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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108國立基隆商工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3/4前報名 擇優面試







壹、甄選職稱、職系、官職等、名額、工作項目、辦公地點及上班時間
一、職稱:(進修部)約僱護士
二、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二名(備取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惟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
缺。
三、工作項目:
(一)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二)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三)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四)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五)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六)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七)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八)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九)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十)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十一)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事宜。
(十二)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四、辦公地點: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22號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修學部(於健康中心上班)
五、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4:05-22:05,寒暑假學生到校日以外原則為08:00~17:00
貳、報名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 情事者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士來台須設籍10年以上)。
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肆、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於108219日至34日公告本校網站、人事室佈告欄及人事行政總處網站14天。
二、本校網址:http://www.klcivs.kl.edu.tw/
三、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
伍、報酬:
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916元)
、僱用期限
則自報到日起僱至1081231日止。如服務良好,次年及以後得繼續僱用至業務消失止。
柒、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取通訊報名,意者請備齊資格審查資料(請以A4格式製訂),寄至「基隆市七堵區東 新街22號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約僱護士甄試」字 樣及日間聯絡電話,請報名人員自行斟酌郵件遞送時間,於10836日(星期三)前寄達本校,未依限寄送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寄件後請來電確認,本校聯絡電話02-24567126轉人事室251)。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填寫報名一份,其餘表件裝訂於後):
1.報名表(附件1--請黏貼近半年內二吋照片1張)
2.切結書(附件2)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製訂,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後果自行負責。
捌、甄選時間:
資格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及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玖、甄選方式:
面談或測驗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隨時公告修正。

非公職-校護-108年國立員林農工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2/20前報名 擇日 筆試+電腦


「國立員林農工」的圖片搜尋結果







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8年度約僱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    據:行政院103421日院授人組字第1030031360號函,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    :約僱護理師(5280薪點)
三、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
()辦理本校進修部護理及衛生工作
()支援日間部護理工作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晚上10時。
六、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81231日止,僱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次一年度得予續僱;惟僱用期間內,如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收回本員額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七、工作地點: 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313號,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進修部。
八、資格條件(三項條件均需具備):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服務熱誠,品性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九、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08220下班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510-51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313)。*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公告及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8220日,於本校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公告
十一、受理單位及電話:本校人事室(電話:04-8360105502)
十二、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如附件1
(二)簡要自傳(如附件2)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經歷服務證明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檢附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證明影本)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符合報名資格者名單108221(星期)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合格者(含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證件正本俟錄取後驗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十三、甄選日期、地點:於公告符合報名資格名單時併同公告
十四、甄選方式:
(一)初試:護理專業知識測驗、電腦能力測驗(文書處理-Word、試算表-Excel);擇優錄取前6名參加複試,若有同分時,則增額錄取;又若報名人數未達6人時,則全部參加複試。
(二)複試:口試。
※計分比例:護理專業知識測驗占30%、電腦能力測驗30%、口試40%。
※總成績相同時,以初試成績較優者為優先;初試成績相同時,以護理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
十五、甄選結果:
 (一)初試:
     1.成績公告:甄選當日下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2.成績複查:甄選日翌日9時至11
(二)錄取名單於甄選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正取人員報到時間:另以電話通知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三)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或期望者,本校得斟酌情形從缺之。
(四)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申訴電話:04-8360105502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職-校護-108 花蓮縣鳳林鎮 長橋 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1/24前報名


花蓮縣政府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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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鳳林鎮長橋國民小學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二)具有護士
    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八、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鳳林鎮長橋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
    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
    事處組織任免科楊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電話:03-8221794)。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畢業證書、切結書(現職人員另需檢附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
    通知書影本(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
    ,c1880-1.php)各一份)。(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24日止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發佈單位 :花蓮縣政府


    校護-公職-108年 臺北市興福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1/22前報名 1/28筆試 1/29 電腦+實作+口試


    興福國中





    1.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2. 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護理師
      師(三)級
      1辦理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名,備取2名。
    3.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4. 報名資格: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7.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及EMTACLS證照者尤佳。
    1.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通訊報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繳驗表件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 意者請於108122日(星期二)以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寄至11691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聯絡電話:29322024分機600)
    3. 簡章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hfjh.tp.edu.tw)首頁/公告欄/行政公告/本職缺徵才訊息頁面下載)。
    1. 繳驗表件:【請A4尺寸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1. 報名表(如附件1)
    2. 准考證(如附件2,請以正楷書寫姓名並貼妥照片;報名表件符合甄試資格者於初試當日報到時核發准考證,請預先詳閱證上試場規則)。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列印於同一面)。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7. 簡歷自傳(格式不拘,以不超過1頁為原則;內容含成長歷程、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
    8. 切結書(如附件3)
    9. 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0.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 甄選方式:
    1. 甄選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24(星期四)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2. 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1/28(星期一)
    報到:945
    考試:1000-1100
    地點:南棟3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100%
    1.請於945至本校南棟3樓教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 試,第10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 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1/28(星期一)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1/29(星期二)
    報到:1230
    考試:1245-1315
    地點:活動中心2
    【電腦實作】
    1.WordExcelPowerpoint等。
    2.電腦操作環境為Office2010版本。
    20%
    1.請於1230至本校活動中心2樓電腦教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1/29(星期二)
    考試:1330
    地點:活動中心2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40%
    1.依當日電腦實作報到順序依序應試。
    2.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3.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以10分鐘為限。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40%
    1. 錄取方式:
    (一)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分數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實務演練、電腦實作分數高低排序)。
    (二)錄取名單將於1/30(星期三)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1. 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得於1/29(星期二)8:00-10:00,填妥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4),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以申請1次為限。
    1. 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2. 本次甄選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錄取公告翌日起3個月內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非公職-職護-108國立中央大學 撤職護一名 1/31前報名 2/12CPR+口試






    ㄧ、資格:
    1.國內外大學護理系畢業。
    2.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3.具護理臨床工作經驗3年。
    4.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
    5.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二、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衛生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事項。
    2.臨時交辦事項。
    三、聘任法規及待遇:
    國立中央大學契約僱用人員工作規則
    http://in.ncu.edu.tw/ncu7060/files_web/20150109145...

    中央大學契僱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
    http://in.ncu.edu.tw/ncu7060/files_web/20181211112...



    四、報名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月31日下午16時止(收到應聘文件)。
    (二)方式:採通訊報名(通訊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學務處衛保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人員與聯絡電話。
    (三)應繳證件:(A4規格,並請依序裝訂成冊)
    1.填具報名表及簡歷表。
    2.應繳資料包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照影本(正反面)、服務資歷證明、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
    3.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急救人員訓練證明、英文檢定證明)。
    (四)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考試,符合考試資格名單於108年2月1日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校學務處衛保組網站,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甄選方式:
    考試日期:108年2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點
    考試地點:學務處2樓會議室(中正圖書館)
    技術考試(30%):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口試(70%):護理實務、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報到地點:學務處2樓會議室(中正圖書館)。
    ★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明文件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六、錄取榜示:
    錄取名單於108年2月23日下午4時前公告本校學務處衛保組網站,預定
    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1名
    聯絡人:劉孔群護理師(分機:57271;kcliou@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