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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8國立基隆商工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3/4前報名 擇優面試







壹、甄選職稱、職系、官職等、名額、工作項目、辦公地點及上班時間
一、職稱:(進修部)約僱護士
二、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二名(備取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惟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
缺。
三、工作項目:
(一)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二)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三)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四)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五)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六)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七)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八)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九)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十)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十一)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事宜。
(十二)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四、辦公地點: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22號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修學部(於健康中心上班)
五、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4:05-22:05,寒暑假學生到校日以外原則為08:00~17:00
貳、報名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 情事者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士來台須設籍10年以上)。
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肆、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於108219日至34日公告本校網站、人事室佈告欄及人事行政總處網站14天。
二、本校網址:http://www.klcivs.kl.edu.tw/
三、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
伍、報酬:
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916元)
、僱用期限
則自報到日起僱至1081231日止。如服務良好,次年及以後得繼續僱用至業務消失止。
柒、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取通訊報名,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資料(請以A4格式製訂),寄至「基隆市七堵區東 新街22號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約僱護士甄試」字 樣及日間聯絡電話,請報名人員自行斟酌郵件遞送時間,於10836日(星期三)前寄達本校,未依限寄送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寄件後請來電確認,本校聯絡電話02-24567126轉人事室251)。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填寫報名一份,其餘表件裝訂於後):
1.報名表(附件1--請黏貼近半年內二吋照片1張)
2.切結書(附件2)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製訂,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後果自行負責。
捌、甄選時間:
資格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及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玖、甄選方式:
面談或測驗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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