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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6國立高雄應用科大 徵校護職代一名 7/7前報名擇優面試

「高應大」的圖片搜尋結果
    二、甄選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所畢業,外國學歷須經驗證。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三)具地區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經驗至少3年以上(年資採計至收件截止日)。具急診、加護病房、急重症單位工作經驗者(請提供服務證明影本)、持有急救加護等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提供證書影本)。
    (四)具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 point)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五)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工作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108年09月17日)止(需簽約,一年一約,約滿得視業務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四、工作內容:
    (一)衛生保健組各項衛生保健暨行政業務。
    (二)辦理學校傳染病防治、意外傷害暨緊急傷病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學生團體保險及衛生教育宣導等業務。
    (三)執行醫療衛生相關法規及學校衛生法規所訂定之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五、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但有業務需求時需配合加班並擇期補休。
    六、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七、待遇: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支給。
    八、甄選收件及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本校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列印勿裝訂),於106年7月7日(星期五)前寄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本校衛保組收(聯絡電話:07-3814526轉2531林護理師),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員」,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必要時將舉行筆試(公文書寫、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Access資料庫等);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註明並檢附足額郵票及信封,俾利郵寄。視用人單位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
    981111日本校98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981216日本校98學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99312日台技()字第0990032748號函覆:「屬支給基準免報部備查」
    99811日本校99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991229日本校99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0824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214日本校100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1111日本校100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37日本校100學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1108日本校10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126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10265日本校101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1230日本校102學年度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本表係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十條之附表一。
    二、薪點折合率得視本校校務基金自籌經費狀況及軍公教人員調薪幅度,簽核後予以調整。
    三、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依其學歷核算薪資,由最低俸階起薪,服務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單位主管考核,提相關會議審查,成績經考核為甲等且薪資尚未達規定之最高薪點時,得每滿一年予以晉級。
    四、本表實施前之約聘僱人員,依所具資格及在本校服務年資按本支給標準表重新核薪,如現支薪超過者,則暫支薪俟服務年資達到暫支薪資應具備之年資規定時,始得依規定晉級。
    薪級
    薪點
    月支金額(元)
    適用學歷及薪級
    備註
    23
    472
    55224



    4-8

    22
    456
    53352



    4-7
    21
    440
    51480



    4-6
    20
    424
    49608



    4-5
    19
    408
    47736



    4-4
    18
    392
    45864



    4-3
    17
    376
    43992



    4-2
    16
    360
    42120


    3-8
    4-1
    15
    344
    40248


    3-7
    博士學位者
    約用高級專員  約用高級技術師
    14
    328
    38376


    3-6
    13
    312
    36504


    3-5
    12
    296
    34632


    3-4
    11
    280
    32760

    2-7
    3-3
    10
    270
    31590

    2-6
    3-2
    9
    260
    30420
    1-7
    2-5
    3-1
    8
    250
    29250
    1-6
    2-4
    碩士學位者
    約用專員 約用技術師
    7
    240
    28080
    1-5
    2-3
    6
    230
    26910
    1-4
    2-2
    5
    220
    25740
    1-3
    2-1
    4
    210
    24570
    1-2
    ↑大學畢業者
    約用組員      約用高級技術員
    3
    200
    23400
    1-1
    2
    190
    22230
     ↑專科畢業者                         
    (約用辦事員約用技術員)
    1
    180
    21060

    ※每點以117元計支
    五、本表之修訂程序併同前揭辦法辦理。

    公職-校護-106花蓮縣壽豐鄉豐裡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7/7前報名擇優面試

    花蓮縣政府LOGO

    花蓮縣豐裡國小全球資訊網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壽豐鄉豐裡國民小學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八、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壽豐鄉豐裡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黃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切結書(現職人員另需檢附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pd.hl.gov.tw/files/15-1040-34303,c1880-1.php)各一份)。(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7月7日止
      十、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非公職-校護-106花蓮高中徵護理師職代一名 7/7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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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甄選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

       
      一、職 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二、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內容:
      (一)負責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二)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
      五、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應檢具證明文件資料:
      (一)報名表。(請見附檔)
      (二) 國民身份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考試院核發之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五)其他相關專長證明或服務證明。
      七、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請於106年7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所定資料以掛號郵寄至:花蓮市民權路42號國立花蓮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加註「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八、僱用期間:
      (一) 僱用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實際僱用期間仍依被代理者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二) 工作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每月薪資33,908元。
      九、其他:
      (一)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電話及手機請保持通暢)。
      (二)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33348人事室。
      附加檔案大小
      護理師職代報名表.doc4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