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 月
22 日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候補
2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
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成績及各方面表現不符期望者,正取、備取得從缺。三、甄選重要日程表
甄選重要事項 |
日期及時間 |
備 註 |
甄選公告 |
110 年 12 月 1 日~12 月 09 日 |
公告於本校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
報名方式 1.
通訊報名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寄送至本校 2. 匯款繳費 |
1.110 年 12 月 09 日以前(以郵戳為憑) 2.110 年 12 月 09 日下午 3 時 30 分以前 |
注意事項詳見簡章第七點說明 |
公告參加初試名單 |
110 年 12 月 17 日 17 時以後。 |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
公告參加複試名單 |
110 年 12 月 20 日 17 時以後。 |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
複試報到 |
110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8 時 50 分以前。 |
地點:本校人事室。 |
錄取名單公布 |
110 年 12 月 28 日 18 時以前 |
於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
四、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需具備臨床護理經驗五年(含)以上,年資採計至 110 年 10 月
31 日止。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1、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 之護理師。
2、具健保特約醫事機構 (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 之護理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五、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各項衛生及健康促進等相關業務。
2、配合學務處衛生組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菸害防制、健康體位、疫苗接種、環境教育、
返校打掃業務等...)。
3、本校師生健康護理工作、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矯治、個別或團體衛教。
4、衛生保健器材之請購及管理。
5、學生各項健康資料電腦建檔及上傳。
6、傳染病防疫規劃、控管及通報(肺結核、流感..等)。
7、協助事故緊急救護、聯繫照護事宜及緊急傷病送醫照護(家長無法立即前來)等。
8、協助防疫工作。
9、協助校內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相關工作及配合參加訓練。
10、配合學校業務彈性調整上下班值勤時間。
11、其他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六、公告時間、地點及索取簡章方式:
(一)自 110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起至 110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止,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cpa.gov.tw/)事求人。
2、本校網站(https://www.cygsh.cy.edu.tw)。
(二)簡章請自行於網站下載列印,其表件內容皆不得任意變更,並以白色
A4 格式列印。
七、報名方式、時間:
(一)初試:採通訊報名並寄送報名表件:【請用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本校
人事室,繳附表件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資格不合者(含資料不齊者) 及分數未達獲進入複試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報名相關表件。】
1、報名表、簡歷表及准考證(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5、考試(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6、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師(或護士)服務年資證明書影本「報考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無法辨識為護理師(或護士)之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或未加蓋(機關、機構、學校關防)者,不予計入年資」。
7、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無者免附)。
8、105 年至 109 年護理人員考績證明書影本(無者免附)。
9、急救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10、切結書正本。
11、匯款收據影本(至金融機構繳款時應加註姓名)。
12、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參加考試當日繳交。
13、上述第 1-11 項報名表件請於 110 年 12 月
9 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
室(600 嘉義市垂楊路 243 號,電話 05-2254601 轉 1701 或 1711),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本校護理師職務」逾期恕不受理。
(二)匯款繳費:【匯款人請書寫報考人姓名】
1、初試費用新台幣陸佰元整,請至銀行匯款,經繳費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2、銀行名稱:臺灣銀行嘉義分行。
3、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國立嘉義女中 401 專戶。
4、匯款帳號:014036070759。
5、繳費期限:至 110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止,為順利完成繳費,請報考人於截止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完成。
※報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自行審慎檢核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八、甄試日期及方式:甄試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甄試日期:110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二)、複試甄試日期:110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
項目 |
時間/日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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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
報到並領取准考證 |
08:10-08:50 |
1. 地點:本校 2 樓人事室。 2.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足資證明身 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並繳交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 3. 未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現場簽名報到,以棄權論。 |
學校護理及護理專業知識筆試(80
分鐘) |
09:00-10:20 |
1. 地點:前一日公告本校網頁。 2. 請準時入場,遲到 15 分鐘以上者不得 入場,考試 40 分鐘內不得出場。 3.請攜帶 2B
鉛筆、橡皮擦。 4.初試測驗題型以選擇題方式實施之,以 電腦閱卷評分,作答時限用 2B 鉛筆劃記 |
|
初試成績公告 |
15:00 |
公布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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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成績複查 |
15:10-15:30 |
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當日 15:10-15:30分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填寫成績複查申請單及繳交複查費用 100 元,並以提出 1 次為限(逾時、郵寄、委託或電洽申請皆不受理),複查成績如果達進入複試最低錄取 標準,可增額參加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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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入選名單公告 |
17:00 以後 |
初試成績前 15 名進入複試,成績同分者, 增額錄取進入複試,名單將公告本校網 站,請自行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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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
報到 |
08:30-08:50 |
1.
地點:本校 2 樓人事室。 2.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並繳交應考人健康調查表正本。 3. 未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現場簽名報到,以 棄權論。 |
電腦能力測驗(90 分) |
09:00-10:30 |
1.考 Word、Excel 及網路平台等操作能力 2.地點:當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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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13:30~16:00 |
地點:當日公告 |
九、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一)初試成績(佔總成績 35%)及複試成績(電腦操作佔總成績 35%、口試佔總成績 30%),合併計算總成績。
(二)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電腦能力測驗、初試、口試成績高低之順序排名。以上分數皆
相同者,由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定。
(三)總成績未達甄審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該職缺得從缺。十、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本校將依甄選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請甄審委員會評審,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簡章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二)錄取名單預定於 11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18
時公告(請自行查看本校網站)。
十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20 日,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公務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三、若發現錄取人員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經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
不符者,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之翌日起 3 個月。
十四、防疫措施: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考人如報名完成後因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第
58 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居家隔離者」、
「居家檢疫者」或「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應考。如參加考試一經發現,同意接受「立即終止應試,且該科成績不計分」之處分。
(二)不開放陪考: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進入校園陪考。 (三)考場人員全面佩戴口罩
1.
應考人進入考場及試場時,應自備並佩戴口罩,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佩戴口罩,禁止進入考場及試場。
2.
應考人於試場內應全程佩戴口罩,考試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請報考人自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四)進入校園配合量測體溫: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到達校園,經體溫量測後確定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將引導應考人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試。另有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者亦引領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試。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新冠肺炎疫情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變更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或自行上網查詢。(查詢電話: 05-2254601 分機 1701、1711)。
十六、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
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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