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缺機關:花蓮縣玉里鎮大禹國民小學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八、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線上應徵,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採書面應徵,說明如下: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5. 現職派令(現職人員需檢附)
6.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人員需檢附)
7.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人員需檢附)
8. 切結書(如附件或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二)書面應徵: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玉里鎮大禹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上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黃先生(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4500)。
(三)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0日止。
十、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二、請應徵人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組織任免科/任免」下載「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校護」(https://pd.hl.gov.tw/Detail/e663dadafeeb43eba7d130cef0db7c20),並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投件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ca5477@hl.gov.tw;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十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
二、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三、職 系:空白
四、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五、名 額:1名
六、工作地點:如職缺機關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八、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線上應徵,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採書面應徵,說明如下:
- 線上報名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5. 現職派令(現職人員需檢附)
6.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人員需檢附)
7.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人員需檢附)
8. 切結書(如附件或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二)書面應徵: 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玉里鎮大禹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上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黃先生(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4500)。
(三)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0日止。
十、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二、請應徵人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組織任免科/任免」下載「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校護」(https://pd.hl.gov.tw/Detail/e663dadafeeb43eba7d130cef0db7c20),並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投件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ca5477@hl.gov.tw;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十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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