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 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二、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工作內容: (一)負責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二)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 五、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應檢具證明文件資料: (一)報名表。(請見附檔) (二) 國民身份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考試院核發之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五)其他相關專長證明或服務證明。 七、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請於106年7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所定資料以掛號郵寄至:花蓮市民權路42號國立花蓮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加註「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八、僱用期間: (一) 僱用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實際僱用期間仍依被代理者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二) 工作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每月薪資33,908元。 九、其他: (一)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電話及手機請保持通暢)。 (二)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33348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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