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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臺北市 信義區 興雅國中 徵 護理師 一名 9/30前網路報名 10/16筆試 10/23 電腦+實作+口試

 





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110年護理師甄選簡章

  1.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2.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3.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在65歲以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符合第七點年資計算方式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5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10930日止)。

    3.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5.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

    6.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及EMTACLS證照者尤佳。

  4. 工作內容

    1. 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諮詢、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健康促進、個案管理及健康中心其他相關業務

    2. 配合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5.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請於11093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登入Google帳號填寫報名表單,並將第六點應繳表件依序合併掃描成1個電子檔上傳(以報名者姓名為檔名)提交完成報名。請自行來電確認報名表單是否提交成功。

報名網址與QR code如下: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HzIAyUqUO9_epR5zgxGt6mpKCcTwUJQIvkZRbs11uPMHapg/viewform

    1.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請於11093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第六點應繳表件依序合併掃描成1個電子檔上傳(以報名者姓名為檔名)完成報名。

    2. 相關諮詢:報名問題請洽本校人事室02-27232771#186187;甄選問題請洽本校學務處02-27232771#300336

  1. 報名應繳表件所有表件請依(一)~(十)順序合併掃描成1個電子檔上傳,彩色掃描尤佳,如以下表件有缺漏或無法辨識或未於報名期限內上傳,將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 報名表(如附件1):含本人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2. 自傳(如附件2):請用A4紙張2頁為限,以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書。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 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5.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6.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7. 年資證明:相關工作經歷服務證明或到(離)職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

    8. 公立醫院、機關學校之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9. 其他專長證明及證照:例如EMTACLS、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者免附)。

    10. 切結書(如附件3)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4)

  2. 年資計算方式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約聘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 上述年資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3. 初試(筆試)名單公告: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得參加初試(筆試),名單於11010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如有疑義請於1101012日(二)上午9-12時電洽本校人事室詢問,逾時不候。

  4. 甄選方式考試項目、內容及時間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地點

備註

初試(筆試)

  1.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

  2. 學校衛生行政(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

  3. 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

【請自備2B鉛筆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時間:

1101016日(星期六)上午10:00~11:20

  1. 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或其他有相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2. 筆試:

  1. 當日上午950前進入試場,依初試(筆試)名單公告序號就座,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2. 考試時間為80分鐘,考試開始60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3. 應答筆試結束會有手搖鈴聲。

  1. 初試擇優錄取前10名(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錄取甄選名單於1101016日(星期六)下午20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2. 全程配戴口罩。

複試

  1. 電腦實務操作佔20%全程配戴口罩)

0820~09:00

  1. 護理實務演練佔40%(演練時可摘除口罩)

09:20~12:00

  1. 口試佔40%口試時可摘除口罩)

09:20~12:00

護理專業知能、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等

時間

1101023日(星期六)上午0820開始


  1. 請於1101023日(星期六)上午07:50前持身分證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 報到後以初試序號依序抽籤決定電腦實務操作座位號及護理實務演練、口試序號

  3. 電腦實務操作以WordExcel為主,

電腦實作環境為2019版本。

  1. 護理實務演練、口試:依序抽題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

備註

初試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


十、甄選地點: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15號)。

十一、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1. 依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2. 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口試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時,再以護理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時,由筆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時,交由本校甄選委員會議決。

十二、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完成後,1101026日(星期二)下午17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syajh.tp.edu.tw/),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本校得予以從缺。

十三、申請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於民國1101018日(星期一)上午9-12時前,持書面(如附件4)親自至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四、錄取報到錄取名單公告後,正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五、附則

(一)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報考人甄試當日前14日內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則不得參加應試。倘有違反規定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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