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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6宜蘭縣南澳國小徵 護理師一名 9/26報名 9/27口試+實作


南澳國小首頁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

⧪超小校~全校含幼兒園110人~。


護師理 徵才簡章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MTx2PkbQjCZmZnZEZBcGExa00/view


宜蘭縣南澳鄉南國民 106 年護師甄選簡章

壹、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其施行細醫事員人條例其施行細「公 住民」等 相關規
貳、甄職稱、級別及名 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參、公時間、地點及方
106 9 19 日(二9 25 日(一)於行政人事行政總事求人機關徵才 統、宜蘭縣政府教處資訊網公告http://www.ilc.edu.tw及本校網公布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
肆、索簡章日期 於宜蘭政府育資本校【報書等內 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A4 紙張列印
伍、報資格及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列基本條件及證
一、 具有中民國國籍者。
一、 具原住族身分者原住族工權保障法第 5 條第 3 :「原民地 區之各政府機關、公立進用須公務人員任用資者, 用原住人數應不得低於有員百分之,併應於本法施後三 完成。」】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公務員陞遷法 12 條各情事及臺 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得任用情事(詳 後附則,且無特考特用制調任者
專門職業及技術員考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護門職業證經醫事人員檢覈試及格並


得中央生主管機護理門職業者;經公務員考
理師關類科考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機關核發門職 業證書
五、事護理相實務作經驗 3 年(含以上(須有護理員執業登,須 檢附服證明,現職人員資可計算 106 9 18 日(一



陸、工項目理學生護理業務、行及其他交辦項。 柒、報方式、地點及費
一、報名方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託者委託書,應提示 身分證明文書面審查,受理通訊
()報名時間:1069 26(星期二 上午8時至15
(二)報名地點:本辦公室(地址:蘭縣南澳()中正路 15 號)。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 500 ,如經不退費。
(四)繳附下各項表件正本及本各 1 ,請依列順序排
(正本現場備驗,影本由本校,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人員:
03-9981228#15 謝先生表件有不實偽造形,由應人自 負法律任並取消其錄取論錄取否,人員所證件均 不予退
1.報名表並貼妥最近 3 個月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2.國民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持國學歷者,辦理國學歷採認辦法關規 理,另附下列相關證明件,始得受理報 (1)經我國外館處證之國外學歷證影本及中份。 (2)經我國外館處證之國外成績影本一及中譯本一份。 (3)入出境之入出境紀錄一。應包括國外學修業之起迄期 間。以所持國外學歷證,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


4.考試院核發之護理考試及格證書。
5.行政院衛生福利(前為政院衛)核發護理師門執業 證書。
6.切結書。
7.戶口簿或住民族身份者需
8.簡要述表一式 7 份。
9.護理師職證明書。
10.最近 3 年考績通知(無則免
11.身心障礙冊(無
12.退伍令或役證(免附)  
13.全民英檢格或相之英語能力證明件或其他專長或殊表現證
(無則



捌、甄方式及計分比例: 總成者以護實作成績相同則口試成績高者為優
情況均相同而影補之決則遴聘委員理第二次 試,並第二次口試之成計算總成績。
二、加人員考試總成未達七十分時,重新辦甄選。 甄選內容及時間如
甄選項及配分
 
考試時、地點
 





項目

口試
50%
包括工理念、
經驗能、服務 熱忱、達能力
等。
106  9  27
(星期三)
考試時間:上午 9  00
分開始





請攜帶民身
護理實作
50%
急救、傷處理
及校園見狀況
106 9 27 (星期)
時間:口試
三、總績計比例如上表護理實作佔 50%、口 50%
玖、報到時點:應試者於 106  9  27 日(  上午 8  40 分前本校辦


公室完成
拾、甄日期及地點:
考試於 106 9 27 (星期三) 9 00 分在本校長室行口每人 口試時間約 10~15 試完進行護實作 人約 10~15 分鐘考試順果決定。
拾壹錄取結果:
錄取結於考試後日下公告於本校網頁布欄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 ) 及宜蘭縣府教資訊公告
(http://www.ilc.edu.tw/)正取及取人員校將以電話於考當日 知,電話取結上班時間(上午 8:30 至下午 15:30)洽詢
南澳國人事(03-9981228  分機 15 )
拾貳、績複查期限及方
一、如對成績者,請於 106  9  28 (遇例假日順延至一個上班)
上午 9 時至下午 15 時止,具「複查成績申,攜國民身證親自 或委託人(持委託書並附委託人及受託身分證明文件)書面
校甄選員會申請成績複,並繳交複查費台幣 100 元整 (以一次為 );逾期程序合者,予受
二、申成績複查,不得求重新評閱、提參考答案、閱覽複印評分表,
亦不得求告知甄選委員評審委員之姓名其他有關資料。 拾參、到:
 錄取人請於 9  29 日下午 15 時前本校 室向本校人事員理報到手 
 及應聘關事需親自帶國民身分證、局存摺封面影公立醫院健康 檢查證含胸 X 光及其他法定傳染病歷證件資格之相關證
件正逾時報到視放棄由備取人員序遞補,備取人於學校通知隔
日內報,報考人不得異。報到後,於本發文後一個月內職上班。 拾肆、他注意事項:
參加甄選繳附之件如有不相關法律取人本校報到
後,若發現有「公務員任用法 2628 公務人陞遷 12 條各之情者,撤任用資格錄取員不得異議及要任何補
償。
本項取人員須辦格審查(相關件正本)調手後核 派,若有資格其他因(原服單位不意商調)無法完
派,則無條件撤銷其錄資格備取人遞補,當事人不異議。
甄選時間如遇颱等不可抗力因致必須更改日期,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公佈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及蘭縣教處網
站公告欄(址:www.ilc.edu.tw)颱風電話向本校辦公人事人

員洽詢停電時,請自行用其他通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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