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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公衛-106 臺北市萬華、內湖 健康服務中心 徵約僱護士、護理師 各一名 12/18、12/15前報名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護士甄選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護士甄選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職系:
職稱:約僱護士
錄取人數:1名(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人
應徵人數:0人
機關: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7/12/12
應徵結束日期:2017/12/18
徵才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之情事;具中華民國國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1年以上經驗。
2.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4.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及訪視。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僱護士』。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自行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影本(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影印)。 3.請於106年12月18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F,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本中心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於名單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本中心網站,本中心不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資料不予退還。 5.聯絡電話(02)23033092轉6724黃小姐;如係徵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2728-7163黃先生。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本次甄選約僱護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2.甄試方式: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3.面試時間及地點:106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假本中心2樓會議室。(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4.薪資:依僱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80薪點,月薪33,908元。
5.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 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僱用期間: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上述職務代理時間截止日期,依當事人實際復職日期略作增減,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7/12/12 上午 09:55:31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職系:
職稱:約聘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0人
機關: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7/12/8
應徵結束日期:2017/12/15
徵才條件: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畫。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3.請於106年12月15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郵寄地址:『11466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4.聯絡電話(02)27911162轉7024或7031。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面試,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6年12月20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面試暫定於106年12月26日舉行,屆時面試時間、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表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96薪點,每點新臺幣121.1元範圍內支給,月薪約35,845元。
5.工作期間:本職務為代理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0月17日止,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如遇該育嬰留職停薪護理師提前申請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6.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7/12/8 下午 02:11:05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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