、各組別最低錄取標準,由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拾、公告錄取名單

各組別複試錄取名單(正取及備取名單)訂於11055(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錄取名單,不另寄發通知。

拾壹、公開分發作業

一、公開分發

()公開分發時間:110512(星期三)下午130分至2時辦理報到,下午2時起開始公開分發。

()公開分發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信義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24560號)。

()辦理方式

1、由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委員會依最新公告之各組別正取缺額,統一公開辦理各組別分發作業。正取分發學校名單,請參閱簡章陸、出缺名額項下第一、分發地點所列學校,詳細學校地址請自行上網參閱。

2、各組別正取人員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分發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10)準時到場參加公開分發。未帶准考證或身分證件或二者皆未帶者,如經查核並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後,先准予參與分發,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應簽立切結書並拍照存證,並於隔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本人親自至新北市板橋區信義國民小學索取分發證明書。

3、正取人員依各組別複試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唱名分發作業。

4分發作業時,各組別正取人員經唱名3次未到者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取消錄取資格或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亦不具備本次聯合甄選遞補資格,於分發結果確定後,不得要求變更及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5、分發作業後,隨即發放分發證明書,作為獲分發後至學校確認及報到之證明,請保留至報到完畢。

6、分發結果於公開分發當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公布,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以分發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二、本次甄選不辦理第2次公開分發,所遺留缺額及報到後未能完成任用程序之遺缺,均列入本聯合甄選備取名單遞補。

三、各組別備取人員資格保留至11085(星期四)

四、辦理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拾貳、報到審查

一、本簡章所稱新進護理人員,係指遴用初次擔任護理職務或曾任護理職務經離職後再任護理職務之人員。倘本人如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人員辦理任用,不辦理商調。

二、各出缺名額學校之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應就經本聯合甄選合格錄取護理人員作實質審查,該錄取人員若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或有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應予拒絕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其缺額視為該錄取人員未依限完成報到審查程序。

三、經本次甄選各組別合格錄取並於110512(星期三)完成公開分發作業者,應於110526(星期三)上午12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分發證明書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半年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X光檢查),親自前往獲分發之學校辦理報到審查,逾期未報到者,視同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具備本次聯合甄選遞補資格,報考人及錄取人員均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四、各組別備取名單依該組學校出缺日期先後遞補,該缺額須俟該校護理人員實際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備取者經通知錄取後,應於通知後一定期間內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分發證明書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半年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X光檢查),親自前往獲分發之學校完成報到審查,備取人員如棄權或未依限完成報到審查者,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且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本次甄選所有錄(備)取人員,均需以實際到職日正式任用並支薪。

六、錄取人員至遲須於到職日依護理人員法第8條規定完成執業登記,始完成到職審查。

拾参、法令諮詢服務

    一、受理時間:110224(星期三)110226(星期五)止。

                  (每日上午8301200及下午130430)

    二、聯絡電話: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02)2621-2758轉分機31人事室。

拾肆、申訴專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2700

拾伍、申請考場相關服務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開具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或持有孕婦健康手冊(在預產期內)之考生。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11034(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報名時至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現場繳交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11)

()相關證明文件(應具備下列任一證明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正反面影本(請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份)。

2、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1034(星期四)之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格式參考附件12,僅受理正本)

3、孕婦健康手冊(在預產期內) 正面及最近一次產檢資料之影本(請以白色A4大小紙張影印1份)。

三、考生得視其需要,於初試時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考生如需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或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器、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延長作答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20分鐘為限,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中扣除。

()提供放大試卷(字體放大成24號標楷體字)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重謄或代劃答案卡,因障礙而無法將答案正確填入答案卡適當位置者,可申請下列方式應考

1、考生在影印放大1.5倍之答案卡劃記,或以點字機點出答案,考後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劃至原答案卡。

2.考生唸出答案,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劃至原答案卡。

()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先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四、初試報名後,臨時因故需申請應考服務者,應於11048(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將以下資料傳真、電子信箱、親自或委託送達(不受理郵寄)至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號、傳真電話:(02)2276-7551、電子信箱:sophia.0520@hotmail.com),如以傳真或電子信箱者,請再以電話確認,聯絡電話為(02)2996-0745轉分機300學務處,受理結果另行電話通知。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11)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934日之後,格式參考附件12,申請人經通知受理後,最遲應於初試應考時間結束前補繳交正本)

拾陸、附則

一、初、複試報名場地、初試考場、複試考場與初、複試成績複查場地及分發場地,均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公布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須要公告於網站。

四、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於聯合甄選網站(https://nurse.ezschool.tw/)最新消息公告。

五、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新北市110年度學校護理人員14校聯合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七、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並喪失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責。

八、本簡章內容及相關附錄、附件表格,除附件1報名表之經歷列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加列數外,其餘簡章內容及相關附錄、附件表格,請勿變造更改。如有意圖影響甄選過程,以變造不實之簡章內容,公開散播致生影響本次甄選公平、公正性,依法送請檢警究辦。

拾柒、附錄

一、報考基本條件之參照法條。

二、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三、複試(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試場規則。

 


公職-公衛-110 澎湖縣望安鄉衛生所花嶼衛生室 徵護理師一名 2/26前報名 3/4筆試

 






求才內容
  • 職缺別:師(三)級護理師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衛生所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澎湖縣望安鄉衛生所花嶼衛生室
  • 名額:1名
工作條件
  • 性別:不限
  • 徵才條件:
  • 報名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具有醫事相關類科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檢覈考試或專技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二) 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應徵方式
  • 報名手續: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均以A4格式影印),於110年2月26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澎湖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逾限不予受理。
    (一)甄選報名表(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照片1張)(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完成驗證,否則不予採認)。
    (四)相關類科考試或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護理師證書影本。
    (六)經歷證件影本(從事護理師相關工作證明)。
    (七) 現職公務人員並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最近3年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甄選方式:
    (一)審查學、經歷暨考試及格證件。
    (二)口試及筆試。
    三、甄試時間及地點:訂
    於110年3月4日上午9時至9時50分筆試,10時至11時口試,均於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請應徵人員於甄選日當天,攜帶本人身分證件正本入場參加筆試及口試(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鄭先生 聯絡電話:06-9272162分機280-281
  • 備註:
  •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局網頁。
    二、已寄出資料者,請務必於110年2月26日下午5時30分下班前來電確認。
    三、未錄取人員,恕不退件與通知,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錄取者須於通知時間內,攜帶身分證至本局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未到者視同棄權。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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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徵護士 一名 3/3前報名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
(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考試護理師或護士類科及格。
3.經歷:需具1 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
或急重症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並檢附相關
證明,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
(Word、Excel、PowerPoint)。
4.專業證照: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
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
證照、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
( 或研習、訓練證明)、失智症專業人員
照顧訓練證書或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
5.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
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
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
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
護理品質維護及感染管制業務等。
2.住民健康促進、緊急傷病處置、
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

-「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110 年3 月3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

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

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

、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

通知書及獎懲令、護理師證照及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榮民證

(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

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或安寧療

護訓練者須檢附相關訓練或研習證明。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

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

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知能」。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

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聯絡電話:(02)22755157 轉170;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張先生。

有效期間(啟):110-02-22
有效期間(迄):110-03-03
發布日期:110-02-22

公職-校護-110年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國小徵護理師一名 2/26前報名 3/2面試

 





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國民小學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來吉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21-02-17 16:04:41
一、 依 據:
(一). 嘉義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新進醫事人員甄選作業要點。
(二).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職稱:護理師 乙 名。
三、 職務列等:師(三)級。
四、 工作地點: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國民小學,本校地址: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村4鄰91號。
五、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衛生及健康促進業務。
(二).兼辦出納業務、保健室財產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報名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人員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人員
檢覈或考試及格,並取得護理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具電腦文書資料處理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2月26日下午16:00止。
八、 甄選日期: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上午10:00起。
九、 甄選地點:本校。
十、 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本次徵選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請報考者自嘉義縣教育網站(http://www.cyc.edu.tw)下載本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並填寫報名書表。報考者請備妥相關資料:完整履歷表含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上開報名日期以雙掛號郵寄605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村4鄰91號安主任,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電話:(05)2661232安主任。
十一、放榜地點: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網站(http://www.cyc.edu.tw/)。
十二、放榜時間: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

公職-公衛-110 彰化縣衛生局 花壇鄉衛生所 徵護理師一名 2/27前報名 限具公職身份報名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花壇鄉
  • 上網期間
     
    110/02/20~ 110/02/27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職醫事人員(公職護士或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保健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正路11號(彰化縣花壇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及上傳個人大頭照、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下載參閱),並於「上傳附件」處上傳以下資料(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請至本局網站/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表格並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務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函)。 
    (2)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109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 
    2.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應徵者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4,科員/黃先生。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網址
     
    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