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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8 臺北市立金華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9/10前報名 9/18筆試 9/19實作+口試


臺北市金華國民中學




  1. 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2. 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護理師
    師(三)級
    1辦理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
    備取2
  3.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2號)
  4. 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且在有效期間內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1.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於108910日(星期二)(含)前檢附第六條證件影本,掛號寄至本校人事室(1065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32號,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聯絡電話:報名事宜02-33931799分機721;工作內容事宜:02-33931799分機301
  1. 報名繳交表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並使用迴紋針固定)。
(一)報名表(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二)以下證件A4規格影本各1份。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報名表)。
  2. 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 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最近銓敘部銓審函
  6. 其他個人專長相關證明文件(如EMTBLSACLS、英檢等有效證照)。
(三)相關護理實務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四)簡歷自傳(附件2,請用A41頁為限直式橫寫)。
(五)切結書(附件3)
(六)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4)
(七)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 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08917日(星期二)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含)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二)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參考附件5甄選須知):
考試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9/18(星期三)
報到:10:00-10:30
地點:
本校忠孝樓
1樓川堂
考試:
11:00-11:05預備
11:05-12:00考試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100%
1.請於1030至本校忠孝樓1樓川堂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第10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9/18 (星期三)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9/19(星期四)
報到:
8:20-8:40
地點:
本校忠孝樓
1樓川堂
抽籤: 8:45
考試: 9:00
【實務演練】
急救實務演練
50%
1.請於8:40至本校忠孝樓1樓川堂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8:45按試場編號依序抽籤。
3.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4.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15分鐘(含說明)。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1. 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1. 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口試50%、實務演練50%)。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2. 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實務演練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1. 錄取榜示:
  1. 錄取名單於108919日(星期四)下午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 www.chwjh.tp.edu.tw/
  2. 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即從缺不予錄取。
十、 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08920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時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或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一、 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申請複查成績:應於1089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持護理師甄選複查成績申請表(附件6)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三、附則:
  1.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2.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 www.chwjh.tp.edu.tw/)。
  3.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日起一周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4. 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6.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AB33B0AB0731423&sms=69B4E6B26379EE4E&s=F125152B88842A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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