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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109雲林縣消防局 徵護理師四名 8/24前報名 擇優面試

 

雲林縣政府主題網站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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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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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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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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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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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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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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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19~1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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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證書者。
3.具地區醫院以上等級醫院急、重症護理服務經驗合計2年以上(採計至公告截止日)。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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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配合緊急救護勤務需24小時輪值作業(三班制,需輪夜班)。
2.救護台無線電控管及外縣市醫療院所後送通知。
3.受理119報案電話及派遣系統EMS案件審核。
4.醫院滿載通報。
5.EMS無線電、電話測試。
6.DA-CPR、急產等傷病線上指導及諮詢。
7.衛生局、醫院等EMS相關會議。
8.救護相關報表審核及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登打。
9.協助辦理緊急救護教育訓練事宜。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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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為現職公職醫事人員,請於109年8月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請務必致電人事室確認是否報名完成)。步驟: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將以下文件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4)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公職醫事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非現職公職醫事人員亦須檢附考核單)、 
(7)留職停薪派令或審定函(無者免附)、
 (8)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或經歷證明書)。 
3.如非現職公職醫事人員,請於109年8月24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準,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雲林縣消防局網站(https://ylfire.yunlin.gov.tw/下載,需附照片、日間聯絡電話並填寫簡要自述)及第2點所列紙本表件,寄至雲林縣消防局人事室 640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6號,並於信封上填寫報名者姓名、日間聯絡電話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
 4.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局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5.承辦人、聯絡電話、地址、聯絡E-Mail:周先生、(05)5325707分機355、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六號、yusheng@mail.ylfire.gov.tw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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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heng@mail.ylfir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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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報名人員所送資料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應徵人員均不適任,得予從缺。
3.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

公職-公衛-109年新北市消防局 徵護理師一名 8/24前報名 擇優面試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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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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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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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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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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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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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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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17~1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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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護理科系畢業。
(二)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執照3年以上者。
(三)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專技高考及格者、現職公務人員(現職公務人員應檢附在職證明),具以上其一資格者。
(四)具【重度級醫院(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109年度全國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名單)】並具急重症護理服務經驗。(本項採計截至109年8月31日止,最近5年內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經驗合計滿3年以上),應檢附醫院加護病房或急診室服務年資證明(未檢附者視同無此資格)。
(五)檢附最近3年考績或考核證明(未檢附者不予計分)。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OFFICE文書操作能力)。
(七)熟悉統計相關套裝軟體(如SPSS等)具生物統計經驗尤佳。
(八)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九)具基礎急重症證照(ACLS、ETTC、APLS等)及緊急救護技術員證照,酌予加分。
(十)有EMS相關著作、博碩士論文或期刊者,酌予加分。
(十一)能配合緊急救護勤務需24小時輪值作業,並同意接受在本局內救護相關之職調動者。
(十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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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全天候民眾在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前,線上緊急救護民眾諮詢、急救處置。
(二)救護人員前往事故現場途中有關傷病患資訊、精神疾病患者護送事宜。
(三)大量傷病患聯繫工作。
(四)協辦救護品質計畫督導考核。
(五)連絡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接受傷病患。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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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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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職缺性質特殊,不開放線上應徵功能,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表)。
2.最近6個月本人兩吋半身照片。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或護理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6.臨床急重症護理(截至109年8月31日止最近5年內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工作服務年資經歷證明影本。
7.近3年(105年至108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若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9.英檢檢定或同等以上合格證書影本。
10.具基礎急重症證照(ACLS、ETTC、APLS等)或緊急救護技術員證照影本。
11.EMS相關著作、博碩士論文或期刊資料影本。
【以上資料請依照上述順序以A4規格依序裝訂1份,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註簽名後,附詳細聯絡地址、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初審合格者參加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
【初審合格並參加甄試者,請於徵才當日備妥前述各項證明文件「正本」備查,於查驗後歸還。】

(二)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02-89519119轉6421盧小姐。

(三)報名期限:109年8月17日至109年8月24日止。

(四)報名方式:檢附上述文件,以限時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或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本局人事室遞送。

(五)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六)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並需於通知2個月內辦理報到手續。另擇優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失資格。

非公職-校護-109 彰化縣 國立二林工商徵 進修部約僱 護理師一名 8/19前報名8/26口試+實作

二林工商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109年度約僱護士甄選簡章

 

一、依    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    :約僱護士(5280薪點,月薪34,916元)

三、名    :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工作內容:辦理本校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及衛生保健護理等工作因應業務需要支援日

             校護理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配合進修部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14時至22),並得視本校需要調整。

六、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1091231日止,僱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次一年度得予續僱;惟僱用期間內,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學校衛生法第7條及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8條等規定收回核給本校之約僱護士員額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七、工作地點: 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500號,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進修部。

八、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服務熱誠,品性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九、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請列印附件3.黏貼於信封封面

    ()自即日起至109819(星期三)前檢附報名表及附件掛號郵寄本校。

        (以寄掛號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件寄出後請務必來電本校人事室

         04-8962132370371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郵件)

    ()郵寄地址:「52653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500號 國立二林工商人事室」收                

十、繳驗證件:報名時請備齊證件影本1份依序裝訂成冊,請用白色A4紙張並以迴紋針於左

              上角固定,裝於信封郵寄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

  () 甄選簡要自傳(如附件2)。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經歷服務證明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檢附與擬任工作

       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護理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 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證件正本俟錄取後驗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十一、公告初審合格名單: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09825(星期二)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

                       (http://www.elvs.edu.tw/)公告參加甄選名單,不另行通知

                        格者不予退件。

十二、甄選方式:依面試(40)及實作(60)2項成績總分高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以實作

                成績為優先排序,惟甄選成績未達80()以上者不予錄取。

十三、面試(含實作)

     ()參加甄選人員請於109826(星期三)上午8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行政

         大樓2),上午830分起開始面試,逾時不候。

     ()面試時間為10~15分鐘,實作時間為20分鐘(題目採現場抽題)

十四、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09827(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本校另行通知。

(三)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或期望者,本校得斟酌情形從缺之。

(四)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人事室申訴電話:04-8962132370371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職-公衛-109嘉義縣中埔鄉衛生所 徵護理師一名 8/17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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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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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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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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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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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14~1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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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以上護理學校畢業。
2、需具備護理師專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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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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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中埔鄉衛生所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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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1118@mail.cys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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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全份,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專業證照及英語檢定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9年8月17日郵寄或逕送「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嘉義縣衛生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係應徵嘉義縣中埔鄉衛生所護理師職務,逾期不予受理,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1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