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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 109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11/27前報名 12/7筆試 12/9 實作+CPR+口試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109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1.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2. 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護理師

    師(三)級

    1.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2.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後送、登錄及通報。

    3.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4.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

    5.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6.衛生保健資料之建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通報、防治處置與衛教宣導。

    7.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包含哺集乳室管理)。

    8.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技巧。

    9.協助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10.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11.經營管理健康中心及其環境佈置、清潔維護及醫材設備申購與管控等關事宜。

    12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13.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例:學生團保等)

    1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

    備取2

  3.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360號)

  4. 報名資格: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文件且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7.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及EMTACLS證照者尤佳。

  1.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現職人員:即日起至1091127日(星期五)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

1.甄選報名表

2.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服務經歷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6.切結書(如附件),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7. 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 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文件資料第2~7項(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091127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360號-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者,不再通知補件,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律視為不合格。(聯絡電話:2841-1350分機11或分機30)

  1. 甄選方式:

  1. 甄選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09124日(星期五)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2. 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127日(星期一)

報到:9:00-930

報到地點:活動中心

考試:1000-1100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100%

1.請於9:00-9:30至本校活動中心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驗證。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 試,第10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 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127日(星期一)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129日(星期三)

報到:930-945

考試:1000

地點:科學樓2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50%

1.請於9:30-9:45至本校科學樓2樓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驗證。

3.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以10分鐘為限。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1. 錄取方式:

(一)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分數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實務演練分數高低排序)。

(二)錄取名單將於129日(星期三)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

  1. 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得於128(星期二)8:00-10:00,填妥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以申請1次為限。

  1. 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2. 本次甄選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錄取公告翌日起3個月內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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