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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8 新北市林口高中徵護理師一名 3/6報名 3/13筆試 3/20 實作+口試

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一) 總統府 95 年 5 月 17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69721 號令修正之「醫事人員人事
條例」。
(二) 總統府 104617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0711 號令修正之「公務人員任用法」。
(三) 總統府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修正之「學校衛生法」。
二、 目的:為秉持專業掄才,以維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三、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本職缺為現缺,備取人員至多2名,備取期
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具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所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
(須檢附服務證明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第21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五、 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108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費:初試報名時繳交新臺幣1000元整,進入複試報到時繳交新臺幣600元整, 請於現場報名繳費。
(三) 初試報名:須於報名當日完成初試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初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名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8)暨本人及受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本至報名現場配合審查人員完成書面資料審查,且於現場繳費後,始得參加應(初)試(未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名審查及當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 報名地址: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73號(林口高中2樓會議室)。
(五) 如有任何報名問題,請洽本校呂主任,電話:02-26009482分機500,或至本校網站
七、 報名繳交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請以 A4 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表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一) 報名表(如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二) 證件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於空白處書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大學(含)以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師檢覈及格證書。
5.    護理人員服務年資證明書,參考格式如附件2,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年資計算至本次甄選初試報名前1日 (108年3月5日) 止。
6.    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如為公立醫院、學校、衛生所現職公務人員,請另檢附最近現職派令、最近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在職證明及其他服務優良之相關證明等)。
7.    簡歷自傳(參考格式如附件3,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報考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三) 切結書(如附件4)。
(四) 准考證(書妥姓名、請自行黏貼與報名表同款式照片)。

試別及甄選項目
甄試內容
甄試時間
備註

第     一     階         段初試:
筆試100%
ㄧ、試題類型: 選擇題
簡答題
二、不併入第二階段複試成績

筆  試  : 學校衛生與綜合護理學

( 包含內、外科、兒科、婦產科、精神科護理)



108年3月13日
(星期三)
一、考試地點及試場分配表,於108年3月
12日上午11點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應考人請自行上網查詢。
二、 參加初試人員於當日上午08:40
~09:00進考場預備。
三、 筆試時間上午9:0010:30,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請自備2B 鉛筆及藍、黑色原子筆及相關應考文具
四、 初試成績擇優錄取前8名(錄取最低
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第二階段複試:
ㄧ、實務操作
(50%) 二、口試
(50%)

實務操作: 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108年3月20日
(星期三)
一、報名及繳費:參加複試人員請於當日上午8:00至8:30至本校人事室繳費及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上午8:30至8:50試務說明,請報名完後於休息室等待,由工作人員帶至預備室。
三、實務操作及口試:上午8:50起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進行複試叫號3次未到者或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口試:
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服務熱忱、溝通表達能力…

 
八、 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分初、複試兩階段甄選,詳細流程如下:


考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以便查驗。九、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一) 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之依據,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 複試總成績=「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口試」50
(三) 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成績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十、初試試題疑義處理及成績公告:
(一)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1、初試試題及答案於108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40分時前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1樓川堂。
2、對初試公告之答案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08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時至11時
30分(其餘時間概不受理),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5,其他格式不受理), 表中應敘明有疑義之科目及題次且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以傳真向本 校學務處提出疑義(傳真電話:02-2600-0916),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 檢附佐證資料或使用其他格式者,皆概不受理,傳真後請於以電話02-2600-9482 轉分機301確認,未確認者若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3、試題疑義回覆時間及方式:108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1樓川堂。
4、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本校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二)成績公告:                                                              1、初試:108年313日(星期三)下午3:00~4:00製發成績通知書,請初試應考
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持委託書(如附件8、准考證及本人暨受委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領取。
2、複試:108年320日(星期三)下午2:00~2:30製發成績通知書,請複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持委託書(如 附件8、准考證及本人暨受委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領取。
十一、成績複查:
(一)初試成績複查:請於108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4:00~4:30,持成績複查申請書、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二)複試成績複查:請於108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3:00,持成績複查申請書、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十二、錄取公告:
(一)初試錄取名單公告:108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複試錄取名單公告:108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寄發書面通知。另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日期。
十三、報到審查:


(一)本案錄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報到時間,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及公立醫療 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日前半年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 X 光檢,親自到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審查,逾期未報到者,視同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備取者經通知錄取後,應於通知後1個星期內完成審查,被通知錄取人員如棄權或未依限完成審查者,即喪失備取遞補資格,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本校完成報派程序始得正式到職任用並支薪。
(四)經本次甄選之錄取人員,倘因學校班級數減少或其他原因而產生超額時,統一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辦理移撥,該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十四、申請考場相關服務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或持有孕婦健康手冊(在預產期內)之考生。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初試報名時於現場繳交以下文件:
1.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6)。
2.    相關證明文件(應具備下列任一證明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正反面影本(請以白色 A4大小紙張影印1份
(2)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 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正本,參考格式如附件7,僅受理正本
(3)     孕婦健康手冊(在預產期內)正面及最近一次產檢資料之影本請以白色 A4大小紙張影印1份
(三)考生得視其需要,於初試時申請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四)初試報名後,臨時因故需申請應考服務者,應於108年3月8日(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中午12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親自或委託送達(不受理郵寄)至林口高中學務處,傳真電話:02-2600-0916,如以傳真者,請再以電話確認,聯絡電話為
02-2600-9482轉分機301,受理結果另行電話通知。
1.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6) 。
2.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參考格式如附件7,申請人經通知受理後,最遲應於初試應考時間結束前補繳交正本
十五、附則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lksh.ntpc.edu.tw/,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須要公告於網站。
(三) 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經查證屬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及喪失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責。
(五)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更正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六) 年資計算方式: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年資,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7.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初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含補件)時間結束後,不再接受複查。

8.以上各項年資,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次甄選初試報名之前1日止。



公職-公衛-108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培德監獄)徵護理師一名 2/27前報名 3/7後通知筆試+口試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108年護理師公開甄選徵才公告

甄選公告(PDF檔)

護理師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1
>
不拘
>
42-臺中市
>
108/02/21~108/02/27
>

(一) 教育部承認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
科系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
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
證書者。 
(三) 實際從事護理師專業工作3年以上
(採計至報名期限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一) 護理相關臨床工作。 
(二) 疾病管理及醫療文書相關作業。 
(三) 保外受刑人察看及相關作業。 
(四) 參與輪流值班。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號)
電子地圖
>

>

(一) 受理期限及方式:108/2/21起至108/2/27止,採通訊報名,
請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
逕寄本監人事室(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號,法務部矯正署
臺中監獄人事室收,職絡電話04-23891296),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自行於本監網站
(網址:http://www.tcp.moj.gov.tw/mp048.html)
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1. 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
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份證正、反正影本。 
2. 簡要自傳1份(請親筆填寫)。 
3. 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現職人員可請機關人事單位協助以人力資源
管理資訊系統WeBHR列印產製)。 
4. 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高學歷畢
業證明影本1份。 
5. 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核發之護理師證明、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6. 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
1份。
 7. 醫事人員切結書1份。
 8. 護理師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各1份。
 9. 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 現職派令。 
(2) 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3)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4) 最近五年獎懲令。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
(相關表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
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人事室謝主任、徐科員,
職絡電話04-23891296#140、142。


(三)甄選方式: 1. 筆試:監獄衛生法令及護理學相關科目,占總成績 60%,成績為 0 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以 0 分計算。 2. 面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辦理,占總成績 40%。 依總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 同時,按筆試成績排名;筆試成績相同時,按口試成績排名。

非公職-校護-108國立基隆商工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3/4前報名 擇優面試







壹、甄選職稱、職系、官職等、名額、工作項目、辦公地點及上班時間
一、職稱:(進修部)約僱護士
二、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二名(備取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惟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
缺。
三、工作項目:
(一)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二)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三)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四)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五)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六)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七)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八)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九)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十)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十一)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事宜。
(十二)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四、辦公地點: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22號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修學部(於健康中心上班)
五、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4:05-22:05,寒暑假學生到校日以外原則為08:00~17:00
貳、報名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 情事者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士來台須設籍10年以上)。
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肆、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於108219日至34日公告本校網站、人事室佈告欄及人事行政總處網站14天。
二、本校網址:http://www.klcivs.kl.edu.tw/
三、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
伍、報酬:
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916元)
、僱用期限
則自報到日起僱至1081231日止。如服務良好,次年及以後得繼續僱用至業務消失止。
柒、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取通訊報名,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資料(請以A4格式製訂),寄至「基隆市七堵區東 新街22號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約僱護士甄試」字 樣及日間聯絡電話,請報名人員自行斟酌郵件遞送時間,於10836日(星期三)前寄達本校,未依限寄送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寄件後請來電確認,本校聯絡電話02-24567126轉人事室251)。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填寫報名一份,其餘表件裝訂於後):
1.報名表(附件1--請黏貼近半年內二吋照片1張)
2.切結書(附件2)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製訂,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後果自行負責。
捌、甄選時間:
資格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及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玖、甄選方式:
面談或測驗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非公職-校護-108年國立員林農工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2/20前報名 擇日 筆試+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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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8年度約僱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    據:行政院103421日院授人組字第1030031360號函,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    :約僱護理師(5280薪點)
三、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
()辦理本校進修部護理及衛生工作
()支援日間部護理工作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晚上10時。
六、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81231日止,僱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次一年度得予續僱;惟僱用期間內,如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收回本員額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七、工作地點: 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313號,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進修部。
八、資格條件(三項條件均需具備):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服務熱誠,品性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九、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08220下班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510-51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313)。*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公告及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8220日,於本校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公告
十一、受理單位及電話:本校人事室(電話:04-8360105502)
十二、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二)簡要自傳(如附件2)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經歷服務證明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證明影本)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符合報名資格者名單108221(星期)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合格者(含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證件正本俟錄取後驗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十三、甄選日期、地點:於公告符合報名資格名單時併同公告
十四、甄選方式:
(一)初試:護理專業知識測驗、電腦能力測驗(文書處理-Word、試算表-Excel);擇優錄取前6名參加複試,若有同分時,則增額錄取;又若報名人數未達6人時,則全部參加複試。
(二)複試:口試。
※計分比例:護理專業知識測驗占30%、電腦能力測驗30%、口試40%。
※總成績相同時,以初試成績較優者為優先;初試成績相同時,以護理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
十五、甄選結果:
 (一)初試:
     1.成績公告:甄選當日下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2.成績複查:甄選日翌日9時至11
(二)錄取名單於甄選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正取人員報到時間:另以電話通知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三)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或期望者,本校得斟酌情形從缺之。
(四)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申訴電話:04-8360105502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