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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6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 一名 10/3前報名10/17筆試10/24面試+電腦

「臺北市衛生局」的圖片搜尋結果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師(三)級(詳備考欄說明)
職系:
職稱: 護理師(詳備考欄說明)
錄取人數: 1人
應徵人數: 2人
性別: 不拘
機關: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 2017/9/19
應徵結束日期: 2017/10/3
徵才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五、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六、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七、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網路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個案管理組陳組長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06年10月3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建議以掛號寄送),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及以下證件A4影本:
 (一)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及考試及格證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經歷證件(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及英檢及格證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
 (四)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郵寄至本中心,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預定於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dthc.gov.taipei/)與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31陳組長或6625郭先生。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 一、本護理師職務為組織修編後改置職務,如本健康服務中心組織修編案未經考試院核備時,本職務將修改為護士。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預定於106年10月17日(星期二)及106年10月24日(星期二)分二階段舉行甄試。
四、甄試方式:分筆試(4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力測驗2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至多錄取筆試成績前10名(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得參加其他測驗。
五、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2017/9/19 下午 03:57:29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校護-106宜蘭縣南澳國小徵 護理師一名 9/26報名 9/27口試+實作


南澳國小首頁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

⧪超小校~全校含幼兒園110人~。


護師理 徵才簡章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MTx2PkbQjCZmZnZEZBcGExa00/view


宜蘭縣南澳鄉南國民 106 年護師甄選簡章

壹、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其施行細醫事員人條例其施行細「公 住民」等 相關規
貳、甄職稱、級別及名 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參、公時間、地點及方
106 9 19 日(二9 25 日(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事求人機關徵才 統、宜蘭縣政府教處資訊網公告http://www.ilc.edu.tw及本校網公布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
肆、索簡章日期 於宜蘭政府育資本校【報書等內 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A4 紙張列印
伍、報資格及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列基本條件及證
一、 具有中民國國籍者。
一、 具原住族身分者原住族工權保障法第 5 條第 3 :「原民地 區之各政府機關、公立進用須公務人員任用資者, 用原住人數應不得低於有員百分之,併應於本法施後三 完成。」】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公務員陞遷法 12 條各情事及臺 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得任用情事(詳 後附則,且無特考特用制調任者
專門職業及技術員考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護門職業證經醫事人員檢覈試及格並


得中央生主管機護理門職業者;經公務員考
理師關類科考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機關核發門職 業證書
五、事護理相實務作經驗 3 年(含以上(須有護理員執業登,須 檢附服證明,現職人員資可計算 106 9 18 日(一



陸、工項目理學生護理業務、行及其他交辦項。 柒、報方式、地點及費
一、報名方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託者委託書,應提示 身分證明文書面審查,受理通訊
()報名時間:1069 26(星期二 上午8時至15
(二)報名地點:本辦公室(地址:蘭縣南澳()中正路 15 號)。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 500 ,如經不退費。
(四)繳附下各項表件正本及本各 1 ,請依列順序排
(正本現場備驗,影本由本校,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人員:
03-9981228#15 謝先生表件有不實偽造形,由應人自 負法律任並取消其錄取論錄取否,人員所證件均 不予退
1.報名表並貼妥最近 3 個月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2.國民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持國學歷者,辦理國學歷採認辦法關規 理,另附下列相關證明件,始得受理報 (1)經我國外館處證之國外學歷證影本及中份。 (2)經我國外館處證之國外成績影本一及中譯本一份。 (3)入出境之入出境紀錄一。應包括國外學修業之起迄期 間。以所持國外學歷證,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


4.考試院核發之護理考試及格證書。
5.行政院衛生福利(前為政院衛)核發護理師門執業 證書。
6.切結書。
7.戶口簿或住民族身份者需
8.簡要述表一式 7 份。
9.護理師職證明書。
10.最近 3 年考績通知(無則免
11.身心障礙冊(無
12.退伍令或役證(免附)  
13.全民英檢格或相之英語能力證明件或其他專長或殊表現證
(無則



捌、甄方式及計分比例: 總成者以護實作成績相同則口試成績高者為優
情況均相同而影補之決則遴聘委員理第二次 試,並第二次口試之成計算總成績。
二、加人員考試總成未達七十分時,重新辦甄選。 甄選內容及時間如
甄選項及配分
 
考試時、地點
 





項目

口試
50%
包括工理念、
經驗能、服務 熱忱、達能力
等。
106  9  27
(星期三)
考試時間:上午 9  00
分開始





請攜帶民身
護理實作
50%
急救、傷處理
及校園見狀況
106 9 27 (星期)
時間:口試
三、總績計比例如上表護理實作佔 50%、口 50%
玖、報到時點:應試者於 106  9  27 日(  上午 8  40 分前本校辦


公室完成
拾、甄日期及地點:
考試於 106 9 27 (星期三) 9 00 分在本校長室行口每人 口試時間約 10~15 試完進行護實作 人約 10~15 分鐘考試順果決定。
拾壹錄取結果:
錄取結於考試後日下公告於本校網頁布欄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 ) 及宜蘭縣府教資訊公告
(http://www.ilc.edu.tw/)正取及取人員校將以電話於考當日 知,電話取結上班時間(上午 8:30 至下午 15:30)洽詢
南澳國人事(03-9981228  分機 15 )
拾貳、績複查期限及方
一、如對成績者,請於 106  9  28 (遇例假日順延至一個上班)
上午 9 時至下午 15 時止,具「複查成績申,攜國民身證親自 或委託人(持委託書並附委託人及受託身分證明文件)書面
校甄選員會申請成績複,並繳交複查費台幣 100 元整 (以一次為 );逾期程序合者,予受
二、申成績複查,不得求重新評閱、提參考答案、閱覽複印評分表,
亦不得求告知甄選委員評審委員之姓名其他有關資料。 拾參、到:
 錄取人請於 9  29 日下午 15 時前本校 室向本校人事員理報到手 
 及應聘關事需親自帶國民身分證、局存摺封面影公立醫院健康 檢查證含胸 X 光及其他法定傳染病歷證件資格之相關證
件正逾時報到視放棄由備取人員序遞補,備取人於學校通知隔
日內報,報考人不得異。報到後,於本發文後一個月內職上班。 拾肆、他注意事項:
參加甄選繳附之件如有不相關法律取人本校報到
後,若發現有「公務員任用法 2628 公務人陞遷 12 條各之情者,撤任用資格錄取員不得異議及要任何補
償。
本項取人員須辦格審查(相關件正本)調手後核 派,若有資格其他因(原服單位不意商調)無法完
派,則無條件撤銷其錄資格備取人遞補,當事人不異議。
甄選時間如遇颱等不可抗力因致必須更改日期,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公佈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及蘭縣教處網
站公告欄(址:www.ilc.edu.tw)颱風電話向本校辦公人事人

員洽詢停電時,請自行用其他通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