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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8新北市衛生所 徵 護理師六名 9/20前報名 11/2筆試 11/16面試

最新消息-【徵才公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公職護理師



報名時間
10896日起至108920日止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    3年以上醫療院所(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    協助行政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名額
正取6名,備取12名。
報名方式
請下載並填妥附件報名表、備齊相關資料,於10892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人事室余小姐(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應繳資料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
3.    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
5.    合計至少3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6.    如現為公務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初審合格
名單公告
1081018()
筆試(50%)
108112()
內容:公共衛生實務(以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筆試通過
名單公告
108118(),依筆試成績錄取前36名參加面試。
面試(50%)
1081116()
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
錄取公告
1081129()
分發日期
108126()
依總成績排名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備註
1. 各項公告請逕至本局網站-本局徵才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
2.     本局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護理人員不得報名本次甄選。
聯絡方式
聯絡人:余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17
電子郵件:AJ5917@ntpc.gov.tw

公布日期:2019-09-06 00:00:00


護理師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6

>
不拘

>
23-新北市

>
108/09/06~108/09/20

>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 具3年以上醫療院所(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
1.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協助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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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報名相關資訊及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health.ntpc.gov.tw/)查詢※※

聯絡人:余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17
電子郵件:AJ5917@ntpc.gov.tw

非公職-校護-108彰化縣彰化市快官國小徵學用護理師一名 9/10前報名 擇優口試

「彰化縣政府」的圖片搜尋結果



  • 徵才機關:

    彰化縣彰化市快官國民小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 名  額:

    1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 上網期間:

    108/09/04~ 108/09/10

  •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序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3.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 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健康促進學校工作及午餐業務。
    2 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及學生團體保險等。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快官國民小學(彰化縣彰化市彰南路4段566號)

  • 甄選方式:

    1.甄選總成績分成:書面審查佔40分,口試佔60分,總計100分。
    2.總成績未滿75分,不予錄取。 

  • 相關網址:

    https://www.kges.chc.edu.tw

  • 甄選日期及地點:

    108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8時50分。
    地點:快官國民小學圖書館 

  • 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即日起至108年9月10日(星期二)前逕寄本校人事室劉小姐(地址:50082彰化市彰南路4段566號,電話04-7384814),以郵戳為憑。
    地點:彰化縣彰化市快官國民小學人事室

  •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

  • 報名應攜帶證件:

    採通訊報名方式,應繳交甄試報名表正本1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及資格審查資料。

  • 應試應攜帶證件:

    1.報名應攜帶證件:採通訊報名方式,應繳交甄試報名表正本1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及資格審查資料。
    2..報名時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用A4紙張影印裝訂,影本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詳細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公告欄https://www.kges.chc.edu.tw/下載。
    1、報名表、人員甄選意願書。
    2、簡歷表1份。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護理師或護士正反面證照影本1份。
    6、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7、其他(例如:專長、檢定證明、相關護理訓練證書或證照、專業證照或特殊優良表現等證明文件)。  

  • 錄取方式:

    正取1名,備取2名。

  • 錄取公佈:

    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 聯絡人及電話:

    人事劉小姐,電話:04-7384814

  • 其他:

  • 相關附件:

公職-校護-108 臺北市立金華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9/10前報名 9/18筆試 9/19實作+口試


臺北市金華國民中學




  1. 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2. 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護理師
    師(三)級
    1辦理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
    備取2
  3.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2號)
  4. 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且在有效期間內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1.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於108910日(星期二)(含)前檢附第六條證件影本,掛號寄至本校人事室(1065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32號,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聯絡電話:報名事宜02-33931799分機721;工作內容事宜:02-33931799分機301
  1. 報名繳交表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並使用迴紋針固定)。
(一)報名表(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二)以下證件A4規格影本各1份。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報名表)。
  2.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 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最近銓敘部銓審函
  6. 其他個人專長相關證明文件(如EMTBLSACLS、英檢等有效證照)。
(三)相關護理實務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四)簡歷自傳(附件2,請用A41頁為限直式橫寫)。
(五)切結書(附件3)
(六)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4)
(七)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 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08917日(星期二)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含)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二)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參考附件5甄選須知):
考試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9/18(星期三)
報到:10:00-10:30
地點:
本校忠孝樓
1樓川堂
考試:
11:00-11:05預備
11:05-12:00考試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100%
1.請於1030至本校忠孝樓1樓川堂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第10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9/18 (星期三)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9/19(星期四)
報到:
8:20-8:40
地點:
本校忠孝樓
1樓川堂
抽籤: 8:45
考試: 9:00
【實務演練】
急救實務演練
50%
1.請於8:40至本校忠孝樓1樓川堂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8:45按試場編號依序抽籤。
3.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4.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15分鐘(含說明)。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1. 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1. 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口試50%、實務演練50%)。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2. 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實務演練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1. 錄取榜示:
  1. 錄取名單於108919日(星期四)下午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 www.chwjh.tp.edu.tw/
  2. 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即從缺不予錄取。
十、 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08920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時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或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一、 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申請複查成績:應於1089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持護理師甄選複查成績申請表(附件6)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三、附則:
  1.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2.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 www.chwjh.tp.edu.tw/)。
  3.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日起一周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4. 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6.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AB33B0AB0731423&sms=69B4E6B26379EE4E&s=F125152B88842A87)。

公職-公衛-108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一名 9/9前報名 9/18筆試 9/25面試







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7人
機關: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9/9/2
應徵結束日期:2019/9/9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以及全民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五、擅長電腦資訊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有相關證照尤佳。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七、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工作地點: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S(ws2dklkpxhaeuxlf4jbyowzc))/index.aspx)/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郵寄『10869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樓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請注意:郵件寄達日為108年9月9日下午5時30分截止,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
(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護理師證書正面
(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三、聯絡人及電話: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2303-3092轉6761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洪小姐。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8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地點:本中心4樓會議室。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符合面試者將於108年9月23日下午於本中心網站公告,面試時間預定108年9月25日(星期三 )上午10時,地點:本中心4樓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增列候補至多2名,或予以從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暫定於108年9月12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whhc.gov.taipei/News.aspx?n=B95E00011C122034&sms=78D644F2755ACCAA與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S(ws2dklkpxhaeuxlf4jbyowzc))/index.aspx ,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 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本職缺於108年9月2日出缺。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9/8/26 下午 03:09:57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