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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八德榮家 徵 護士一名 12/22前報名 擇優面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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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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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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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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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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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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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14~1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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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相關科系之學校畢業。
2.經歷:護理臨床工作年資2 年(含)以上(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具失智專業訓練或長照專業訓練者尤佳。
4.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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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護理品質維護及擬定護理照護計畫。
2.住民健康促進、緊急傷病處置、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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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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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ty1076@mail5.v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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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
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護士或護理
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109年12月22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聯絡電話:(03)3651285分機:206;聯絡人:人事室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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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公職-校護-109 南投縣民間鄉 新民國小徵 護理師一名 12/18前報名

 




登錄時間2020/12/11 上午 10:52:48
職缺名稱公開甄選南投縣名間鄉新民國民小學師(三)級護理師1名  ..
機關名稱南投縣名間鄉新民國民小學
職缺單位南投縣名間鄉新民國民小學
職  等師(三)級
資格條件1、具醫事人員護理師任用資格並曾擔任護理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非本府所屬學校現職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報名規定公開甄選南投縣名間鄉新民國民小學師(三)級護理師1名 QRcode網址連結圖片一、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二、報名方式:報名人員請至https://bit.ly/2VSNFBb報名系統報名及填寫資料。
三、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報名截止日期:109年12月18日下午5時截止。
五、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任免銓敘科林小姐(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六、聯絡電話:(049)2242753、傳真:(049)2234476
七、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甄選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截止日期2020/12/18
受理單位本府人事處任免銓敘科林小姐
聯絡電話(049)2242753
備  註「徵求人才錄取結果」公告網址:https://bit.ly/2GHIoGT
上線日期2020/12/11 上午 10:52:48

公職-公衛-109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2/18前報名 12/28筆試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外補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外補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4人
機關: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0/12/10
應徵結束日期:2020/12/18
徵才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尤佳。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4.請於109年12月18日前寄本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5.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911162分機7061、人事請洽:27911162分機7024。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依筆試成績擇優至多10人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9年12月23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9年12月28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0年1月11日出缺。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0/12/10 下午 02:51:33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校護-109 國立台南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徵護理師一名 12/9 前報名 取資積前五名12/23實作+口試

 










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109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區分、職稱、級別、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名額:

人員區

 

職稱

 

級別

工作地

 

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名額

 

備註

 

 

 

 

 

醫事人員

 

 

 

 

 

 

護理師

 

 

 

 

 

 

師三級

 

 

 

 

 

 

本校

一、工作內容:

1.負責健康中心事務,推展衛生、衛教、健康促進、環境衛生、協助性別平等委員會業務 及協助團膳管理等工作,並辦理行政工作。

2.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

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  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4.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 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5.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及學生團體保險

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正取 1

備取 2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 之翌日起 3 個月止。

文字方塊: (	)三、 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自 109 12 4 (星期五)109 12 9 (星期三)(共六日),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自本校網站下載。

(二)地點及方式:

1.   本校網站(http://www.tnvs.tn.edu.tw/)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四、 資格條件:

(一)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年齡 65 歲以上,或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3.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二)積極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他國國籍者。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

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4.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或具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5 (含)以上,並持

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 109 11 30 日止)

5.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五、 報名方式及繳附表件: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

1.  初試費用新台幣$500 元整,請至郵局或銀行匯款。銀行名稱:臺灣銀行安平分行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臺南海事 401 專戶匯款帳號:040036070038

2.  請於 109 12 9 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708001 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 1 號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及日間聯絡電話, 未依限寄送者不予受理(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 06-3910772 171172)

(二)請先至右列網址填寫報名資料 https://forms.gle/jQ4BHakiogyudxSe6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以下證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掛號寄至本校人事室, 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資格不合者(含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1.  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 1

2.  資歷審查表(附件 2)。

3.  個人簡歷表(附件 3)。

4.  切結書(附件 4)。

5.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  護理師服務年資證明書影本。

9.104 年至 108 年護理師考績證明書影本(無者免附)10.急救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11.   訓練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2.   全民英檢證書或相當等級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14.   匯款收據影本(匯款人請書寫報考人姓名)

15.   平信回郵信封(請務必正確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匯款收據寄達地址)

六、甄選方式:採資歷服務積分及複試(實地操作、口試)二階段方式辦理,依資歷服務積分高低排序擇優前五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試,進入複試門檻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時,均增額參加複試。


(一)資歷服務積分(佔總成績 40%:最高為 100 分,其採計標準如下表。

類別

項目

評分標準

備註

 

 

學歷

研究所以上

15

ㄧ、學歷之認定,以教育部或國防部(軍事學校)學制為準。需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不分國內外,計分相同;碩士以上學歷採計不限系所。

二、僅採計最高學歷。

大學

10

考試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及格

10

僅採計護理師考試及格

 

 

 

 

服務年資

 

99 1

1

109

11

30 日服務年資

公私立醫學中心

每滿 1

3

ㄧ、須由服務機關開列護理師服務年資證明書,其他職稱及無年資證明者不計分。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或具健保特約醫事機(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公私立學校護理師之實務工作經驗 5

(含)以上為限。

三、年資採計至 109 11 30 日止,年

資未滿 1 年者,不予採計。

四、最高採計 15 分。

公私立區域醫院

每滿 1

2

公私立機關學校、公私立地區醫院、銓敘部審定有案醫

事機構(衛生所…)

 

每滿 1

1

981231日以前服務年資

每滿 1

1

 

 

考績

 

 

104 年至 108 年考績

 

 

甲等 2

乙等 1

ㄧ、須由服務機關開列最近 5 年護理師考績證明書,無考績證明者不予計分。

二、考績證明書須明列考績等第始予以計分(80 分以上()為甲等,70 () 79 分為乙等,69 分以下,不予採計)

三、最高採計 10 分。

 

 

 

 

急救證照

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

25

 

 

 

一、專業證照需在 109 11 30 日仍為有效。

二、僅採計單項最高分。

ETTC(急診外傷訓練)

25

BLS-I(基本救命術指導員)

20

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

20

ALS(高級救命術)

15

BLS(基本救命術)

10

CPR(心肺復甦術)

5

BTLS(基本創傷救命術)

5

訓練證書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

10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52 小時)合格結業證書

 

 

 

英語能力

相當全民英檢高級以上

10

ㄧ、通過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領有合格證書者。

二、通過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按其相當全民英檢之等級計分(如附件 5「本校護理師甄選英語檢測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未列入本對照表之英語檢測類型,不予採計計分

三、僅採計最高等級。

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

7

相當全民英檢中級

5

相當全民英檢初級

3

身心障礙

 

5

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複試名單預定於 109 12 18 (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告(請自行查看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資格不合及未獲進入複試者,恕不退還報名相關表件。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話:06-3910772 171172)

(二)複試實地操作佔總成績 30%、口試佔總成績 30%

1.  報到時間:109 12 23 (星期三)上午 8 30 分前。

2.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3.  驗證:請攜帶報名相關證件正本身分證正本(證件正本查驗後發還)

4.  繳費:複試費用新台幣$800 元整(請繳交現金),經繳費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複試項目

複試內容

備註

 

實地操作

 

AEDCPR、現場急救及學校常見之急症處理

 

(1)   參加複試人員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2)   如因應徵者資格審查有疑義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或自行上網查詢。

 

口試

 

包括工作理念、經驗能力、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

七、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一)資歷服務積分佔總成績 40%及複試成績實地操作佔總成績 30%、口試佔總成績 30%),合併計算總成績(滿分 100 )

(二)總成績相同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再相同者,依序以實地操作、口試、資歷服務積分成績高低之順序排名。以上分數皆相同者,由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委員會) 審議後建請校長核定。

三)總成績未達甄審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該職缺得從缺。八、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本校將依甄選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請甄審委員會評審, 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公告,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

(二)錄取名單預定於 109 12 30 (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告(請自行查看本校網站

九、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公務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一、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或修正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附錄法規條文如有更新悉依實際頒布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