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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9 臺北科大附屬桃園農工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1/16前報名 1/21筆試+CPR+實作+口試


「臺北科大 桃園農工」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依據:本校 109 年度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士(5280薪點,月薪34,916元)
三、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四、工作內容:
()負責本校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並推展學校護理工作。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括健康篩選、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
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
()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新生健康檢查、各年級每學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及每年流感疫苗接種。
()必要時支援日校健康中心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上班時間:
下午 1430 2230 或寒暑假得依業務需要調整為 0800 1700(含休息時
1 小時)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六、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 109 12 31 日止。
()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留用。
()年終考核服務成績乙等以上且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次年
以後「約僱護士」員額時,得予以繼續僱用。
七、資格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 科(含)以上學校護理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業,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取得執業證書後,曾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經驗者。(理師、護士證書之執業登記及服務或職證等文件以證明)。
(三)具服務熱誠,願配合校務工作者;品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 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暨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條例第 21 1 項、護理人員法 6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事之一者。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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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dgpa.gov.tw/事求人。(二)本校網址http://www.tyai.tyc.edu.tw/園公告項下。(三)公告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01 16 日(星期四)止。
九、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1.筆試(佔總成績 40):護理專業,滿 100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及學校衛教知能、緊急狀況處理、學校護理務等。名人數未超過 7 人,免除初試測驗,逕予進入複試。當報名人數超過 7 人時,始辦理初試,取前 5 名參加複試(筆試成績相同者或筆試成績複查結果達到參加複試成績標準者,另增加複試)
2.複試佔甄總成績 60:滿分為 100 分。
1)實演練與操作:佔複試成績 40
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現場抽題
2)口試佔複試成績 60
(二)選日期:109 01 21 日(期二)上午 8 50 報到並取准考證,
9 開始
十、報名時間及方
(一) 109 01 16 日(期四)前下列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國立北科附工進修部約僱護士;地址:330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 144 ,郵戳憑,逾期無效)報名資料恕不退還。相關事宜請電洽 03-3333921#121、122 詢。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請 A4 白色紙列印彙整依
序裝訂
1.報名、切結書 1
2.最近 2 正面脫帽半身照 2 (1 張黏貼於報名、1 張請浮貼俾利
准考證)
3.身分證正反面黏貼資料
4.護理師(或護士)考及格證
5.護理師(或護士)證正反面及服務(或職)證明。(取得護理師(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二年以上之護理師(護士)證書執業登記及服務或離職證。)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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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個人專證照證(護理專業、檢…等)文件(無者免附
8.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明(無者免附
十一、參試注意事項及報名查符合資格條件,於 109 01 20 日(星期一)下
2 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退件。
十二、甄選完畢依成績高低簽請長核定,總成績相同時,按實演練與操作、口試、筆試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甄選結果 109 01 22 日(期三)16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三、本項職缺係採外補方式辦理,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若干名。
十四、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逾期未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
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應於通知之日起 3 日內報到,期取消錄取資格。
十五、護理務工作經年資計方式:計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後之執業年資,不同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滿 30 日為 1 個月,滿 12 個月為 1 年,年資採計至 109 01 10 日止。
十六、所繳證件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十七、錄取後應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及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
意事項」規定相關查作業。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十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必要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公職-公衛-109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14前報名 1/30筆試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7人
機關: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0/1/3
應徵結束日期:2020/1/14
徵才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尤佳。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4.請於109年1月14日前寄本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5.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671757分機6031、人事請洽:27671757分機6025。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依筆試成績擇優至多10人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9年1月21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9年1月30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0/1/3 下午 12:01:08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非公職-校護-109 臺中科大 環衛中心 徵約用職護 一名 1/13前網路+紙本報名






約用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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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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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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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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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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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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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02~1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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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無雙重國籍。
2.國內大學(含)以上畢業。
3.具備護理師證照。
二、 特定條件:具備以下業務能力者尤佳。
1.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若無者,須錄取後1年內取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2.廠護或急診、加護病房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請簡附工作證明文件)。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4.具有規劃、執行健康檢查經驗,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預防計畫撰寫實績。
5.因每日皆須與教職員工生互動,需具愛心、耐心、負責、及協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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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內的相關執行事項辦理。
2. 其他: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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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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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報酬: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契僱人員及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
薪資範圍請參閱網址:https://person.nutc.edu.tw/ezfiles/10/1010/img/77/618205192.pdf,
大學畢業薪資31,440元;碩士(含以上)畢業薪資35,672元。
(二)應徵方式:
1. 檢附應徵資料:
【(1)應附文件:本校職缺報名表(含照片、應徵者資料表)、學歷證明影本,
如持外國學歷者需繳交外交部駐外使館認證過之國外學歷證明、
個人證照(如護理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
(2)參考文件:成績單、經歷證明影本、其他有助資格審查之資料】,
以上應附文件不齊者,
視為不合格件,參考文件無則免附並請以A4紙張裝訂為原則。
2.符合條件且有意願應徵者,請於109年01月13日前,逕上本校網路徵才系統報名,
網址:http://www2.nutc.edu.tw/person/employee/login.htm
(如未至本系統報名之應徵者,視為不合格案件;另網路徵才系統報名如有問題,
請於公告期間且上班時間洽人事室辦理),
列印應徵專用信封封面並檢附證件影本,於期限內(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校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收。
※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約用護理師職務。
3.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
(未通知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4.除正取1名外,另擇優備取5名,冊列候用期間不逾三個月。
5.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
請註明並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不予寄還。
(三)聯絡方式: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人事室 許小姐
(電話:04-22195024、地址:404-01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用人單位連絡人: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江組長(電話:04-2219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