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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6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 一名 12/20前報名 12/28筆試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詳備註欄1)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1人
機關: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7/12/12
應徵結束日期:2017/12/20
徵才條件: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 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請於106年12月20日前寄本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27671757轉6025或6061。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本職缺係本中心組織修編後「改置職務」,如本中心組織修編案未經考試院核備時,本職務將修改為護士;另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07年1月16日出缺。
2.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
3.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6年12月26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6年12月28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6.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7/12/12 下午 02:06:56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非公職-公衛-106 臺北市萬華、內湖 健康服務中心 徵約僱護士、護理師 各一名 12/18、12/15前報名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護士甄選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護士甄選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職系:
職稱:約僱護士
錄取人數:1名(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人
應徵人數:0人
機關: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7/12/12
應徵結束日期:2017/12/18
徵才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之情事;具中華民國國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1年以上經驗。
2.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4.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及訪視。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僱護士』。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自行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影本(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影印)。 3.請於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F,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本中心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於名單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本中心網站,本中心不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資料不予退還。 5.聯絡電話(02)23033092轉6724黃小姐;如係徵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2728-7163黃先生。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本次甄選約僱護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2.甄試方式: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3.面試時間及地點:106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假本中心2樓會議室。(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4.薪資:依僱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80薪點,月薪33,908元。
5.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 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僱用期間: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上述職務代理時間截止日期,依當事人實際復職日期略作增減,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7/12/12 上午 09:55:31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職系:
職稱:約聘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0人
機關: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7/12/8
應徵結束日期:2017/12/15
徵才條件: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畫。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3.請於106年12月15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郵寄地址:『11466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4.聯絡電話(02)27911162轉7024或7031。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面試,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6年12月20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面試暫定於106年12月26日舉行,屆時面試時間、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表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96薪點,每點新臺幣121.1元範圍內支給,月薪約35,845元。
5.工作期間:本職務為代理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0月17日止,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如遇該育嬰留職停薪護理師提前申請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6.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7/12/8 下午 02:11:05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校護-106臺北市立復興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12/7報名 12/12筆試 12/19電腦+實作+口試

「復興高中」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法令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職員之職稱、名額、職等:
職稱   
名額
職等
工作內容
備註
正取1名備取2
師(三)級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等相關業務。
本職務預定於1070119日以後出缺。
     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錄取榜示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能力:
    ()具有護理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
    ()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四、報名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區域醫院3年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3年以上經驗,持服務證明者(年資計算至1061207日止)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1061130日(星期四)至1206日(星期三)16時止。
   (二)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本校網址:http://www.fhsh.tp.edu.tw/)校園公佈欄
(最新消息)下載。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061207日(星期四)上午09時至1130分(逾時不受理),在本校人事室受理報名(本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並繳驗正本後發還;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
(一)報名表、自傳、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本人親自報名免填)、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均請事先填妥。
(二)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身分證正反面。
(四)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五)護理師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六)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 區域醫院3年以上臨床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3年以上之服務證明(年資計算至106127日止)
 (八)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等(無者免附)。
(九)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者免附)。
(十)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八、甄選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初試(滿分100分占總分30)筆試時間90分鐘,內容如下: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
初試成績前10名進入複試,若初試成績相同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初試成績列入總成績計算。
(二)複試(滿分100分占總分70%)
1.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20%),時間60分鐘。
註:電腦安裝輸入法為新注音、倉頡;office版本為2010
2.護理實作(含專業口試,50%)
3.行政口試(30%)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初試及複試試場分別於1061211()1061218(),公告在本校網站校園公佈欄(最新消息),不另通知。】
(一)初試(筆試)1061212日(星期二)在本校舉行;上午0840分前報到;上午09時整開始筆試,逾時15分鐘者,不得應試;1213(星期三)中午12時後在本校網站校園公佈欄(最新消息)公布進入複試名單,不另通知
(二)複試:
1.電腦實作測驗:
1061219日(星期二)在本校舉行;上午0840分前報到;上午09時整開始測驗,逾時15分鐘者,不得應試。
2.護理實作(含專業口試)(於電腦實作測驗結束後隨即辦理)。
3.行政口試。
十、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61220(星期三)下午18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甄選錄取人員應於1061226(星期二)中午12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原服務機關離職同意書(同意於1070214日前離職)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完成報到,如未完成報到或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任用送審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申請複查成績:請檢附准考證、身分證,以書面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複查時間如下:
1.初試1061213日(星期三)下午14時至16
2.複試10612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
十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