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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徵護士 一名 3/3前報名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
(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考試護理師或護士類科及格。
3.經歷:需具1 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
或急重症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並檢附相關
證明,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
(Word、Excel、PowerPoint)。
4.專業證照: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
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
證照、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
( 或研習、訓練證明)、失智症專業人員
照顧訓練證書或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
5.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
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
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
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
護理品質維護及感染管制業務等。
2.住民健康促進、緊急傷病處置、
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 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

-「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110 年3 月3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

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

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

、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

通知書及獎懲令、護理師證照及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榮民證

(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

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或安寧療

護訓練者須檢附相關訓練或研習證明。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

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

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知能」。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

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聯絡電話:(02)22755157 轉170;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張先生。

有效期間(啟):110-02-22
有效期間(迄):110-03-03
發布日期:1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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