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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徵 護士 兩名 12/10前報名 擇優面試

 





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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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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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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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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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為預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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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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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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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1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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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或護士類科考試及格,
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者(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具2年以上地區醫院內外科或急重症臨床護理經驗,
或3年以上長照機構護理臨床經驗,並有相關證明。
3.具長照專業人力共同訓練課程LevelⅠ、LevelⅡ證書資格者尤佳。
4.能配合輪值三班,有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者。
5.具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及IE)。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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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民緊急傷病處置。
2.院民醫療保健、安全維護、護理品質維護等。
3.依常規執行院民的身體評估及記錄。
4.維持院民殘餘功能及心理支持。
5.協助院民健康促進活動規劃及執行。
6.評估及預防院民意外突發事件。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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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75號(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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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_0467@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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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線上應徵或郵寄皆可
1.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
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確認
「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繕寫自傳,
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明、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護理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及相關訓練證明。
未完整上傳附件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以紙本郵寄,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護理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及相關訓練證明;
如曾任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歷任公職派令、
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完整檢附者,
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請將上述資料掛號寄至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75號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人事室,
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護士。
3.截止收件日期:110年12月10日(以系統開放時間或郵戳為憑)。
4.聯絡電話:業務內容02-28581081分機230陳護理長、
其他事宜02-28581081分機278林主任。
5.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
知面試及參加護理實務測驗,不符合者,恕不通知。
另為防範疫情擴散,減少群聚,將視疫情狀況通知辦理面試及實務測驗。
6.經甄選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3名,候補期間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
、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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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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