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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7臺北市立明湖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6/25-26現場報名 7/2筆試7/4複試



台北市立明湖國中全球資訊網




一、法令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員之職稱、名額、職等及工作內容:
職稱   
名額
職等
工作內容
護理師
正取1
備取2
師(三)級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
等相關業務。
     候補2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錄取榜示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能力:
    ()具有護理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
    ()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e-mail應用……)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四、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3
       以上。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107615日(星期五)至622日(星期五)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http://www.dgpa.gov.tw)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dhjh.tp.edu.tw
   (二)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07625日(星期一)及6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不受理),在本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60號)920教室受理報名,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
(一)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各1份(均請事先填妥)。
(二)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四)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五)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六)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七)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服務證明。
(八)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無者免附)。
(九)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者免附)。
(十)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八、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初試:筆試(內容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為主,請自備2B鉛筆、藍(黑)色原子筆及橡皮擦),初試成績前10名進入
            複試,若初試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初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初試報名人數未逾10人,則取消初試,直接進行複試,相關訊息將公告學校網站。      
(二)複試:
       1.護理實作(45)
       2.口試(含專業實務、口語表達能力、儀容舉止(55)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10772日(星期一)在本校舉行;上午930
                   分前報到;上午10時開始筆試至1130分止,考試
                   開始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72(星期一)
                   18時前在本校網站公佈進入複試名單並公布口試序號
                   ,不另函通知,考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任何
                   異議。
(二)複試:10774日(星期三)在本校舉行,複試項目護理實作及口
試(含專業實務、口語表達能力、儀容舉止);上午9時起依准
考證號碼排定之序號報到應試,請考生提前5分鐘至考場準備
            室報到,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及准考證。
十、成績計算與錄取榜示:
(一)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
(二)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護理實作成績為錄取順序。
(三)錄取名單於10779(星期一)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正取人員請於107716(星期一)中午12時前持相關學經
      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
      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
      得異議。
十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本校網站。
十三、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職-公衛-107 疾管署區管制中心 (花蓮 臺東) 徵 護士一名 6/20前報名


檢視招募項目





招募類型:正式人員
公告編號:2018054
職稱:護士
職系:
官職:士(生)級
名額:正取 1 人   候補 2 人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醫護或公共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3.經歷:地區醫院以上兩年臨床工作經驗或防、檢疫工作一年以上尤佳。
4.具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及格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防檢疫等相關傳染病防治工作。
2.需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夜間及假日出勤。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東區管制中心花蓮或臺東辦事處(正取人員職缺在花蓮,視疫情需要輪調花蓮或臺東辦事處)
收件地點: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
收件人:連小姐
招募起始日期:2018/06/13
招募結束日期:2018/06/20
備註:
1.請於107年6月20日前於本署首頁http://www.cdc.gov.tw/「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並請於個人自傳表達應徵本職缺服務期間之意向;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另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網路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例如:兼具外國國籍等)方能報名。登錄報名完成後應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外語能力證明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現職或曾任公職者請另檢附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於截止日前逕寄送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連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東區護士」(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如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時,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單位: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公職-校護-107 花蓮富里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花蓮縣政府LOGO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八、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楊雅如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切結書(現職人員另需檢附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各一份)。(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6月22日止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發佈單位 :花蓮縣政府



    非公職-校護-107新北市南強工商 徵 護理師一名 6/14前報名 6/15面試


    南強工商LOGO


    一、    人力需求:學校校護1
    二、    工作內容:
              1.       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2.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4.       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登錄追蹤等。
              5.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6.       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7.       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8.       協助衛生組長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9.       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10.       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三、報名資格:
                     1.           具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           護理專科()以上畢業且有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經驗者。
    四、報名方式:
    ()請將個人履歷表、自傳及學經歷資料證件等,逕行E-mailcyc130@ncvs.ntpc.edu.tw或紙本郵寄:23144新北市新店區文化路42號 南強工商人事室收。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將以電話及E-mail通知甄選報到時間。報到時請攜帶履歷表一式3(影本可)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107615()上午9:00,收到履歷後通過初審再另行通知報到
                          時間

    六、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甄選方式:採口試進行。
    ()成績計算:表達能力20:說、寫、邏輯、談吐、順暢表達、內容、聲調等。
                    
    專業知識20:電腦中文輸入及上網操作、對學校的認識與瞭解等。
                    
    工作態度20:對工作內容的暸解程度、是否具備熱誠的服務態度等。
                    
    行政配合20: 能否配合學校活動調整工作時間等。
                    
    綜合考評20%:服裝儀容、人格特質、禮貌、現場應對等。
                    
    總分70分以下則不錄取。
    ()錄取名額(備取期限至107619日下午17時自動失效)正取1名,備取1名。

    七、錄取公告時間及方式
    ()時間:107615()下午17時前。
      ()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另行以E-mail 通知應試者。

    八、錄取報到
      ()正取人員請於619()中午12點前,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驗證後歸還)至
         
    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於當日回聘並立切結,於聘期內不得至他校任職。
      ()逾期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限至107619日下午17時自動失效。
      ()備取人員依本校通知報到。

    九、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之日起自動辭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應聘錄取之行政人員,如學校因行政需要,安排轉任其他單位工作、行政人員應配合學校不得拒絕。


      本校榮獲「高職優質認證學校」、「108課綱前導學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學校」及新北市友善校園「卓越學校獎」,為深化本校技職特色,邁向卓越,因應各科增班需求,特增聘術科教師師資,歡迎合格教師、技術教師或是具有乙級證照者,加入本團隊行列!

    公職-校護-107新北市林口區新林實驗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6/20現場報名 6/23筆試 6/24複試(CPR+示教+口試)


    http://www.xles.ntpc.edu.tw/default.asp



    一、    據:
    () 總統府9551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21號令修正之「醫事人員人事
    條例」。
    () 總統府1046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11號令修正之「公務人員任
    用法」。
    () 總統府10412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修正之「學校衛生法」。
    二、   目的:為秉持專業掄才,以維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學校護理人員甄選作業。
    三、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級)正取1名(本職缺為新置職缺,預計進用日期為10781日),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具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所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4年以上(須檢附服務證明)。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第21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五、   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107620 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5時止。
    (二)  報名費:初試報名時繳交新臺幣1000元整,進入複試報到時繳交新臺幣600元整,請於現場報名繳費
    (三)  初試報名,須於報名當日完成初試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初試應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報名當日持委託書(如附件7)暨本人及受委託人雙方,有效期限內之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正本至報名現場配合審查人員完成書面資料審查,且當場繳費後,始得參加應(初)試(未完成報名者視同放棄);完成報名審查及當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 報名地址:新北市林口區南勢五街2號(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電話:02-26086521分機11劉主任,本校網站(http://www.xles.ntpc.edu.tw/)。
    七、   報名繳交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請以A4 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表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一)  報名表(如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二)  證件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成冊(於空白處書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考時請帶雙證件證本(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以
     便查驗。
    2.                           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                           護理人員年資證明書(參考格式如附件2,實務工作經驗4年以上,年資計算至本次
      甄選初試報名前1 (107620) 止)。
    6.                           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現職派令、最近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在職證明及其他服務優良之相關證明等)。
    7.                           簡歷自傳(請用A4紙以2頁為限,直式橫打自行設計,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
     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報考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三)  切結書(如附件3)。
    (四)  准考證(書妥姓名、請自行黏貼與報名表同款式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八、  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分初、複試兩階段甄選,詳細流程如下:
    試別及甄選項目
    甄試內容
    甄試時間
    備註
    第一階段
    初試:
    筆試100
    ㄧ、試題類型:
        選擇題
        簡答題
    二、不併入第二
        階段複試成
       
    筆試:
    學校衛生與綜合護理學
    (包含內、外科、兒科、婦產科、精神科護理)
    107623
    (星期六)

    一、                考試地點及試場分配表,於107622日上午11點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應考人請自行上網查詢。
    二、 參加初試人員於當日下午150進考場預備,150前禁止進入考場。
    三、 筆試時間下午200300,考試開始後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請自備2B鉛筆及藍、黑色原子筆及相關應考文具)。
    四、 初試成績擇優錄取前10名(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若報名人數未達15人,則依報名人數之2/3比例錄取(無條件進位至整數)
    第二階段
    複試:
    ㄧ、實務操作
       60%)
    二、口試
    40%)
     實務操作:
    一、現場急救實      務演練
    二、貝氏刷牙    法、視力檢查
    107624
    (星期日)

    一、報名及繳費:參加複試人員請於當日上午800830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繳費及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程序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上午830850試務說明,請報名完後於休息室等待,由工作人員帶至預備室。
    三、實務操作及口試:上午850起(叫號3次未到者或逾時以棄權論,不得異議)順序以准考證號碼依序複試。
    口試:
    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考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正本以便查驗。
    九、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一)  初試成績僅做為進入複試之依據,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  複試總成績=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60%+「口試」40%
    (三)  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護理專業實務技術操作」成績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十、初試試題疑義處理及成績公告:
      (一)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1、初試試題及答案於107623日(星期六)下午330分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xles.ntpc.edu.tw/)最新消息區。
    2、對初試公告之答案有疑義之考生,請於107623日(星期六)下午330分至下午430分(其餘時間概不受理),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4,其他格式不受理),表中應敘明有疑義之科目及題次且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以傳真向本校提出疑義(傳真電話:02-2608-6321),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或使用其他格式者,皆概不受理,傳真後請於以電話02-2608-6521轉分機11確認,未確認者若資料遺失,概不負責。
    3、試題疑義回覆時間及方式:107623日(星期六)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xles.ntpc.edu.tw/)。
    4、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本校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二)成績公告:
    1、初試107623日(星期六)下午530600製發成績通知書,請初試應
       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委託書(如
       附件7)、准考證及本人暨受委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領取
    2、複試:107624日(星期日)下午230300製發成績通知書,請複試應
       考人本人或得委託他人(受委託者應年滿20歲以上且具行為能力),委託書(如
       附件7)、准考證及本人暨受委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領取
    十一、成績複查:
      (一)初試成績複查:請於107623(星期六)下午530600,持成績複查
            申請書、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
            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二)複試成績複查:請於107624(星期日)下午230300,持成績複查
            申請書、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親自至南勢國小4樓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
            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十二、錄取公告:
      (一)初試錄取名單公告:107623日(星期六)下午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www.xles.ntpc.edu.tw/),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複試錄取名單公告:本案甄選完成後須函報本市教育局甄審委員會審查,故錄取名單待教育局核定函覆本校後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另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日期,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十三、報到審查:
      (一)本簡章所稱新進護理人員,係指遴用初次擔任護理職務或曾任護理職務經離職後再
          任護理職務之人員。倘本人如係現職公務人員,經合格錄取同意比照新進人員辦理任用,不辦理商調。
      (二)本案錄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報到時間,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刑事紀錄
            證明(可於正式到職前繳交)及公立醫療院所健康體格檢查表(檢查日期須於報到
        日前半年內,檢查項目需包含胸部X光檢查),親自到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審查,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本校完成報派程序始得正式到職任用並支薪(預

            定發派日為1078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