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 稱:約僱護士(5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三、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工作內容:辦理本校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及衛生保健護理等工作、因應業務需要,支援日
校護理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配合進修部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14時至22時),並得視本校需要調整。
六、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次一年度得予續僱;惟僱用期間內,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學校衛生法第7條及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8條等規定收回核給本校之約僱護士員額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七、工作地點: 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500號,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進修部。
八、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服務熱誠,品性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九、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請列印附件3.黏貼於信封封面)。
(一)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19日(星期三)前檢附報名表及附件掛號郵寄本校。
(以寄掛號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件寄出後請務必來電本校人事室
04-8962132轉370或371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郵件)。
(二)郵寄地址:「52653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500號 國立二林工商人事室」收
十、繳驗證件:報名時請備齊證件影本1份依序裝訂成冊,請用白色A4紙張並以迴紋針於左
上角固定,裝於信封郵寄。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件1)。
(二) 甄選簡要自傳(如附件2)。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經歷服務證明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檢附與擬任工作
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護理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
(七) 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證件正本俟錄取後驗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十一、公告初審合格名單: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
(http://www.elvs.edu.tw/),公告參加甄選名單,不另行通知,不
格者不予退件。
十二、甄選方式:依面試(40﹪)及實作(60﹪)2項成績總分高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以實作
成績為優先排序,惟甄選成績未達80分(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十三、面試(含實作):
(一)參加甄選人員請於109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行政
大樓2樓),上午8時30分起開始面試,逾時不候。
(二)面試時間為10~15分鐘,實作時間為20分鐘(題目採現場抽題)。
十四、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09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本校另行通知。
(三)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或期望者,本校得斟酌情形從缺之。
(四)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人事室申訴電話:04-8962132轉370或371。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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