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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9 北教大附設實驗小學 徵契約護理人員一名 1/13前報名 1/17擇優口試







一、依據:國教署補助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充實護理人員人力計畫暨公立幼兒

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二、性質: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三、甄選名額:正取1,擇優備取若干名。

四、上網公告期間:10918日至109113日。

五、公告方式:

1.本校網站(https://www.ntueees.tp.edu.tw/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https://www.dgpa.gov.tw/)。

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job.taiwanjobs.gov.tw/)

六、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4號)

()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1231日止(計畫結束,應即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惟如服務成績優良且仍有計畫經費時,得繼續僱用)。(三)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2.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4.  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5.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6.  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7.  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8.  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事宜。

9.  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工作待遇:月薪35,180元;勞保、健保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及甄選: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具有公私立醫院臨床護理實務經驗,具學校衛生護理人員之工作經驗尤佳。

3.  具備基本電腦使用能力。()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請檢具以下表件各1份,於109115日前,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收,信封請

註明『應徵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及退件。

2.檢附表件:報名表(含簡歷表)、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護理師證書、其他專長證明(關急救證明等)、經歷證明影本各1份(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頁末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3.甄選時間:109117日下午2。合於甄選人員將以電話通知。

4.甄選方式:口試(含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

5.甄試地點:另行通知。

()洽詢電話02-27356186:報名資格請轉160人事室、工作內容請轉123組長。()甄試結果提請本校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依程序進用之。
八、附則:

()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最近1個月內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合格

證明),如未如期繳交,註銷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機關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

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考生不

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


網站,不另行通知。




非公職-校護-109 臺北科大附屬桃園農工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1/16前報名 1/21筆試+CPR+實作+口試


「臺北科大 桃園農工」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依據:本校 109 年度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士(5280薪點,月薪34,916元)
三、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四、工作內容:
()負責本校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並推展學校護理工作。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括健康篩選、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
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等事宜。
()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新生健康檢查、各年級每學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及每年流感疫苗接種。
()必要時支援日校健康中心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上班時間:
下午 1430 2230 或寒暑假得依業務需要調整為 0800 1700(含休息時
1 小時)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六、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 109 12 31 日止。
()本約僱案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留用。
()年終考核服務成績乙等以上且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次年
以後「約僱護士」員額時,得予以繼續僱用。
七、資格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 科(含)以上學校護理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業,並具有護理師或護士取得執業證書後,曾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經驗者。(理師、護士證書之執業登記及服務或職證等文件以證明)。
(三)具服務熱誠,願配合校務工作者;品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 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暨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條例第 21 1 項、護理人員法 6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事之一者。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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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dgpa.gov.tw/事求人。(二)本校網址http://www.tyai.tyc.edu.tw/園公告項下。(三)公告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01 16 日(星期四)止。
九、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1.筆試(佔總成績 40):護理專業,滿 100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及學校衛教知能、緊急狀況處理、學校護理務等。名人數未超過 7 人,免除初試測驗,逕予進入複試。當報名人數超過 7 人時,始辦理初試,取前 5 名參加複試(筆試成績相同者或筆試成績複查結果達到參加複試成績標準者,另增加複試)
2.複試佔甄總成績 60:滿分為 100 分。
1)實演練與操作:佔複試成績 40
CPR 及情境判斷操作(現場抽題
2)口試佔複試成績 60
(二)選日期:109 01 21 日(期二)上午 8 50 報到並取准考證,
9 開始
十、報名時間及方
(一) 109 01 16 日(期四)前下列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國立北科附工進修部約僱護士;地址:330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 144 ,郵戳憑,逾期無效)報名資料恕不退還。相關事宜請電洽 03-3333921#121、122 詢。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請 A4 白色紙列印彙整依
序裝訂
1.報名、切結書 1
2.最近 2 正面脫帽半身照 2 (1 張黏貼於報名、1 張請浮貼俾利
准考證)
3.身分證正反面黏貼資料
4.護理師(或護士)考及格證
5.護理師(或護士)證正反面及服務(或職)證明。(取得護理師(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二年以上之護理師(護士)證書執業登記及服務或離職證。)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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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個人專證照證(護理專業、檢…等)文件(無者免附
8.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明(無者免附
十一、參試注意事項及報名查符合資格條件,於 109 01 20 日(星期一)下
2 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退件。
十二、甄選完畢依成績高低簽請長核定,總成績相同時,按實演練與操作、口試、筆試之順序以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如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甄選結果 109 01 22 日(期三)16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三、本項職缺係採外補方式辦理,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若干名。
十四、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逾期未到取消錄取資格,由備
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應於通知之日起 3 日內報到,期取消錄取資格。
十五、護理務工作經年資計方式:計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後之執業年資,不同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滿 30 日為 1 個月,滿 12 個月為 1 年,年資採計至 109 01 10 日止。
十六、所繳證件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十七、錄取後應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及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
意事項」規定相關查作業。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十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必要時於本校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