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109 臺北科大附屬桃園農工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1/16前報名 1/21筆試+CPR+實作+口試


「臺北科大 桃園農工」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依據:本校 109 年度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士(5280薪點,月薪34,916元)
三、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四、工作內容:
()負責本校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並推展學校護理工作。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括健康篩選、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
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
()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新生健康檢查、各年級每學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及每年流感疫苗接種。
()必要時支援日校健康中心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上班時間:
下午 1430 2230 或寒暑假得依業務需要調整為 0800 1700(含休息時
1 小時)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六、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 109 12 31 日止。
()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留用。
()年終考核服務成績乙等以上且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次年
以後「約僱護士」員額時,得予以繼續僱用。
七、資格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 科(含)以上學校護理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業,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取得執業證書後,曾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經驗者。(理師、護士證書之執業登記及服務或職證等文件以證明)。
(三)具服務熱誠,願配合校務工作者;品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 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暨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條例第 21 1 項、護理人員法 6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事之一者。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1









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dgpa.gov.tw/事求人。(二)本校網址http://www.tyai.tyc.edu.tw/園公告項下。(三)公告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01 16 日(星期四)止。
九、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1.筆試(佔總成績 40):護理專業,滿 100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及學校衛教知能、緊急狀況處理、學校護理務等。名人數未超過 7 人,免除初試測驗,逕予進入複試。當報名人數超過 7 人時,始辦理初試,取前 5 名參加複試(筆試成績相同者或筆試成績複查結果達到參加複試成績標準者,另增加複試)
2.複試佔甄總成績 60:滿分為 100 分。
1)實演練與操作:佔複試成績 40
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現場抽題
2)口試佔複試成績 60
(二)選日期:109 01 21 日(期二)上午 8 50 報到並取准考證,
9 開始
十、報名時間及方
(一) 109 01 16 日(期四)前下列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國立北科附工進修部約僱護士;地址:330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 144 ,郵戳憑,逾期無效)報名資料恕不退還。相關事宜請電洽 03-3333921#121、122 詢。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請 A4 白色紙列印彙整依
序裝訂
1.報名、切結書 1
2.最近 2 正面脫帽半身照 2 (1 張黏貼於報名、1 張請浮貼俾利
准考證)
3.身分證正反面黏貼資料
4.護理師(或護士)考及格證
5.護理師(或護士)證正反面及服務(或職)證明。(取得護理師(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二年以上之護理師(護士)證書執業登記及服務或離職證。)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7.其他個人專證照證(護理專業、檢…等)文件(無者免附
8.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明(無者免附
十一、參試注意事項及報名查符合資格條件,於 109 01 20 日(星期一)下
2 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退件。
十二、甄選完畢依成績高低簽請長核定,總成績相同時,按實演練與操作、口試、筆試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甄選結果 109 01 22 日(期三)16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三、本項職缺係採外補方式辦理,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若干名。
十四、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逾期未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
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應於通知之日起 3 日內報到,期取消錄取資格。
十五、護理務工作經年資計方式:計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後之執業年資,不同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滿 30 日為 1 個月,滿 12 個月為 1 年,年資採計至 109 01 10 日止。
十六、所繳證件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十七、錄取後應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及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
意事項」規定相關查作業。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十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必要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