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 |
一般人員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 (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考試護理師或護士類科及格。 3.經歷:需具1 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 或急重症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並檢附相關 證明,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 (Word、Excel、PowerPoint)。 4.專業證照: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 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 證照、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 ( 或研習、訓練證明)、失智症專業人員 照顧訓練證書或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 5.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 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 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 依序優先錄用。 | |
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 護理品質維護及感染管制業務等。 2.住民健康促進、緊急傷病處置、 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32 號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 -「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110 年3 月3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 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 、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 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 通知書及獎懲令、護理師證照及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榮民證 (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 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或安寧療 護訓練者須檢附相關訓練或研習證明。 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 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知能」。 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張先生。 | |
110-02-22 | |
110-03-03 | |
11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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